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三江街道惠民街18号四海大厦暂命名商业楼、停车位及附属配套设施二十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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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1,合同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标的配套附属设施。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建设 (略) |
联系人 | 周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 | |
联系地址 | (略) 心街149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元,第1-10年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11-15年年租金为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第16-20年年租金为第11-15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1年年租金按成交价平均分四期支付,分别为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交付承租方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于第2年投入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于第3年投入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三期租金、于第1年租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四期租金。第2年至第20年的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1-4层)、酒店(1-16层)、停车位,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不足#元按#元计),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水电费押金人民币#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1年年租金按成交价平均分四期支付,承租方应于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交付承租方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于第2年投入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于第3年投入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三期租金、于第1年租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四期租金。第2年至第20年的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向出租方报备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等所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1标的外立面调改及内部结构需调整的,调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相关手续审批由出租方负责; 6.2在符合规划等相关条件下,承租方可在地下室位置配套建设游泳池,但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如审批未通过则不得建设; 6.3在符合规划等相关条件下,出租方可建设安装两部观光电梯和在地上停车场位置增设立体车库一座,供酒店和商业配套使用;出租方不保证上述建设项目可取得规划许可,如审批未通过则不建设。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承租方的对外招租合同应当向出租方报备。 8、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如承 (略) 外企业,须在项目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 (略) 内设立一家由承租方 (略) (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元。在投入期以及租期内,承租 (略) 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于任何第三方。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个自然日内,由项目公司、承租方、出租方签订三方协议,由项目公司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承租人义务。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自行管理、依法纳税、并严格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承租方须保障289个地下室停 (略) 域划分满足出租方职工24小时免费使用,剩余空位由承租方管理使用,地下室停车位停车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负责停车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本标的出租含有3年投入期(含装修、招商等投入),投入期自出租方取得四海大厦(暂名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投入期不包含在租期内,投入期届满后次日正式计算合同租期,租期共20年。投入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投入期内出租方不收取租金。 13、承租方在投入期内投资总额至少达1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至少达#美元),以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为准(其中建安成本凭证占比不低于80%),投资总额统计范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在投入期内,如投资总额未到1亿元人民币,则应按【(1亿元-实际投资额)/1亿元*第1年至第3年的总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但美元投资未到#元的,则承租方应按半年初始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4、在投入期内,承租方无故单方终止租赁协议的,则承租方投入所形成的所有资产(不论是否形成添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无偿归属于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房屋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不退还。 15、承租方的酒店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客房)由出租方下 (略) (略) 负责资金监管,按月对账返还资金,承租方按结算款项(账户内收到的总金额)支付0.5%的管理费(不含税)。酒店经营的实际运营主体为承租方,因运营发生的所有争议或纠纷均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无关,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全部条款,意向方成报名视为已完成仔细阅读并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条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17、标的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号为#101),合同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出租方在施工许可证到期(2024年12月31日)后,仍未完成五方主体验收的且在30个工作日内未取得新的施工许可证,则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后取得新的施工许可证,则按照新的合同工期到期日顺延。 17.1如施工许可证到期后(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具备交接条件的(完成五方主体验收),由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进行标的交接,承租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进行交接,并签订交接协议。 17.2如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接的,则承租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视为承租方已进行交接,投入期亦从该时间点开始计算。 18、标的中,用途为酒店运营的不动产1-16层整幢楼建筑面积约 #.9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运营的不动产1-4层商场部分建筑面积约#.98平方米;用途为地下室停车位289个。以上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如存在面积差异,租金不再调整。 承租方可无偿使用地上红线内人行道车位、立体车库(如有)以及出租方投入的大厦配套设施属于租赁范围内的配套设施。 | ||||
租期 | 2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续存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报名时需将营业执照上传,如因资格审查材料发送不完全、不及时或不正确导致审查未通过的,相关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最终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由出租方确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授权委托书.docx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5.租赁合同样稿.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q.com、*@*63.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1,合同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标的配套附属设施。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建设 (略) |
联系人 | 周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 | |
联系地址 | (略) 心街149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元,第1-10年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11-15年年租金为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第16-20年年租金为第11-15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1年年租金按成交价平均分四期支付,分别为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交付承租方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于第2年投入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于第3年投入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三期租金、于第1年租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四期租金。第2年至第20年的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1-4层)、酒店(1-16层)、停车位,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不足#元按#元计),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水电费押金人民币#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1年年租金按成交价平均分四期支付,承租方应于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交付承租方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于第2年投入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于第3年投入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三期租金、于第1年租期开始前提前一个月支付第四期租金。第2年至第20年的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向出租方报备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等所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1标的外立面调改及内部结构需调整的,调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相关手续审批由出租方负责; 6.2在符合规划等相关条件下,承租方可在地下室位置配套建设游泳池,但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如审批未通过则不得建设; 6.3在符合规划等相关条件下,出租方可建设安装两部观光电梯和在地上停车场位置增设立体车库一座,供酒店和商业配套使用;出租方不保证上述建设项目可取得规划许可,如审批未通过则不建设。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承租方的对外招租合同应当向出租方报备。 8、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如承 (略) 外企业,须在项目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 (略) 内设立一家由承租方 (略) (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元。在投入期以及租期内,承租 (略) 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于任何第三方。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个自然日内,由项目公司、承租方、出租方签订三方协议,由项目公司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承租人义务。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自行管理、依法纳税、并严格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承租方须保障289个地下室停 (略) 域划分满足出租方职工24小时免费使用,剩余空位由承租方管理使用,地下室停车位停车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负责停车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2、本标的出租含有3年投入期(含装修、招商等投入),投入期自出租方取得四海大厦(暂名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投入期不包含在租期内,投入期届满后次日正式计算合同租期,租期共20年。投入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投入期内出租方不收取租金。 13、承租方在投入期内投资总额至少达1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至少达#美元),以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为准(其中建安成本凭证占比不低于80%),投资总额统计范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在投入期内,如投资总额未到1亿元人民币,则应按【(1亿元-实际投资额)/1亿元*第1年至第3年的总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但美元投资未到#元的,则承租方应按半年初始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4、在投入期内,承租方无故单方终止租赁协议的,则承租方投入所形成的所有资产(不论是否形成添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无偿归属于出租方,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房屋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不退还。 15、承租方的酒店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客房)由出租方下 (略) (略) 负责资金监管,按月对账返还资金,承租方按结算款项(账户内收到的总金额)支付0.5%的管理费(不含税)。酒店经营的实际运营主体为承租方,因运营发生的所有争议或纠纷均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无关,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全部条款,意向方成报名视为已完成仔细阅读并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条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17、标的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号为#101),合同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出租方在施工许可证到期(2024年12月31日)后,仍未完成五方主体验收的且在30个工作日内未取得新的施工许可证,则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后取得新的施工许可证,则按照新的合同工期到期日顺延。 17.1如施工许可证到期后(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具备交接条件的(完成五方主体验收),由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进行标的交接,承租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进行交接,并签订交接协议。 17.2如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接的,则承租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视为承租方已进行交接,投入期亦从该时间点开始计算。 18、标的中,用途为酒店运营的不动产1-16层整幢楼建筑面积约 #.9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运营的不动产1-4层商场部分建筑面积约#.98平方米;用途为地下室停车位289个。以上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如存在面积差异,租金不再调整。 承租方可无偿使用地上红线内人行道车位、立体车库(如有)以及出租方投入的大厦配套设施属于租赁范围内的配套设施。 | ||||
租期 | 2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续存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报名时需将营业执照上传,如因资格审查材料发送不完全、不及时或不正确导致审查未通过的,相关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最终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由出租方确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授权委托书.docx 3.实地勘察证明.docx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 5.租赁合同样稿.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q.com、*@*63.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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