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喇叭河镇果木沟堆场疏浚砂-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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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喇叭河镇果木沟堆场疏浚砂-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天全县喇叭河镇果木沟堆场疏浚砂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天全县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0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疏浚砂转让均按实际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的数据、质量等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对标的物现状及实际情况均无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现状、属性等为由拒不签订合同、不完成疏浚砂的转运工作。转让方对所转让疏浚砂总量及质量不作任何的担保,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需自行前往 (略) 领取。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范围无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进场的挖掘及运输,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环保地运输作业,严格禁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受让方在运输全程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物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装载、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四、受让方须自行负责疏浚砂的运输。运输方案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获批后运输。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转、受双方对砂石的转让数量以转让 (略) 域内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届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同指派专人每日对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车棚,如有洒漏在道面上的砂石、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在挖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一旦确认为受让方,必须将指定范围疏浚砂在指定时间内全部清运完毕。一旦中途停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交纳的预付款、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挖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 (略) 理。 十、受让方应按期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让疏浚砂全部转运工作,如逾期的,未过磅转运部分疏浚砂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应向堆场管理方按照每个点位来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在30日内的,按1000元/日支付每个点位的占用费用;逾期超过30日时,超过部分按3000元/日支付每个点位的占用费),如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交的场地占用费;如逾期超过90日的,转让方还有权解除《疏浚砂转让合同》,收回剩余标 (略) 置,届时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 十一、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 (略) 置项目终止的,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退场,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十二、其他事宜详见《疏浚砂转让合同》。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天全县喇叭河镇果木沟堆场疏浚砂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天全县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0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疏浚砂转让均按实际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的数据、质量等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对标的物现状及实际情况均无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现状、属性等为由拒不签订合同、不完成疏浚砂的转运工作。转让方对所转让疏浚砂总量及质量不作任何的担保,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需自行前往 (略) 领取。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范围无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进场的挖掘及运输,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环保地运输作业,严格禁止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受让方在运输全程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物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装载、运输工具,不得在标的物场地中出现生产加工设备,或设置筛分和洗选机具等加工设备。 四、受让方须自行负责疏浚砂的运输。运输方案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获批后运输。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转、受双方对砂石的转让数量以转让 (略) 域内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届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同指派专人每日对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车棚,如有洒漏在道面上的砂石、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在挖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一旦确认为受让方,必须将指定范围疏浚砂在指定时间内全部清运完毕。一旦中途停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交纳的预付款、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挖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 (略) 理。 十、受让方应按期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让疏浚砂全部转运工作,如逾期的,未过磅转运部分疏浚砂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应向堆场管理方按照每个点位来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在30日内的,按1000元/日支付每个点位的占用费用;逾期超过30日时,超过部分按3000元/日支付每个点位的占用费),如未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交的场地占用费;如逾期超过90日的,转让方还有权解除《疏浚砂转让合同》,收回剩余标 (略) 置,届时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 十一、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 (略) 置项目终止的,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退场,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十二、其他事宜详见《疏浚砂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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