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为威图手机一部-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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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竞买须知 (略) (略) (略) 在北京产权交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 (略) 络司法变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略) (略) 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变卖原则】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不同拍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 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 2.拍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 (略) 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 3.拍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 4.拍卖标的物为车辆的,竞买人需符合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特种车辆的购买资质要求; 5.拍卖标的物为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类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行业、企业主体的购买持有要求; 6.拍卖标的物为其他动产类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购买要求。 以上资质、资格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 (略) 络司法变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 (略) 确 (略) 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四、【现状变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变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变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变卖预缴款注意事项】变卖标的预缴款金额在#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预缴款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预缴款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 (略) 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预缴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交所技术咨询热线:400-612-1717转3。 六、【余款缴纳】 (一)网络司法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 (略) 缴纳变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变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重新变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对于司法变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一) (略) 络变卖竞价结束后三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资质证明原件两份材料 (略) (略) (略) 8号, (略) 置组收,邮编:#。 (二)买受人按照公 (略) 支付变卖余款,即确认本次变卖成交。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案款收据三份材料邮寄至买受人(动产拍品在交付现场办理), (略) 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三)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 (略) 变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变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北京产权交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 (略) 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十、【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变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变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咨询电话:#
(略) (略) (略) 竞买须知 (略) (略) (略) 在北京产权交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 (略) 络司法变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略) (略) 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变卖原则】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不同拍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 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 2.拍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 (略) 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 3.拍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 4.拍卖标的物为车辆的,竞买人需符合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特种车辆的购买资质要求; 5.拍卖标的物为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类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行业、企业主体的购买持有要求; 6.拍卖标的物为其他动产类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购买要求。 以上资质、资格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 (略) 络司法变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 (略) 确 (略) 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四、【现状变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变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变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变卖预缴款注意事项】变卖标的预缴款金额在#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预缴款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预缴款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 (略) 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预缴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交所技术咨询热线:400-612-1717转3。 六、【余款缴纳】 (一)网络司法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 (略) 缴纳变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变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重新变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对于司法变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 (一) (略) 络变卖竞价结束后三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资质证明原件两份材料 (略) (略) (略) 8号, (略) 置组收,邮编:#。 (二)买受人按照公 (略) 支付变卖余款,即确认本次变卖成交。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案款收据三份材料邮寄至买受人(动产拍品在交付现场办理), (略) 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三)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 (略) 变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变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北京产权交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九、【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 (略) 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十、【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变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变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变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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