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736号、椒江区葭沚街道闻学路211号1-8层房产-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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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736号、椒江区葭沚街道闻学路211号1-8层房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SH(略)
项目名称 航天彩 (略) 部分资产( (略) (略) (略) 府大道736号、 (略) 葭沚 (略) 211号1-8层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航天彩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0-0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略)平方米,具体楼层及房号、对应面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1、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含9%增值税价值,评估结论包含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经核实,南洋大厦1层102号房、2层202号房分别为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规定:“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 (略) 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航天彩 (略) 拟转让的南洋大厦地上1、2层并非整层,其中102号、202号房由于规划限制无法转让,本次评估中未将上述房产纳入评估范围。 3、2015年4月2日,浙江 (略) (产权持有单位更名前名称)与台州经 (略) 管理委员会签署《台州经 (略) (略) A2西地块项目建设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为了推进台州经 (略) (略) A2西地块项目的建设,浙江 (略) 在签订该地块《成交确认书》后,地块作为企业总部使用,总地上建筑面积的49%可以转让,且办公部分每层分割登记的企业数量小于等于四家、最小分割登记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该合同另对土地取得单位的总部地址、建设周期、对当地的税收贡献等做出了一定要求限制,详见《台州经 (略) (略) A2西地块项目建设经营合同》。 4、经核实,产权持有单位所有的南洋大厦地上共19层,其中1层部分、2层、3 (略) 部为商业用途,4层部分及5-19层为办公。由于委估建筑总地上建筑面积中仅49%可以转让,因此产权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南洋大厦地上1-8层中可售不动产(占比48.12%)进行评估,作为拟转让上述不动产的价值参考依据。如最终转让范围调整,则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项目编号 GR2024SH(略)
项目名称 航天彩 (略) 部分资产( (略) (略) (略) 府大道736号、 (略) 葭沚 (略) 211号1-8层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航天彩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略)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0-0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略)平方米,具体楼层及房号、对应面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1、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含9%增值税价值,评估结论包含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经核实,南洋大厦1层102号房、2层202号房分别为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规定:“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 (略) 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航天彩 (略) 拟转让的南洋大厦地上1、2层并非整层,其中102号、202号房由于规划限制无法转让,本次评估中未将上述房产纳入评估范围。 3、2015年4月2日,浙江 (略) (产权持有单位更名前名称)与台州经 (略) 管理委员会签署《台州经 (略) (略) A2西地块项目建设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为了推进台州经 (略) (略) A2西地块项目的建设,浙江 (略) 在签订该地块《成交确认书》后,地块作为企业总部使用,总地上建筑面积的49%可以转让,且办公部分每层分割登记的企业数量小于等于四家、最小分割登记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该合同另对土地取得单位的总部地址、建设周期、对当地的税收贡献等做出了一定要求限制,详见《台州经 (略) (略) A2西地块项目建设经营合同》。 4、经核实,产权持有单位所有的南洋大厦地上共19层,其中1层部分、2层、3 (略) 部为商业用途,4层部分及5-19层为办公。由于委估建筑总地上建筑面积中仅49%可以转让,因此产权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南洋大厦地上1-8层中可售不动产(占比48.12%)进行评估,作为拟转让上述不动产的价值参考依据。如最终转让范围调整,则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评估结论。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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