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持有的李*华和蒋*两笔债权转让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持有的李*华和蒋*两笔债权转让
标的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持有的李*华和蒋*两笔债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807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2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持有的李*华和蒋*两笔债权转让,截止2024年4月19日,债权本金19.*万元,利息35.*万元,费用0.*元,债权金额共计56.*万元。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078 万元 | ||
债务人 | 李*华、蒋* | 债权本金金额 | 19.* 万元 |
累计欠息 | 35.* 万元 | 本息合计 | 56.* 万元 |
担保情况 | 无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万盛支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万盛支行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4月19日,债权详细情况及司法进程等,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情况;(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成交价的0.1%支付服务费,单宗收费不低于1000元)、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一切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 八、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4月19日,基准日后债权所涉及的利息及罚息等归受让方所有。债权金额以交割时具体金额为准,债权交割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若受让方为 (略) 关联方,则本次债权转让因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 (略)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等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审查。若关联交易审查未获通过,则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除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其他责任;若受让方不符合本申请书要求的受让方主体资格,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重庆银行“微企通”创业扶持贷款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除外)。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万盛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老师、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持有的李*华和蒋*两笔债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807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2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持有的李*华和蒋*两笔债权转让,截止2024年4月19日,债权本金19.*万元,利息35.*万元,费用0.*元,债权金额共计56.*万元。 | ||
转让底价(万元) | 2.8078 万元 | ||
债务人 | 李*华、蒋* | 债权本金金额 | 19.* 万元 |
累计欠息 | 35.* 万元 | 本息合计 | 56.* 万元 |
担保情况 | 无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万盛支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万盛支行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4月19日,债权详细情况及司法进程等,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情况;(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成交价的0.1%支付服务费,单宗收费不低于1000元)、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一切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 八、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4月19日,基准日后债权所涉及的利息及罚息等归受让方所有。债权金额以交割时具体金额为准,债权交割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若受让方为 (略) 关联方,则本次债权转让因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 (略)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等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审查。若关联交易审查未获通过,则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除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其他责任;若受让方不符合本申请书要求的受让方主体资格,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重庆银行“微企通”创业扶持贷款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除外)。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万盛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老师、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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