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号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号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5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4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西侧、 (略) 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1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涡阳县崛起教育学校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 (略) 法人。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 (略) ,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到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到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22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 1 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首次加价幅度为#元/次(或其整数倍),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 (略) 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8.#号宗地需代建一九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970平方米,宜设置在地块西南侧。 9.#、#及#宗地若为同一竞买人竞拍所得,两块地相关技术指标可纳入整体平衡。 10.以上宗地需配建设施,且养老设施需设置在一层。 11.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12.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3.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14.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联 系 人:涡阳县非税收入 (略) 、涡阳县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0558-#、0558-#
开户单位:涡阳县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涡阳支行、 (略) 涡阳支行、涡阳农商银行营业部、中国邮政 (略) 涡阳县支行
开户账号:##、#3153、##、#001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5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4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南侧、 (略) 西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西侧、 (略) 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8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1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涡阳县崛起教育学校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26.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 (略) 法人。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 (略) ,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到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到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22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 1 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首次加价幅度为#元/次(或其整数倍),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 (略) 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8.#号宗地需代建一九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970平方米,宜设置在地块西南侧。 9.#、#及#宗地若为同一竞买人竞拍所得,两块地相关技术指标可纳入整体平衡。 10.以上宗地需配建设施,且养老设施需设置在一层。 11.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12.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3.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14.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联 系 人:涡阳县非税收入 (略) 、涡阳县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0558-#、0558-#
开户单位:涡阳县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涡阳支行、 (略) 涡阳支行、涡阳农商银行营业部、中国邮政 (略) 涡阳县支行
开户账号:##、#31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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