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业州镇奇丰村部分房屋及设施设备等资产包
建始县业州镇奇丰村部分房屋及设施设备等资产包
项目编号 | TR2024HB* |
项目名称 | 建始县业州镇奇丰村部分房屋及设施设备等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300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7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房屋装饰装修、车辆、土地、设施设备、苗木资产等。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建始县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勘察,对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根据湖北华瑞资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显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物,具体为综合楼、接待大厅及仓库(冻库旁)共计3栋;综合楼,2012年1月建成,房屋结构:钢混,层数:1-3/3F,层高:3.72米,建筑面积:1932.03㎡;接待大厅,2012年1月建成,房屋结构:钢混,层数:1/1F,层高:3.7米,建筑积:497.15㎡:仓库(冻库旁),2019年12月建成,房屋结构:砖(顶部为钢架棚),层数:1/1F,层高:5.44米,建筑面积:125.32㎡。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具 (略) 围墙、围墙下浆砌堡坎、公路等共计 38 项。房屋装饰装修,具体为不锈钢防盗窗、不锈钢防盗大门、方钢护栏及钢结构楼梯等共计 98 项。车辆,具体为雅阁牌轿车、金杯牌殡仪车等共计5辆。地证载面积为*.15㎡,纳入本次评估面积为*.48㎡;其中:商业用地建筑面积为*.31㎡,扣减房屋占地1248.47㎡,纳入本次评估面积为*.84㎡;林地 *.84㎡,根据湖北鹤 (略) 出 (略) 示意图确定纳入本次评估面积为 4864.64 ㎡。设施设备,具体为冷冻柜、运尸推车、热水空气能及香炉等共计275项。苗木资产,具体为桂花树、梅花树、紫薇、银杏树及设施等共计60项。 3、本次转让标的中3栋房屋,其中2栋具体为:综合楼(权证编号:鄂(2024)建始县不动产权第*号)、制作车间(权证编号:鄂(2024)建始县不动产权第*号),经建始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会议通过,已将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用途由原划拨殡葬用地变更为出让商业用地,仓库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成交后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所涉及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恩施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办理相关标的物过户手续,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其他 |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房屋装饰装修、车辆、土地、设施设备、苗木资产等。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3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移交后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瑞资 (略) 对本次资产出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瑞评报字[2024]86号,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8月13日)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后转让方只提供湖北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建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华瑞资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13 |
评估值(万元) | 3002.8989 |
项目编号 | TR2024HB* |
项目名称 | 建始县业州镇奇丰村部分房屋及设施设备等资产包 |
转让底价 | 3002.*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7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房屋装饰装修、车辆、土地、设施设备、苗木资产等。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建始县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勘察,对标的现状和瑕疵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根据湖北华瑞资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显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物,具体为综合楼、接待大厅及仓库(冻库旁)共计3栋;综合楼,2012年1月建成,房屋结构:钢混,层数:1-3/3F,层高:3.72米,建筑面积:1932.03㎡;接待大厅,2012年1月建成,房屋结构:钢混,层数:1/1F,层高:3.7米,建筑积:497.15㎡:仓库(冻库旁),2019年12月建成,房屋结构:砖(顶部为钢架棚),层数:1/1F,层高:5.44米,建筑面积:125.32㎡。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具 (略) 围墙、围墙下浆砌堡坎、公路等共计 38 项。房屋装饰装修,具体为不锈钢防盗窗、不锈钢防盗大门、方钢护栏及钢结构楼梯等共计 98 项。车辆,具体为雅阁牌轿车、金杯牌殡仪车等共计5辆。地证载面积为*.15㎡,纳入本次评估面积为*.48㎡;其中:商业用地建筑面积为*.31㎡,扣减房屋占地1248.47㎡,纳入本次评估面积为*.84㎡;林地 *.84㎡,根据湖北鹤 (略) 出 (略) 示意图确定纳入本次评估面积为 4864.64 ㎡。设施设备,具体为冷冻柜、运尸推车、热水空气能及香炉等共计275项。苗木资产,具体为桂花树、梅花树、紫薇、银杏树及设施等共计60项。 3、本次转让标的中3栋房屋,其中2栋具体为:综合楼(权证编号:鄂(2024)建始县不动产权第*号)、制作车间(权证编号:鄂(2024)建始县不动产权第*号),经建始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会议通过,已将房屋占用国有土地用途由原划拨殡葬用地变更为出让商业用地,仓库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成交后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所涉及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恩施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办理相关标的物过户手续,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其他 |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房屋装饰装修、车辆、土地、设施设备、苗木资产等。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3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移交后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瑞资 (略) 对本次资产出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瑞评报字[2024]86号,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8月13日)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后转让方只提供湖北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 (略) 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建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华瑞资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13 |
评估值(万元) | 3002.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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