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乐告字号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乐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乐告字号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乐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乐亭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乐亭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公告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规划 用途 | 土地 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楼面地价) | 增价幅度 (楼面地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 | 绿地率 | |||||||||
乐告字[2024]005号 | #GB# | 乐 (略) 宝丰东街南侧、 (略) 西侧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48平方米(合51.80亩) | 1.5<FAR≤1.8 | ≤25% | ≤36米 | ≥35% | 70年 | 3200 | 1542元/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获取拍卖文件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到 (略) 获取拍卖文件,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工作时间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 (略) 将在2024年10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10月22日15时, (略) 第一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再组织勘踏现场,有意竞买者自行勘踏现场。
(二)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按规定在《唐山劳动日报》 (略) 场网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 申请人可以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略)
(略)
二0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乐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乐亭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乐亭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公告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规划 用途 | 土地 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楼面地价) | 增价幅度 (楼面地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 | 绿地率 | |||||||||
乐告字[2024]005号 | #GB# | 乐 (略) 宝丰东街南侧、 (略) 西侧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48平方米(合51.80亩) | 1.5<FAR≤1.8 | ≤25% | ≤36米 | ≥35% | 70年 | 3200 | 1542元/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获取拍卖文件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到 (略) 获取拍卖文件,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工作时间向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 (略) 将在2024年10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10月22日15时, (略) 第一开标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再组织勘踏现场,有意竞买者自行勘踏现场。
(二)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按规定在《唐山劳动日报》 (略) 场网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 申请人可以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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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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