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民航路校区公寓楼七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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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民航路校区公寓楼七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按“浙交汇”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大学
    联系人 谷温静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温州大学茶 (略) 行政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0.27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底价:60.#元;年递增率:租金从第四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首年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 (略) 账户,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30天内缴纳。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宿舍,不得群租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两个月租金(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首年租一次性付至温州联合 (略) 账户。 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房产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改建、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温州 (略)  (略) 由春晖楼(1号楼)、公寓楼(2号楼)、知新楼(3号楼)三幢楼组成, (略) 域物业管理由三幢楼承租方共同签署自治协议。按以往做法, (略) 物业管理由知新楼承租方牵头负责,物业相关费用则建立公共账户进行收支管理。标的承租方需承担该楼物业费(按每幢楼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每平方每月收取1元的物业费)。 4.标的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公共设施有偿使用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5.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财产安全负责,保证承租财产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 (略) 的物业管理公约;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治安、安全、消防负总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损坏租赁范围内的建筑及设施,承租方应在损坏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 7.在租赁合同期内,如房屋遇政府征用、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腾空,出租方不负责承担承租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8.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9.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搬走。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11.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2.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租期 7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0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2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2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陈先生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 王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按“浙交汇”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大学
    联系人 谷温静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温州大学茶 (略) 行政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0.27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底价:60.#元;年递增率:租金从第四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逐年递增3%,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首年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 (略) 账户,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30天内缴纳。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宿舍,不得群租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两个月租金(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首年租一次性付至温州联合 (略) 账户。 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房产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改建、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温州 (略)  (略) 由春晖楼(1号楼)、公寓楼(2号楼)、知新楼(3号楼)三幢楼组成, (略) 域物业管理由三幢楼承租方共同签署自治协议。按以往做法, (略) 物业管理由知新楼承租方牵头负责,物业相关费用则建立公共账户进行收支管理。标的承租方需承担该楼物业费(按每幢楼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每平方每月收取1元的物业费)。 4.标的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公共设施有偿使用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5.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财产安全负责,保证承租财产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 (略) 的物业管理公约;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治安、安全、消防负总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损坏租赁范围内的建筑及设施,承租方应在损坏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 7.在租赁合同期内,如房屋遇政府征用、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腾空,出租方不负责承担承租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8.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9.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搬走。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11.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2.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租期 7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0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2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2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陈先生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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