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30%股权
湖北应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应急产 (略) |
(略)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谭罡风 |
成立日期 | 2019-09-3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BDRQ2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应急管理服务、应急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汽车和机电产品的设计与研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材料及新型传感器产品开发应用;制造智能化设计、集成及咨询服务;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 (略) 络产品、通讯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略) 产品与技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服务;汽车、机动车销售;大学生实习咨询服务(不含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出国留学)。(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及需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谭罡风 | 19 | |
朱春东 | 17 | |
(略) (略) 应急 (略) | 30 | |
李存荣 | 17 | |
过学讯 | 17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68.* | 197.* | 19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20.* | 255.* | 365.* |
审计机构 | 湖北佰盛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4.* | -169.* | -12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39.* | 332.* | 207.* |
审计机构 | 湖北源 (略)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29.* | 261.1399 | 267.* |
审计机构 | 湖北德佳会计师事务所 | |
2024-04-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101.*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29.* | 261.1399 | 267.*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实缴*(其中转让方实缴资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标的股权后,按公司章程承担补齐认缴30%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存在部分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国有资产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9-02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589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应急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胡景丽 |
成立日期 | 2020-07-09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类型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HHQFX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国有资产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9-14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关于退出湖北应急产 (略) 全部股权 (略) 理笺 |
挂牌价格(万元) | 80.59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相关的由湖北 (略) 出具的(鄂弘正评报字【2024】1048号)评估报告以及由湖北德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鄂德佳专审字[2024]第D019号)《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原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8个周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应急产 (略) |
(略)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谭罡风 |
成立日期 | 2019-09-30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BDRQ2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应急管理服务、应急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汽车和机电产品的设计与研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材料及新型传感器产品开发应用;制造智能化设计、集成及咨询服务;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 (略) 络产品、通讯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略) 产品与技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服务;汽车、机动车销售;大学生实习咨询服务(不含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出国留学)。(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含国家禁止、限制及需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谭罡风 | 19 | |
朱春东 | 17 | |
(略) (略) 应急 (略) | 30 | |
李存荣 | 17 | |
过学讯 | 17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68.* | 197.* | 19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620.* | 255.* | 365.* |
审计机构 | 湖北佰盛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4.* | -169.* | -12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39.* | 332.* | 207.* |
审计机构 | 湖北源 (略)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29.* | 261.1399 | 267.* |
审计机构 | 湖北德佳会计师事务所 | |
2024-04-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101.*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29.* | 261.1399 | 267.*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实缴*(其中转让方实缴资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标的股权后,按公司章程承担补齐认缴30%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存在部分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国有资产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9-02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0.5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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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应急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胡景丽 |
成立日期 | 2020-07-09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类型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9HHQFX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国有资产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9-14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关于退出湖北应急产 (略) 全部股权 (略) 理笺 |
挂牌价格(万元) | 80.59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相关的由湖北 (略) 出具的(鄂弘正评报字【2024】1048号)评估报告以及由湖北德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鄂德佳专审字[2024]第D019号)《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原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6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8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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