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津农商银行关于拍卖山东省宁津县华隆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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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农商银行关于拍卖山东省宁津县华隆机械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

竞买公告

关于拍卖山东省宁 (略) 债权的

公告

山东宁津农村 (略) 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时至14时止(延时除外), (略) ,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享有的山东省宁 (略) 债权按 (略) 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具体情况为:山东省宁 (略) 在我行贷款债权2笔,截至2024年7月23日,贷款本金余额共计*元,欠息共计*.42元(按照相应的法律文书计算),具体为:①贷出日2015年1月24日,到期日,2018年1月19日,贷款本金余额*元,欠息*.31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人为李吉文、王爱峰,抵押物为华隆机械名下房地产,抵押物具体情况为:坐落于宁津县黄河大 (略) 交叉口西南角(该公 (略) ),房产:房权证鲁宁字第0531号,建筑面积5048.62平方米;土地:宁津国用2012第7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55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使用权终止日期2062年3月。该笔贷款已诉讼执行,目前在执行程序中,上述抵押物被其他案件查封,抵押物被占用对外租赁中。②贷出日2014年12月8日,到期日2016年12月6日,贷款本金余额*元,欠息*.11元,担保方式保证+质押,担保人为李吉文、王爱峰,质押物已灭失。

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增幅价:人民币*元 。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4日。

三、竞买人须在2024年10月15日10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说明: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 (略) 上实名注册)。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涉及我司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本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债务方的管理层以及参与转让业务的律师、评估师等关联人不得参加竞拍。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物涉及抵押物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标的物成交后,实现债权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含出让方和买受人应缴纳部分)均由买受人承担。

4、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与山东宁津农村 (略) 联系确认。

5、现该标的物涉及的房产和土地均被查封,且被轮候查封,涉及抵押物被占用并对外长期租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6、根据法律规定,我司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7、买受人的资金不得来源于农商银行贷款资金。

8、竞买人需事先查看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参与竞买则视同同意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内容,竞拍成功后签署该债权转让协议。

七、特别提醒:

1、意向购买人需在竞拍日(2024年10月15日)前一天将保证金支付至我司指定账号,并及时通知我司联系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拍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保证金用于冲抵成交价款。同时,买受人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竞价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完成支付,付款方式为通过我司指定账户支付:

账户名称:其他应付款项;

账号:**;

开户行:宁津农商银行营业部。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按规定全额交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如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按照以 (略) 缴纳技术服务费: *元以下部分(含*元),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1%;*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05%;超过1亿元部分,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01%,该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缴纳尾款之 (略) 指定账户缴纳。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

山东宁津农村 (略)

2024年10月8日

,山东,宁津县

竞买公告

关于拍卖山东省宁 (略) 债权的

公告

山东宁津农村 (略) 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时至14时止(延时除外), (略) ,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享有的山东省宁 (略) 债权按 (略) 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具体情况为:山东省宁 (略) 在我行贷款债权2笔,截至2024年7月23日,贷款本金余额共计*元,欠息共计*.42元(按照相应的法律文书计算),具体为:①贷出日2015年1月24日,到期日,2018年1月19日,贷款本金余额*元,欠息*.31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人为李吉文、王爱峰,抵押物为华隆机械名下房地产,抵押物具体情况为:坐落于宁津县黄河大 (略) 交叉口西南角(该公 (略) ),房产:房权证鲁宁字第0531号,建筑面积5048.62平方米;土地:宁津国用2012第7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55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使用权终止日期2062年3月。该笔贷款已诉讼执行,目前在执行程序中,上述抵押物被其他案件查封,抵押物被占用对外租赁中。②贷出日2014年12月8日,到期日2016年12月6日,贷款本金余额*元,欠息*.11元,担保方式保证+质押,担保人为李吉文、王爱峰,质押物已灭失。

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增幅价:人民币*元 。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 2024年10月12日-14日。

三、竞买人须在2024年10月15日10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说明: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 (略) 上实名注册)。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涉及我司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本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债务方的管理层以及参与转让业务的律师、评估师等关联人不得参加竞拍。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物涉及抵押物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标的物成交后,实现债权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含出让方和买受人应缴纳部分)均由买受人承担。

4、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与山东宁津农村 (略) 联系确认。

5、现该标的物涉及的房产和土地均被查封,且被轮候查封,涉及抵押物被占用并对外长期租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6、根据法律规定,我司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7、买受人的资金不得来源于农商银行贷款资金。

8、竞买人需事先查看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参与竞买则视同同意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内容,竞拍成功后签署该债权转让协议。

七、特别提醒:

1、意向购买人需在竞拍日(2024年10月15日)前一天将保证金支付至我司指定账号,并及时通知我司联系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拍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保证金用于冲抵成交价款。同时,买受人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竞价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完成支付,付款方式为通过我司指定账户支付:

账户名称:其他应付款项;

账号:**;

开户行:宁津农商银行营业部。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按规定全额交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如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按照以 (略) 缴纳技术服务费: *元以下部分(含*元),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1%;*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05%;超过1亿元部分,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01%,该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缴纳尾款之 (略) 指定账户缴纳。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

山东宁津农村 (略)

2024年10月8日

,山东,宁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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