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永和家苑、文华苑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10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永和家苑、文华苑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10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略) 永和家苑、文华苑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4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略)、0571-(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用途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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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0 |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
免租期 | 住宅部分免装修期2个月,以在首年租金中扣除体现;车位及储藏室部分无免租期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具体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10%计的履约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标的部分系住宅,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 (略) 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及其附件;并在《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在合同签署后、该资产移交前,因出租方原因致使房屋、车位及储藏室延期交付的,承租方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如顺延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则视为出租方根本行违约,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返还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方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向承租方交付该资产的,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将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按实际缴纳额无息退还承租方,但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根据 (略) 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入住登记等,承租方应于人 (略) 登记工作。因承租方原因被相关管理 (略) 的, (略) 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由承租方承担。 (5)已知悉: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建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要求。承租方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管线、消防等设施。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须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租赁房屋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因二次装修消防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问题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安装设备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致使出租方或第三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双方确认,如仅有出租方同意,但承租方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或备案许可的情形下擅自施工的,承租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以下标准的交易服务费: (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胡经理、朱经理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略)元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略) 永和家苑、文华苑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4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略)、0571-(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用途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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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0 |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
免租期 | 住宅部分免装修期2个月,以在首年租金中扣除体现;车位及储藏室部分无免租期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具体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10%计的履约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标的部分系住宅,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 (略) 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及其附件;并在《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在合同签署后、该资产移交前,因出租方原因致使房屋、车位及储藏室延期交付的,承租方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如顺延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则视为出租方根本行违约,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返还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方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向承租方交付该资产的,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将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按实际缴纳额无息退还承租方,但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根据 (略) 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入住登记等,承租方应于人 (略) 登记工作。因承租方原因被相关管理 (略) 的, (略) 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由承租方承担。 (5)已知悉: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建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要求。承租方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管线、消防等设施。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须自行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租赁房屋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因二次装修消防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问题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安装设备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致使出租方或第三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双方确认,如仅有出租方同意,但承租方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或备案许可的情形下擅自施工的,承租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以下标准的交易服务费: (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胡经理、朱经理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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