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0182破2号成都华茂锦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华茂米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财产的竞买公告第3次-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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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82破2号成都华茂锦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华茂米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财产的竞买公告第3次-拍卖公告

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

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的竞买公告

(第3次)

成都华茂 (略) 、成都华茂 (略) (下称“华茂公司”)破产重整案, (略) (略) (2020)川0182破申1号、2号《决定书》决定预重整、(2020)川0182破申1号、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2020)川0182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实质合并审理,并经(2020)川0182破1、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重 (略) 破产,本案由成都竞择破 (略) 担任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华茂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管理人现已报请 (略) (略) 同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变价方案》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就华茂公司破产财产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范围

本次拍卖标的 (略) 所有被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资产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号、(2024)第017-1号、(2023)第066-1号、(2024)第034-1号等4份《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明细表,但须扣除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已完工开发产品中权证编号为彭房权证监证字第*号中位于负一层的1、2、3、5、6、8、9、11、12、14、15号等11个机动车库。

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由于本次拍卖所涉资产数量众多,有必要对可能出现的拍卖标的错漏情形进行特别约定,即已经拍卖成交的应当实物交付给第三人的标的物或后经生效司法文书确认要交付给第三人的标的物,买受人须无条件应管理人的要求返还,在买受人返还该标的物的同时,管理人返还对应价款。在此情形下,应返还标的物的对应价款原则上按成交价值与评估价值的比例予以推算。本条所涉错漏标的物的实物返还和价款返还应在管理人提出要求后15日内履行完毕。

(二)拍卖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号、(2024)第017-1号《资产评估报告》,米兰公司实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564,520,525元(扣除在评估报告出具后补充申报,经管理人核查后确认应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建筑物价值530,068元),其中已完工产品(房屋)564,499,998元、办公电子设备20,527元。

根据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6-1号、(2024)第034-1号《资产评估报告》,锦业公司实 (略) 场价值为158,365,980元,其中在建工程138,419,867元,已完工产品(房屋)19,877,350元,车辆及办公电子设备68,763元。

以上实物 (略) 场价值合计722,886,505元。

(三)拍卖标的抵押情况

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存在抵押,抵押权人分别为成都农村 (略) 、中国东方 (略) (略) 、 (略) 成都分行。

(四)拍卖标的查封情况

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存在查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之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为此,管理人已分别致函查封机关,要求依法解除上述查封措施。 (略) 已经解除查封, (略) 查封期限已届满。

(五)拍卖标的租赁情况

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存在租赁,具体情况联系管理人进行了解。

(六)拍卖标的权属证书

本次拍卖大部分标的权属证书原件管理人未能接管,拍卖成交后,由管理 (略) 申请出具裁定文书进行产权过户。

二、 (略) 及时间

(一) (略) :淘宝阿里拍卖 (略)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起拍价及保证金

(略) 场价:722,886,505元;本次拍卖起拍价:462,*;竞买保证金:23,*。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4,*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竞买条件

(一)附条件竞买(非常关键)

(略) 《变价方案》, (略) 破产财产进行附条件购买,即买 (略) 社会责任债权不超过2.06亿元的清偿义务(主要包含职工债权、普通债权及业主办证税费清偿款项的差额,具体明细及支付时间节点在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向管理人索取),以及须负责协助管理人办理经管理人确认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户的交房办证义务(具体明细以管理人确认为准)等因资产交易发生的附随义务。

(二)竞买人资格限制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提高竞买合同履行能力,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1. (略) 刑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

2. (略) 刑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

3.参与破产程序审判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

4.不具备竞买资格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竞买时,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在交割前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六、咨询看样及尽职调查

(一)有关标的物一般的咨询、看样等服务等请联系辅助拍卖机构:何女士(电话180 1063 669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时间与方式。

(二)有关标的物附条件竞买的详细内容,竞买人如需进行尽调的,应于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联系管理人提供。

七、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一)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拍卖费用以及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所转让财产的权益自付清价款时转移给买受人。

九、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一)意向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出价前,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淘宝进行结算;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出现下列情形,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1.竞买人资质造假或不具备载明的竞买资格的;

2.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不按通知时间签署购买合同的;

3.收到成交通知后拒不支付成交价余款、 (略) 软件服务费以及附条件竞 (略) 社会责任债权清偿款的;

4.其他严重违背本公告主要义务的。

(二)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同时,管理人将公告7日,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情形的,由管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0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账号:1266 7812 6704;开户行:中国银行彭州南大街支行),注明“(2020)川0182破1、2号案件拍卖余款”。

(三)凡竞 (略) 成交的, (略) 将收取软件服务费,该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略) 软件服务费为成交价的0.5%(单个标的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元),具体金额以淘宝实际核算金额为准(详情可咨询淘宝客服电话)。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通过公告链接在线支 (略) 的账户。 (略) 的 (略) 单方收取,与辅拍机构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由 (略) 支付。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上述技术服务费, (略) 不与管理人结算保证金/成交余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能全额支付成交价余款、 (略) 软件服务费以及附条 (略) 社会责任债权清偿款的,则为悔拍。买受人以上述方式等任何形式悔拍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可以重新组织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因悔拍造成其他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予以追索。

十、移交与过户

(一)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价款以及附条件竞买部 (略) 社会责任债权清偿款后(以管理人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与管理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合同》。

(二)上述手续完善后,由管理人 (略) 出具相关裁定文书,并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资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流拍后变卖

如本次拍卖无人竞买,或者不能最终确认买受人的,则为流拍,管理人可在下一轮拍卖正式开始前以不低于流拍起拍价的价格及条件直接变卖资产。

十二、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权利现状、实物现状为准, (略) 和辅拍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亲自调查、走访和实地看样,未调查或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权利现状、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上拍机构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关于 (略) 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十三、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辅拍机构联系电话:何女士(180 1063 6692)

管理人咨询电话:薛律师(182 1558 086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此公告将同步在“ (略) ”上发布

网址:http://**

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

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

2024年10月2日

附件:

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号、(2024)第017-1号、(2023)第066-1号、(2024)第034-1号《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附件3.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6-1 (略) 场价值.pdf 下载
附件4.宁正浩评报字(2024)第034-1号- (略) 场价值.pdf 下载
附件1.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 (略) 场价值(二).pdf 下载
附件2.宁正浩评报字(2024)第017-1号- (略) 场价值.pdf 下载
附件1.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 (略) 场价值(一).pdf 下载
,成都

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

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的竞买公告

(第3次)

成都华茂 (略) 、成都华茂 (略) (下称“华茂公司”)破产重整案, (略) (略) (2020)川0182破申1号、2号《决定书》决定预重整、(2020)川0182破申1号、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2020)川0182破1、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实质合并审理,并经(2020)川0182破1、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重 (略) 破产,本案由成都竞择破 (略) 担任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华茂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管理人现已报请 (略) (略) 同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变价方案》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就华茂公司破产财产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范围

本次拍卖标的 (略) 所有被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资产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号、(2024)第017-1号、(2023)第066-1号、(2024)第034-1号等4份《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明细表,但须扣除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已完工开发产品中权证编号为彭房权证监证字第*号中位于负一层的1、2、3、5、6、8、9、11、12、14、15号等11个机动车库。

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由于本次拍卖所涉资产数量众多,有必要对可能出现的拍卖标的错漏情形进行特别约定,即已经拍卖成交的应当实物交付给第三人的标的物或后经生效司法文书确认要交付给第三人的标的物,买受人须无条件应管理人的要求返还,在买受人返还该标的物的同时,管理人返还对应价款。在此情形下,应返还标的物的对应价款原则上按成交价值与评估价值的比例予以推算。本条所涉错漏标的物的实物返还和价款返还应在管理人提出要求后15日内履行完毕。

(二)拍卖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号、(2024)第017-1号《资产评估报告》,米兰公司实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564,520,525元(扣除在评估报告出具后补充申报,经管理人核查后确认应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建筑物价值530,068元),其中已完工产品(房屋)564,499,998元、办公电子设备20,527元。

根据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6-1号、(2024)第034-1号《资产评估报告》,锦业公司实 (略) 场价值为158,365,980元,其中在建工程138,419,867元,已完工产品(房屋)19,877,350元,车辆及办公电子设备68,763元。

以上实物 (略) 场价值合计722,886,505元。

(三)拍卖标的抵押情况

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存在抵押,抵押权人分别为成都农村 (略) 、中国东方 (略) (略) 、 (略) 成都分行。

(四)拍卖标的查封情况

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存在查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之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为此,管理人已分别致函查封机关,要求依法解除上述查封措施。 (略) 已经解除查封, (略) 查封期限已届满。

(五)拍卖标的租赁情况

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存在租赁,具体情况联系管理人进行了解。

(六)拍卖标的权属证书

本次拍卖大部分标的权属证书原件管理人未能接管,拍卖成交后,由管理 (略) 申请出具裁定文书进行产权过户。

二、 (略) 及时间

(一) (略) :淘宝阿里拍卖 (略)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起拍价及保证金

(略) 场价:722,886,505元;本次拍卖起拍价:462,*;竞买保证金:23,*。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4,*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竞买条件

(一)附条件竞买(非常关键)

(略) 《变价方案》, (略) 破产财产进行附条件购买,即买 (略) 社会责任债权不超过2.06亿元的清偿义务(主要包含职工债权、普通债权及业主办证税费清偿款项的差额,具体明细及支付时间节点在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向管理人索取),以及须负责协助管理人办理经管理人确认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户的交房办证义务(具体明细以管理人确认为准)等因资产交易发生的附随义务。

(二)竞买人资格限制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提高竞买合同履行能力,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1. (略) 刑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

2. (略) 刑罚、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限制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

3.参与破产程序审判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

4.不具备竞买资格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竞买时,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在交割前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六、咨询看样及尽职调查

(一)有关标的物一般的咨询、看样等服务等请联系辅助拍卖机构:何女士(电话180 1063 669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时间与方式。

(二)有关标的物附条件竞买的详细内容,竞买人如需进行尽调的,应于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联系管理人提供。

七、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一)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拍卖费用以及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所转让财产的权益自付清价款时转移给买受人。

九、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一)意向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出价前,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淘宝进行结算;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出现下列情形,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1.竞买人资质造假或不具备载明的竞买资格的;

2.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成交通知后不按通知时间签署购买合同的;

3.收到成交通知后拒不支付成交价余款、 (略) 软件服务费以及附条件竞 (略) 社会责任债权清偿款的;

4.其他严重违背本公告主要义务的。

(二)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同时,管理人将公告7日,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情形的,由管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0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账号:1266 7812 6704;开户行:中国银行彭州南大街支行),注明“(2020)川0182破1、2号案件拍卖余款”。

(三)凡竞 (略) 成交的, (略) 将收取软件服务费,该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略) 软件服务费为成交价的0.5%(单个标的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元),具体金额以淘宝实际核算金额为准(详情可咨询淘宝客服电话)。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通过公告链接在线支 (略) 的账户。 (略) 的 (略) 单方收取,与辅拍机构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由 (略) 支付。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上述技术服务费, (略) 不与管理人结算保证金/成交余款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能全额支付成交价余款、 (略) 软件服务费以及附条 (略) 社会责任债权清偿款的,则为悔拍。买受人以上述方式等任何形式悔拍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可以重新组织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因悔拍造成其他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予以追索。

十、移交与过户

(一)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价款以及附条件竞买部 (略) 社会责任债权清偿款后(以管理人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与管理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合同》。

(二)上述手续完善后,由管理人 (略) 出具相关裁定文书,并在合理期限内办理资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流拍后变卖

如本次拍卖无人竞买,或者不能最终确认买受人的,则为流拍,管理人可在下一轮拍卖正式开始前以不低于流拍起拍价的价格及条件直接变卖资产。

十二、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权利现状、实物现状为准, (略) 和辅拍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亲自调查、走访和实地看样,未调查或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权利现状、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上拍机构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关于 (略) 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十三、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辅拍机构联系电话:何女士(180 1063 6692)

管理人咨询电话:薛律师(182 1558 086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此公告将同步在“ (略)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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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

成都华茂 (略) 管理人

2024年10月2日

附件:

宁正浩评报字(2023)第065-1号、(2024)第017-1号、(2023)第066-1号、(2024)第034-1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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