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中制衣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好事中制衣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

标的名称 好事中制衣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 项目编号 CP2024BJ#
招商主体 某机构 交易品类 金融债权
参考价格 #元 披露起止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略) 山东省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侯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好事中制衣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债权金额

#.#(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本金

#.#

利息罚息及复利

3230.#

其他费用

1320.#

债务人名称

债务企业名称1:青岛好 (略)

债务企业名称2:青 (略)

债务企业名称3:玛泽润(青岛) (略)

债务人经济性质

□国有 √其他

债权资产现状

一、债权基本信息

1、本债权人与债务人及担保人就原始债务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2、 (略) 第二 (略) 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2023)京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本金124,#、罚息6,#、复利#、2020年1月1日起至全部债务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24,#为基数,年利率按4.655%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17,#)以及违约金13,#,判决已生效。

3、截至2024年4月30日,3户债务企业作为共同债务人债权本金共计124,#、孳息共计32,#、违约金共计13,#(一审判决后债务人偿还#元,已冲抵相应的违约金金额)。

4、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债 (略) 垫付诉讼费共计1,#,该诉讼费对应债权不属于本次债权转让范围,由本债权人享有。

二、债权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毛延伟、邹永爱为重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英在92,#范围内为重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刘纪春在75,#范围内为重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青岛品 (略) 为上述债务中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青 (略) 为重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 (略) 判决确认。

2、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3宗工业用地及 (略) 房产、1处在建工程,其中: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平方米;地上房产面积合计#平方米;地上在建工程面积合计5,525平方米。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瑕疵情况: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转让方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披露的债权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

(2)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

(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

(5)标的债权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部分/ (略) 或仲裁机构支 (略) 强制执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6)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受让方无需继承债权项下的法律中介代理;

(9)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 (略) 查勘,债权瑕疵或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及转让方无关。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某机构

内部决策

情 况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 95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 (略) 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分期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北交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债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5、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延长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由北交所组织双方协议成交;如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债务人、保证人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也不得为自然人;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人民币 285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延长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 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4) 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 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 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6) 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在转受让双方完成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北交所已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后,北交所在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1个

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不变更披露内容,延长信息披露期7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2、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____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 分钟(即 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

注:①、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___个工作日(上午/下午) 时止;

②、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1分钟(即60秒)。

□3、其他遴选方式:______


信息来源:http://**_#.html
标的名称 好事中制衣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 项目编号 CP2024BJ#
招商主体 某机构 交易品类 金融债权
参考价格 #元 披露起止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略) 山东省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侯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好事中制衣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债权金额

#.#(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本金

#.#

利息罚息及复利

3230.#

其他费用

1320.#

债务人名称

债务企业名称1:青岛好 (略)

债务企业名称2:青 (略)

债务企业名称3:玛泽润(青岛) (略)

债务人经济性质

□国有 √其他

债权资产现状

一、债权基本信息

1、本债权人与债务人及担保人就原始债务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2、 (略) 第二 (略) 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2023)京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本金124,#、罚息6,#、复利#、2020年1月1日起至全部债务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24,#为基数,年利率按4.655%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17,#)以及违约金13,#,判决已生效。

3、截至2024年4月30日,3户债务企业作为共同债务人债权本金共计124,#、孳息共计32,#、违约金共计13,#(一审判决后债务人偿还#元,已冲抵相应的违约金金额)。

4、截至2024年4月30日,本债 (略) 垫付诉讼费共计1,#,该诉讼费对应债权不属于本次债权转让范围,由本债权人享有。

二、债权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毛延伟、邹永爱为重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英在92,#范围内为重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刘纪春在75,#范围内为重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青岛品 (略) 为上述债务中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青 (略) 为重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 (略) 判决确认。

2、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3宗工业用地及 (略) 房产、1处在建工程,其中: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平方米;地上房产面积合计#平方米;地上在建工程面积合计5,525平方米。

其他需要

披露内容

瑕疵情况: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转让方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披露的债权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

(2)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

(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

(5)标的债权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部分/ (略) 或仲裁机构支 (略) 强制执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6)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受让方无需继承债权项下的法律中介代理;

(9)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 (略) 查勘,债权瑕疵或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及转让方无关。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某机构

内部决策

情 况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 95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 (略) 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分期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北交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债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5、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延长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由北交所组织双方协议成交;如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债务人、保证人及其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也不得为自然人;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人民币 285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北交所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延长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 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4) 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 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 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6) 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在转受让双方完成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北交所已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后,北交所在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1个

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不变更披露内容,延长信息披露期7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2、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____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 分钟(即 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

注:①、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___个工作日(上午/下午) 时止;

②、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1分钟(即60秒)。

□3、其他遴选方式:______


信息来源:http://**_#.html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