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岭时尚智造产业园村级工业园招商
狮岭时尚智造产业园村级工业园招商
(一)项目土地产权状况
(略) (略) 许广高速以西、 (略) 以南,东侧: (略) 为界,东侧现状为狮岭(国际)皮具城。西南侧:以广清城际为界,西南侧为城际站综合 (略) 。北侧:以狮岭大道为界,北侧为狮岭 (略) 。
(略) (略) 狮岭时尚智造产业园村级工业园项目首期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4.0。本次招商开发物业为1-1#、1-2#、5#、6-1#、6-2#,共计5栋,建筑面积分别是:
标的序号 | 楼栋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层数 |
1 | 1-1# | 8804 | 10 |
2 | 1-2# | 7472 | 10 |
3 | 5# | * | 10 |
4 | 6-1# | 7185 | 10 |
5 | 6-2# | 6042 | 10 |
(略) (略) 狮岭时尚智造产业园村级工业园项目,按一类工业用地M1,按容积率上限4.0 布局:
1-1#建筑面积8804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2台电梯(货梯客梯各1台);
1-2#建筑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2台电梯(货梯客梯各1台);
5#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4台电梯(货梯客梯各2台);
6-1#建筑面积7185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2台电梯(货梯客梯各1台);
6-2#建筑面积6042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2台电梯(货梯客梯各1台).
以上开发容积率、建设规模、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等为预期状态,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建设过程中如需对建设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因建设方案的变更造成成本增加的,增加的费用全部由成交方承担。
2.按照穗工信规字(2021)1号及符合环境保护规划,政府职能部门最新核准的证件及相关条件规定(具体指相关部门对该资产的土规、城规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产业准入应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地域能源双控目标要求。
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审方式选定开发合作方,按照广州农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企业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机构将根据委托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本次综合评审将采用子项目的方式进行评审:
子项目1:1-1#栋项目,保证金:*;
子项目2:1-2#栋项目,保证金:*;
子项目3:5#栋项目,保证金:*;
子项目4:6-1#栋项目,保证金:*;
子项目5:6-2#栋项目,保证金:*。
意向企业只能对其中一个子项目进行参与,不可兼投,中标顺序为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子项目5。
交易申请人应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交易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子项目1、2、4、5的交易保证金为*元,子项目3的交易保证金为*元。各申请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纳至广州农 (略) 指定资金监管账户。
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回;在广州农 (略)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成交企业缴交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转 (略) 指定账户。
1、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2、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3、递交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交易申请人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下一环节参与资格。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评审文件上传至广州农 (略) 综合评审系统。
4、评审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
5、开始评审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
6、结果公示:公开招商的评审程序结束后,广州农 (略) (略) 评审结果,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在 (略) 确认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方出具《中选通知书》,成交方在收到中选通知书2个工作日 (略) 及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农村产 (略) 站、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站及联合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资金支付
各子项目成交方一经确认并签订《工业厂房开发合同》后, (略) 指定账号缴纳价款,投入总价款将根据《工业厂房开发合同》约定分2期支付: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1.厂房验收
(1)项目建成后, (略) 申请竣工验收。区住房和 (略) 、市规划和 (略) (略) 等部门的政府验收和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联合验收中一次性完成,同步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
(2)在上述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成交方验收通过后, (略) 根据《工业厂房开发合同》交付相关物业至成交方。
(3)成交方实际取得面积以准竣工验收完成的政府竣工验收测量数据为准,成交方实际取得厂房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致的,双方同意相关价款多退少补。
2.厂房分割、转让及不动产登记
(略) 根据《工业厂房开发合同》与成交方向规自部门办理物业产权分割登记、转让等手续。
(1)首次登记。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转让应先办理首次登记, (略)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工业用地上的所有建筑物首次登记。
(2)分割登记。 (略) 根据《工业厂房开发合同》编制“自持及分割转让用房方案”, (略) 规划和 (略) (略) 、 (略) 招商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分割、合并登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分割登记。
(3)转移登记。在完成分割登记后, (略) 和成交方按照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 (略) 与成交方办理分割登记、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工业用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工业物业产权自完成分割登记、转让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
(5)成交方需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产业监管相关部门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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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土地产权状况
(略) (略) 许广高速以西、 (略) 以南,东侧: (略) 为界,东侧现状为狮岭(国际)皮具城。西南侧:以广清城际为界,西南侧为城际站综合 (略) 。北侧:以狮岭大道为界,北侧为狮岭 (略) 。
(略) (略) 狮岭时尚智造产业园村级工业园项目首期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4.0。本次招商开发物业为1-1#、1-2#、5#、6-1#、6-2#,共计5栋,建筑面积分别是:
标的序号 | 楼栋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层数 |
1 | 1-1# | 8804 | 10 |
2 | 1-2# | 7472 | 10 |
3 | 5# | * | 10 |
4 | 6-1# | 7185 | 10 |
5 | 6-2# | 6042 | 10 |
(略) (略) 狮岭时尚智造产业园村级工业园项目,按一类工业用地M1,按容积率上限4.0 布局:
1-1#建筑面积8804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2台电梯(货梯客梯各1台);
1-2#建筑面积7472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2台电梯(货梯客梯各1台);
5#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4台电梯(货梯客梯各2台);
6-1#建筑面积7185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2台电梯(货梯客梯各1台);
6-2#建筑面积6042平方米,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共10层,一层高8米,二层至十层高4.5米,配备2台电梯(货梯客梯各1台).
以上开发容积率、建设规模、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等为预期状态,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建设过程中如需对建设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因建设方案的变更造成成本增加的,增加的费用全部由成交方承担。
2.按照穗工信规字(2021)1号及符合环境保护规划,政府职能部门最新核准的证件及相关条件规定(具体指相关部门对该资产的土规、城规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产业准入应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地域能源双控目标要求。
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审方式选定开发合作方,按照广州农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评审的意向企业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机构将根据委托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本次综合评审将采用子项目的方式进行评审:
子项目1:1-1#栋项目,保证金:*;
子项目2:1-2#栋项目,保证金:*;
子项目3:5#栋项目,保证金:*;
子项目4:6-1#栋项目,保证金:*;
子项目5:6-2#栋项目,保证金:*。
意向企业只能对其中一个子项目进行参与,不可兼投,中标顺序为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目3、子项目4、子项目5。
交易申请人应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交易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子项目1、2、4、5的交易保证金为*元,子项目3的交易保证金为*元。各申请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纳至广州农 (略) 指定资金监管账户。
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 (略) 退回;在广州农 (略) (略)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成交企业缴交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转 (略) 指定账户。
1、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2、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3、递交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交易申请人按照交易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下一环节参与资格。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评审文件上传至广州农 (略) 综合评审系统。
4、评审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
5、开始评审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
6、结果公示:公开招商的评审程序结束后,广州农 (略) (略) 评审结果,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在 (略) 确认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方出具《中选通知书》,成交方在收到中选通知书2个工作日 (略) 及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农村产 (略) 站、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略) 站及联合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中选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资金支付
各子项目成交方一经确认并签订《工业厂房开发合同》后, (略) 指定账号缴纳价款,投入总价款将根据《工业厂房开发合同》约定分2期支付: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第一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厂房完成地上三层主体建设后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款项为定制厂房总价款的30%。
【第二期款项】成交方应于定制厂房建设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及成交方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1.厂房验收
(1)项目建成后, (略) 申请竣工验收。区住房和 (略) 、市规划和 (略) (略) 等部门的政府验收和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联合验收中一次性完成,同步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
(2)在上述竣工验收通过,并经成交方验收通过后, (略) 根据《工业厂房开发合同》交付相关物业至成交方。
(3)成交方实际取得面积以准竣工验收完成的政府竣工验收测量数据为准,成交方实际取得厂房面积与约定面积不一致的,双方同意相关价款多退少补。
2.厂房分割、转让及不动产登记
(略) 根据《工业厂房开发合同》与成交方向规自部门办理物业产权分割登记、转让等手续。
(1)首次登记。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转让应先办理首次登记, (略)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办理指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工业用地上的所有建筑物首次登记。
(2)分割登记。 (略) 根据《工业厂房开发合同》编制“自持及分割转让用房方案”, (略) 规划和 (略) (略) 、 (略) 招商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分割、合并登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分割登记。
(3)转移登记。在完成分割登记后, (略) 和成交方按照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 (略) 与成交方办理分割登记、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工业用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工业物业产权自完成分割登记、转让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
(5)成交方需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产业监管相关部门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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