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云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云南)自由贸 (略) (略) (略) 洛羊街 (略) 信息产业 (略) 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勋 | |||||||
成立时间 | 2007-05-09 | 注册资本(元) | 1,140,922,63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0C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产品、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产品、非金属材料、助焊剂、绿色环保产品及有色金属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不含汽车检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5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元) | 持股比例(%) | ||||||
1 | 581,870,543 | 51 | ||||||||
2 | 559,052,091 | 49 | ||||||||
合计 | 1,140,922,634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通过云南省产 (略) 公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产 (略) 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年度 | 2021 | 2022 | 2023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7月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
(略) 或主管部门 | 云 (略) (控股)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云 (略) (控股)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4年7月19日)、 (略) 关于云 (略) 开展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 | |||||||||
负债总额 | - | |||||||||
净资产 | #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 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不超过6个 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不超过4个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304,246,035元(不含原股东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76,061,508元)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0%(不含原股东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76,061,508元) | |||||||||
增资底价 | #/每注册资本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略) 所持标的企业13.33%股权 (占目前增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以增资完成后募集情况为准) | |||||||||
转让底价 | 296,# | |||||||||
股权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89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股权比例 | 49% | |||||||||
内部决策形式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024]第1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云 (略) (控股) (略) | |||||||||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以实际征集情况为准)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元) | 持股比例(%) | ||||||
1 | 657,932,051 | 43.25 | ||||||||
2 | 406,929,074 | 26.75 | ||||||||
3 | 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 | 304,246,035 | 20 | |||||||
4 | 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 | 152,123,017 | 10 | |||||||
合计 | 1,521,230,177 | 100 | ||||||||
项目终结的条件 | 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未通过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 4.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除了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及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外,还将同步开展以下事项: (1)原股东云 (略) (控股) (略) 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76,061,508元,增资价格以外部投资人增资相同价格实施; (2)拟开展员工股权激励,最终以云南省国资委批复为准,增资价格以外部投资人增资相同价格实施。 2.增资企业存在特别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详见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特别事项说明”。 3.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增资企业提交至云交所的相关备查资料请到云交所查阅。 4.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 (略) 站公告为准。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 | 是 | |
职工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一.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 如意向 (略) 、 (略) (除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2023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2023 (略) 年报为准); (2)意向投资人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 3.如意向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意向投资人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不少于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意向投资方须就本次投资行为履行完成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8.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不得以委托投资等方式隐名投资(须提供承诺)。 9.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如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个。 | |
增资方案 | 遴选方式 | 若征集到超过6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304,246,035元,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拟受让股权的意向投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报价(30%) 2.资本实力(5%) 3.投资能力(5%) 4.综合实力(10%) 5.对投资企业的赋能(30%) 6. 与投资企业原股东的契合度(20%)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人须以货币(币种:人民币)形式出资,增资款项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二.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1.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投资方应当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全额增资款一次性汇入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三、标的交付方式: 增资方应当于投资方付清增资款(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协助投资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增资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交易各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投资方承担。 五.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承继。 六.评估基准日至增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七.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的投资人应在其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增资条件签订《增资协议》;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应在其被确定为投资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增资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增资协议》及《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增资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投资方向云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无条件接受增资条件。 |
投资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尽职调查 | 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需全面配合,尽调结果将用于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方需向云交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云交所的有关备查文件:(1)保密承诺函;(2)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4)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手续 | 一.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 于挂牌截止日17:00提交《增资投资申请书》及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材料。 二.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提交《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陈女士 0871-# 地址: (略)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 ||
保证金交纳 | 一. 交易保证金金额 1.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意向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数量×15%; 2.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交纳(以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户名:云南省产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 (略) 支行 账号:# | ||
(略) 置方式 | 1.当投资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情况可以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被确认为合格投资方后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3)在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增资协议》、《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增资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进行追偿。 4.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以及向增资方支付增资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服务费 | 投资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 (略) 增资扩股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公告下方“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附件下载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 0871-# |
技术支持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单位地址 |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其他 | - |
项目名称 | 云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云南)自由贸 (略) (略) (略) 洛羊街 (略) 信息产业 (略) 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勋 | |||||||
成立时间 | 2007-05-09 | 注册资本(元) | 1,140,922,63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0C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产品、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产品、非金属材料、助焊剂、绿色环保产品及有色金属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不含汽车检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5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元) | 持股比例(%) | ||||||
1 | 581,870,543 | 51 | ||||||||
2 | 559,052,091 | 49 | ||||||||
合计 | 1,140,922,634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通过云南省产 (略) 公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产 (略) 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年度 | 2021 | 2022 | 2023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7月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
(略) 或主管部门 | 云 (略) (控股)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云 (略) (控股)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4年7月19日)、 (略) 关于云 (略) 开展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 | |||||||||
负债总额 | - | |||||||||
净资产 | #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 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不超过6个 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不超过4个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304,246,035元(不含原股东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76,061,508元)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0%(不含原股东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76,061,508元) | |||||||||
增资底价 | #/每注册资本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略) 所持标的企业13.33%股权 (占目前增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以增资完成后募集情况为准) | |||||||||
转让底价 | 296,# | |||||||||
股权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89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股权比例 | 49% | |||||||||
内部决策形式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024]第1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云 (略) (控股) (略) | |||||||||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以实际征集情况为准)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元) | 持股比例(%) | ||||||
1 | 657,932,051 | 43.25 | ||||||||
2 | 406,929,074 | 26.75 | ||||||||
3 | 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 | 304,246,035 | 20 | |||||||
4 | 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 | 152,123,017 | 10 | |||||||
合计 | 1,521,230,177 | 100 | ||||||||
项目终结的条件 | 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未通过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 4.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除了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及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外,还将同步开展以下事项: (1)原股东云 (略) (控股) (略) 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76,061,508元,增资价格以外部投资人增资相同价格实施; (2)拟开展员工股权激励,最终以云南省国资委批复为准,增资价格以外部投资人增资相同价格实施。 2.增资企业存在特别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详见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特别事项说明”。 3.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增资企业提交至云交所的相关备查资料请到云交所查阅。 4.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 (略) 站公告为准。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 | 是 | |
职工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一.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 如意向 (略) 、 (略) (除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2023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2023 (略) 年报为准); (2)意向投资人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 3.如意向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企业,意向投资人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不少于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如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意向投资方须就本次投资行为履行完成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8.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不得以委托投资等方式隐名投资(须提供承诺)。 9.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如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个。 | |
增资方案 | 遴选方式 | 若征集到超过6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304,246,035元,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拟受让股权的意向投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报价(30%) 2.资本实力(5%) 3.投资能力(5%) 4.综合实力(10%) 5.对投资企业的赋能(30%) 6. 与投资企业原股东的契合度(20%)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人须以货币(币种:人民币)形式出资,增资款项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二.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1.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投资方应当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全额增资款一次性汇入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三、标的交付方式: 增资方应当于投资方付清增资款(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协助投资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增资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交易各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投资方承担。 五.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承继。 六.评估基准日至增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七.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的投资人应在其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增资条件签订《增资协议》;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应在其被确定为投资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增资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增资协议》及《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增资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投资方向云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无条件接受增资条件。 |
投资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尽职调查 | 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需全面配合,尽调结果将用于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方需向云交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云交所的有关备查文件:(1)保密承诺函;(2)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4)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手续 | 一.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 于挂牌截止日17:00提交《增资投资申请书》及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材料。 二.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提交《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陈女士 0871-# 地址: (略)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 ||
保证金交纳 | 一. 交易保证金金额 1.以新增注册资本金方式引入投资人: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意向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数量×15%; 2.以受让股权方式引入投资人: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交纳(以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户名:云南省产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 (略) 支行 账号:# | ||
(略) 置方式 | 1.当投资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情况可以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被确认为合格投资方后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3)在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增资协议》、《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增资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进行追偿。 4.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以及向增资方支付增资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服务费 | 投资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 (略) 增资扩股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公告下方“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附件下载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 0871-# |
技术支持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单位地址 |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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