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 (略) 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略) 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注意事项 ①股金证请妥善保管、涂改无效。 ②股金证如有遗失,自然人社员(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社员(股东)持相关证明到发证社(行)按规定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经本社(行)受理挂失申请七日后补发新证。 ③未经本社(行)理(董)事会批准,不能以股金证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④领取股金红利时,应按本社(行)有关规定办理股金红利领取手续。 ⑤未经本社(行)理(董)事会批准,不能擅自转让股权。(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完成交易后需审核受让方资料,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入股须知 ①社员(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章程,知晓并承担社员(股东)的权利、义务。 ②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股东)分配股金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 ③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④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经理(董)事会同意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资格股在满足条件下可以退股,投资股不得退股。 ⑤社员(股东)退股应符合规定条件。 ⑥社员(股东)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3)社员(股东)权利 ①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按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②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监事。 ③对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④获得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⑤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社(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和优先认购股份。 ⑦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社(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社员(股东)义务 ①承认并遵守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章程。 ②按规定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③维护本社(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④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⑤当法人社员(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营业地点、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以及公司解散、 (略) 合并、被其他公司兼并时,法人社员(股东)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信用社。 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社(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涉及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审核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审定之事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出资人)资格条件。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 (略) 级派出机 (略) 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持有股本总额10%以上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 (略) 级派出机 (略) 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本次转让的股金占农村信用合作社总股本的5.72%,故受让方竞价成功后,经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核通过后,需按上述规定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通过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受让方须按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配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报名时提供);②企业信用报告(报名时提供);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④法定代表个人信用报告(报名时提供);⑤股东信息表(报名时提供);⑥企业股东的关联情况及参股境内金融机构情况表(报名时提供);⑦审计报告( (略) 财务审计)(先提供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正式报告);⑧投资入股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决议(如是国企控股企业,还需要上级部门相关决议或批文,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⑨商业银行入股声明书(银保监模板)(注意:是否有关联方及持股,版本不同。可先不提供,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⑩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承诺书(银保监模板)。(可先不提供,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入股资金流水(近6个月流水)(可先不提供,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受让方其他资料(公司章程、完税证明等)(可先不提供,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企查查(天眼查)查询报告打印(可先不提供,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中国执行 (略) 查询打印(可先不提供,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可先不提供,审核条件符合后再补充)。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我方已知悉受让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入股资格条件;经自行核实并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通过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关于受让本项目的审核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 (略) 置,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等),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向我方追偿。若由于我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我方同意放弃对转让方、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②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交易所向我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等文件不代表我方符合监管部门、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我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我方方符合入股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我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份的持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