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公 示
本院拟于2024年10月29 (略) 公开第二次拍卖位 (略) (略) (略) 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房屋。
经评估,评估结果为人民币#.00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按降价20%取整为人民币#.00元,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00元。本院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上述事宜进行公示。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9日10:00至2024年10月30日10:00(延时的除外) (略) (略) (http://**,户名: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 (略) 络公开第二次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房屋
二、标的简介:1、拍卖标的位 (略) (略) (略) 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房屋权利人: (略)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740.84平方米(根据评估报告记载已装修面积为:400.42平方米,毛坯面积为:340.42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登记时间:2021年8月12日;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5年7月14日起2065年7月14日止。
2、拍卖标的位于一栋4层混合结构的建筑物中的第1层。南北朝向,步行梯上下。水电、照明、消防设施较齐全。
特别提醒:
(略) (略) 人民政府复函,2015年4月 (略) (略) 人民政府与厦门弘信创业工 (略) (略) 签订的《项目入园协议书》约定:“(十五)入驻本项目的企业须为从事移动互联、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的企业。(十六)转让的对象须为从事移动互联、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且工商、税务关系均 (略) 内的企业”。
根据《 (略) 关于规范标准厂房销售管理的若干意见》(南府办〔2015〕9号)文件要求:厂房(含二手房)的,购买人原则上应当为工 (略) 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从事产业须符合所在 (略) 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及相关方面的要求,并取得项目 (略) 、 (略) 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略) 政府需对企业申购厂房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为企业出具准购证明,企业持准购 (略) (略) 场发展中心 (略) 签备案,后续方能进行变更产权等事宜。目前申请准购证明的企业需提供:办理准购申请书、入驻项目初审表、项目建议书、企业承诺书、厂房业主承诺书、企业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税收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另基于该 (略) 出具竞买人具备购买该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产权人)销售标准。有意竞买人请亲自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入园的相关政策,核实是否具备竞买资格,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复函详见附件)
②该标的拍卖的仅是该房屋,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经营用品等物品。该房 (略) 有所改动,本院按腾空后房屋现状进行移交,意向竞买人应实地看房为准。
3、房屋现状:(1)该房屋未腾空,有一半为他人租用中,租户未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本次标的物设定为不带租约拍卖。房屋另一半为毛坯状态。房屋内家具、家电、经营用品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如逾期未搬出,法院依法强制换锁。如房主未按规定时间对室内物品进行搬离,法院将对室内物品作价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抵扣本案债务。如需拍卖室内物品,交付时间较长,以及清空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房屋具体交 (略) 工作进度为准(如需确定安置房、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对室内物品作价拍卖,时间暂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2)该房屋如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 (略) 理。
4、该标的抵押情况如下:(1)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权人:刘水昕;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8月4日。(2)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权人:刘水昕;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已发抵押权人告知书。
5、该标的查封情况如下:(1)2023年3月28日已被融 (略) 查封,查封文号为:(2023)桂0224执保41号。(2)2023年11月17 (略) (略) (略) 查封,查封文号为:(2023)桂0203执4218号。
《 (略) 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查档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
三、起拍价:#.00元,加价幅度:#/次,拍卖保证金:#.00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 (略) 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 (略)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有两人以上共同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应材料(如共同竞买申请书、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拍卖方式:从起拍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附:(一)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
(二)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详见附表:
纳税义务人 | 征收方式 | 计税价格 | 税种 | 税率 | 备注 | |
转让方 (被拍卖方) | 1 | 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差额征收 | 增值税 | 5%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 (略) 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
教育费附加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
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
个人所得税 | 20%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
2 | 不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 | 增值税 | 5%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
教育费附加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
土地增值税 | 5% | |||||
个人所得税 | 3%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
受让方 (买受人 | —— | 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 | 契税 | 3%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 |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 (略) 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 (略) 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 (略) 将 (略) 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八、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物业了解相关欠费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物业了解相关欠费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院 (略) 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15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15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拍卖标的物 (略) 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否(√ )。
十二、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 (略) 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一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 (略) 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四、拍卖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网拍技术服务、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工作 (略) (略) 进行,联系电话0772-#,手机号:#乔先生。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 (略) 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联系电话:#何啸
法院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号
本院监督电话:077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公 示
本院拟于2024年10月29 (略) 公开第二次拍卖位 (略) (略) (略) 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房屋。
经评估,评估结果为人民币#.00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按降价20%取整为人民币#.00元,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00元。本院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上述事宜进行公示。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9日10:00至2024年10月30日10:00(延时的除外) (略) (略) (http://**,户名: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 (略) 络公开第二次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房屋
二、标的简介:1、拍卖标的位 (略) (略) (略) 20号弘信(南宁)移动互联产业园2号楼一层103号。房屋权利人: (略)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740.84平方米(根据评估报告记载已装修面积为:400.42平方米,毛坯面积为:340.42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登记时间:2021年8月12日;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15年7月14日起2065年7月14日止。
2、拍卖标的位于一栋4层混合结构的建筑物中的第1层。南北朝向,步行梯上下。水电、照明、消防设施较齐全。
特别提醒:
(略) (略) 人民政府复函,2015年4月 (略) (略) 人民政府与厦门弘信创业工 (略) (略) 签订的《项目入园协议书》约定:“(十五)入驻本项目的企业须为从事移动互联、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的企业。(十六)转让的对象须为从事移动互联、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且工商、税务关系均 (略) 内的企业”。
根据《 (略) 关于规范标准厂房销售管理的若干意见》(南府办〔2015〕9号)文件要求:厂房(含二手房)的,购买人原则上应当为工 (略) 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从事产业须符合所在 (略) 关于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税收及相关方面的要求,并取得项目 (略) 、 (略) 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略) 政府需对企业申购厂房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为企业出具准购证明,企业持准购 (略) (略) 场发展中心 (略) 签备案,后续方能进行变更产权等事宜。目前申请准购证明的企业需提供:办理准购申请书、入驻项目初审表、项目建议书、企业承诺书、厂房业主承诺书、企业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税收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另基于该 (略) 出具竞买人具备购买该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产权人)销售标准。有意竞买人请亲自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入园的相关政策,核实是否具备竞买资格,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复函详见附件)
②该标的拍卖的仅是该房屋,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经营用品等物品。该房 (略) 有所改动,本院按腾空后房屋现状进行移交,意向竞买人应实地看房为准。
3、房屋现状:(1)该房屋未腾空,有一半为他人租用中,租户未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本次标的物设定为不带租约拍卖。房屋另一半为毛坯状态。房屋内家具、家电、经营用品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如逾期未搬出,法院依法强制换锁。如房主未按规定时间对室内物品进行搬离,法院将对室内物品作价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抵扣本案债务。如需拍卖室内物品,交付时间较长,以及清空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房屋具体交 (略) 工作进度为准(如需确定安置房、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对室内物品作价拍卖,时间暂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2)该房屋如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 (略) 理。
4、该标的抵押情况如下:(1)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权人:刘水昕;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8月4日。(2)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权人:刘水昕;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已发抵押权人告知书。
5、该标的查封情况如下:(1)2023年3月28日已被融 (略) 查封,查封文号为:(2023)桂0224执保41号。(2)2023年11月17 (略) (略) (略) 查封,查封文号为:(2023)桂0203执4218号。
《 (略) 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查档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
三、起拍价:#.00元,加价幅度:#/次,拍卖保证金:#.00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 (略) 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 (略)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有两人以上共同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应材料(如共同竞买申请书、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拍卖方式:从起拍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附:(一)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
(二)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详见附表:
纳税义务人 | 征收方式 | 计税价格 | 税种 | 税率 | 备注 | |
转让方 (被拍卖方) | 1 | 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差额征收 | 增值税 | 5%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 (略) 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
教育费附加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
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
个人所得税 | 20%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
2 | 不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 | 增值税 | 5%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
教育费附加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
土地增值税 | 5% | |||||
个人所得税 | 3%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
受让方 (买受人 | —— | 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 | 契税 | 3%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 |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 (略) 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 (略) 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 (略) 将 (略) 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八、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物业了解相关欠费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物业了解相关欠费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院 (略) 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15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15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拍卖标的物 (略) 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否(√ )。
十二、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 (略) 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一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 (略) 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四、拍卖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网拍技术服务、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工作 (略) (略) 进行,联系电话0772-#,手机号:#乔先生。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 (略) 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联系电话:#何啸
法院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号
本院监督电话:077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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