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法院关于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处房产及构筑物、苗木、家具家电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休宁县人民法院关于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处房产及构筑物、苗木、家具家电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休 (略) 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 (略) 房产及构筑物、苗木、家具家电(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苗木、家具家电、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其他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土地权证号:休国用(2014)第0789号,房屋结构:混合。(详见评估报告)
一、有证房产部分 | |||||||
序号 | 坐落 | 实际标号 | 产权证号 | 规划用途 | 楼层 | 面积(㎡) | 评估价(元) |
1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幢 | 博物馆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1-3/3 | 2914.9 | (略) |
2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陈列馆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1/4 | 833.8 | (略) |
3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10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77.83 | |
4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8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9.61 | |
5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6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7.37 | |
6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5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7.37 | |
7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7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7.37 | |
8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9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9.61 | |
9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配电间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1/4 | 73.85 | (略) |
10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餐饮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1/4 | 263.28 | |
11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3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201.46 | |
12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2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77.21 | |
13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1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254.13 | |
合计 | 5887.79 | (略) | |||||
二、构筑物部分 | 评估价(元) | ||||||
合计 | 详见评估报告 | (略) | |||||
三、苗木 | 评估价(元) | ||||||
合计 | 详见评估报告 | (略) | |||||
四、家具家电 | 评估价(元) | ||||||
合计 | 详见评估报告 | (略) | |||||
总计:(略)元 |
合并拍卖,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元(及其整倍数),增降按比例计入上述财产。
二、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无租赁,未腾空,部分建筑被见明堂名俗博物馆占有、使用,馆内有馆藏展示文物,部分作为民宿,均正在经营中,腾空难度大,请慎重参拍。(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4)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5)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7)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方式:本院已委托黄山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至11时,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成交后,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可选择垫付,七日内将垫付税费 (略) 办理退款手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 (略) 置。
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腾空及交付的时间可能会因其他因素相应延长。在标的物办理过户及过户之后交付之前,买受 (略) 主张支付利息、租金等一类的费用、损失,请慎重参拍。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通过黄山 (略) (略)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共有人、房屋承租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 (略) 确认后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依法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于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回至其付款账户;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冲抵成交 (略) 指定账户(户名:休 (略) ;开户行: (略) 休宁支行;账号:(略)(略)),余款须在2024年12月2 (略) 指定上述账户,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休 (略) 签收裁定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竞买人一旦出价竞买,则应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支付拍卖款,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休 (略) 、黄山 (略) (略) (略)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黄山 (略) (略) 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9-(略)
辅助咨询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休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休 (略) 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 (略) 房产及构筑物、苗木、家具家电(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苗木、家具家电、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其他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土地权证号:休国用(2014)第0789号,房屋结构:混合。(详见评估报告)
一、有证房产部分 | |||||||
序号 | 坐落 | 实际标号 | 产权证号 | 规划用途 | 楼层 | 面积(㎡) | 评估价(元) |
1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幢 | 博物馆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1-3/3 | 2914.9 | (略) |
2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陈列馆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1/4 | 833.8 | (略) |
3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10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77.83 | |
4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8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9.61 | |
5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6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7.37 | |
6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5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7.37 | |
7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7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7.37 | |
8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3幢 | 9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99.61 | |
9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配电间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1/4 | 73.85 | (略) |
10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餐饮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1/4 | 263.28 | |
11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3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201.46 | |
12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2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177.21 | |
13 | 休宁县万安镇万新村1-3幢 | 1号 | 房地权证休字第(略)号 | 商服用房 | 2-4/4 | 254.13 | |
合计 | 5887.79 | (略) | |||||
二、构筑物部分 | 评估价(元) | ||||||
合计 | 详见评估报告 | (略) | |||||
三、苗木 | 评估价(元) | ||||||
合计 | 详见评估报告 | (略) | |||||
四、家具家电 | 评估价(元) | ||||||
合计 | 详见评估报告 | (略) | |||||
总计:(略)元 |
合并拍卖,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元(及其整倍数),增降按比例计入上述财产。
二、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无租赁,未腾空,部分建筑被见明堂名俗博物馆占有、使用,馆内有馆藏展示文物,部分作为民宿,均正在经营中,腾空难度大,请慎重参拍。(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4)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5)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7)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方式:本院已委托黄山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至11时,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成交后,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可选择垫付,七日内将垫付税费 (略) 办理退款手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 (略) 置。
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腾空及交付的时间可能会因其他因素相应延长。在标的物办理过户及过户之后交付之前,买受 (略) 主张支付利息、租金等一类的费用、损失,请慎重参拍。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通过黄山 (略) (略)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共有人、房屋承租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 (略) 确认后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依法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于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回至其付款账户;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冲抵成交 (略) 指定账户(户名:休 (略) ;开户行: (略) 休宁支行;账号:(略)(略)),余款须在2024年12月2 (略) 指定上述账户,买受人支付成交价尾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休 (略) 签收裁定书。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竞买人一旦出价竞买,则应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支付拍卖款,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休 (略) 、黄山 (略) (略) (略)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黄山 (略) (略) 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9-(略)
辅助咨询电话: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休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版本: | 0 | 修改时间: | 2024-09-30 17: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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