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芯达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批共11项废旧电子设备整体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阿芯达 (略)
联系人:佳娜
联系电话:#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资产均为废旧电子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使用性。本标的产权人为内蒙古阿芯达 (略) ,挂牌标的资产共包含11项废旧电子设备(账目原值为#)截止评估基准日,3D虚拟头盔状态较差,处于损坏状态;台式电脑均已无法开机使用,笔记本电脑卡顿死机现象频发;打印机已无法正常工作,投影仪已坏。标的状况以现场勘验结果为确认方式,报名资格须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上传报名系统。本次标的中涉及的所有电脑已依规拆除硬盘,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完整性,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资产明细仅供参考。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项目成交后不因标的数量、规格、重量等变化而调整转让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3、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佳娜 #。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6、开具相关发票事宜请在报名前与转让方咨询。
7、在通过 e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略) 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无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 (略) 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废旧物资提货回执明细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电子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略) 理。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交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废旧物资提货回执明细确认单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1、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2、申请书.doc
3、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4、资产移交确认书.docx
5、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6、标的参考明细表.xls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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