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2批次采矿权评估项目简易招标公告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2批次采矿权评估项目简易招标公告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将通过抽签方式对3宗采矿权评估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1: (略) (略) 灯塔镇东孟村樱山建筑用玄武岩矿, (略) (略) 灯塔镇,面积0.4354平方公里,资源量1531.*立方米。
项目2:东辽县凌云乡富安村建筑用安山岩矿,位于东辽县凌云乡富安村,面积0.1547平方公里,资源量*立方米。
项目3:东辽县建安镇大波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位于东辽县建安镇金波村村,面积0.3821平方公里,资源量2244.*立方米。
二、项目申报
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可自愿申报参加本次竞标,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1日15:00时止,申报机构须将采矿权评估竞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及评估资质相关复印件自行或者通过顺丰快递方 (略) (略) 矿管科,申报机构要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未报名或愈期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标。
三、确定中标机构
本次招标如只有1家机构申报,则3个项目均由该机构负责评估;如有2家及以上机构申报,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每家机构的评估项目。定于10月11日16:0 (略) (略) 矿管科以现场公开抽签方式确定1家评估机构,活动全程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届时欢迎相关申报机构到场观摩抽签过程。
四、评估费用及给付
参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文件, (略) 实际评估费为1.*元。本次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待工作量全部结束后申请财政拨付。
联系人:孙子茹 * (快递收件)
附件:采矿权评估竞标申请书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将通过抽签方式对3宗采矿权评估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1: (略) (略) 灯塔镇东孟村樱山建筑用玄武岩矿, (略) (略) 灯塔镇,面积0.4354平方公里,资源量1531.*立方米。
项目2:东辽县凌云乡富安村建筑用安山岩矿,位于东辽县凌云乡富安村,面积0.1547平方公里,资源量*立方米。
项目3:东辽县建安镇大波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位于东辽县建安镇金波村村,面积0.3821平方公里,资源量2244.*立方米。
二、项目申报
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可自愿申报参加本次竞标,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1日15:00时止,申报机构须将采矿权评估竞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及评估资质相关复印件自行或者通过顺丰快递方 (略) (略) 矿管科,申报机构要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未报名或愈期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标。
三、确定中标机构
本次招标如只有1家机构申报,则3个项目均由该机构负责评估;如有2家及以上机构申报,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每家机构的评估项目。定于10月11日16:0 (略) (略) 矿管科以现场公开抽签方式确定1家评估机构,活动全程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届时欢迎相关申报机构到场观摩抽签过程。
四、评估费用及给付
参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文件, (略) 实际评估费为1.*元。本次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待工作量全部结束后申请财政拨付。
联系人:孙子茹 * (快递收件)
附件:采矿权评估竞标申请书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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