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57辆老旧车辆公开报废处置项目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57辆老旧车辆公开报废处置项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57辆老旧车辆公开报废处置项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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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车辆所 (略) (略) (略) 公 (略) (略) 、 (略) 公 (略) (略) 、 (略) 公 (略) (略) 、 (略) 越风 (略) ,登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略) (略) 进行挂牌转让,并签订交易合同。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公交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 (略) 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至交割时存在正常使用的损耗。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此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日,拟报废车辆为257辆,需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分批次进行交割。 6.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统一安排,看样地点: (略) (略) 齐贤街 (略) 388号公交镜湖停保场内,看样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日,看样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略)。 7.现场勘察过程中, (略) 公 (略) (略) 车牌号为浙 DW3653 的车辆车牌已丢失,内部改装为咖啡馆,除驾驶位外内部座椅均已拆除,且未见拆除座椅。(摘自评估报告)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1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1Q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1515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08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柯桥 (略) 467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BFB8N17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高铁新 (略) 306号5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BFBJ469 |
转让方名称 | (略) 越风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齐贤街 (略) 38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02M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略)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略)元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 (略) (略) )签订交易合同(价款最终接受单位及开票单位为产权 (略) 公 (略) 第一、第二、 (略) 、越风 (略) ,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57辆老旧车辆总的标注吨数(总计2747.845吨)*成交单价*30%]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绍兴分行 账号(略)001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拆解、注销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经转让方确认后将在 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公交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 (略) 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票发票。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同时由于 (略) 置时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上行驶,为确保运输安全, (略) 内运输的受让方需用拖车或大板车运输,在市外运输的必须用大板车运输。受让方需严格落实此项要求,转让方有权对此要求进行监督,如发现受让方不落实此项要求,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略)元,发现3次以上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需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7.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由于转让方转让的标的车辆是到期(满8年) (略) 置一批,故受让方需在转让方发出车辆交割通知后3日内完成标的车辆的清点交割工作。交割的数量、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完成全部257辆标的拆解,其中178辆标的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略) 35辆、 (略) 120辆、 (略) 23辆老旧公交车),并出具回收证明及注销证明递交转让方;受让方逾期递交回收证明及注销证明给转让方的,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略)元/天,超过10天以上,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需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9.标的按成交单价*行驶证标注重量(257辆老旧车辆标注吨数总计为2747.845吨)计算出最终成交价进行结算。受让方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10.如因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 11.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自行完成拆解。 12.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3.此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日。 14.此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价。同时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列示的回收企业名称,需与受让方一致。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转包、分包现象或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列示的回收企业名称与受让方不一致,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交易合同。且需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15.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违反此规定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 (略) (区) (略) 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以上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57辆老旧车辆公开报废处置项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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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车辆所 (略) (略) (略) 公 (略) (略) 、 (略) 公 (略) (略) 、 (略) 公 (略) (略) 、 (略) 越风 (略) ,登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略) (略) 进行挂牌转让,并签订交易合同。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公交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 (略) 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至交割时存在正常使用的损耗。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此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日,拟报废车辆为257辆,需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分批次进行交割。 6.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统一安排,看样地点: (略) (略) 齐贤街 (略) 388号公交镜湖停保场内,看样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日,看样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略)。 7.现场勘察过程中, (略) 公 (略) (略) 车牌号为浙 DW3653 的车辆车牌已丢失,内部改装为咖啡馆,除驾驶位外内部座椅均已拆除,且未见拆除座椅。(摘自评估报告)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1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1Q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1515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08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柯桥 (略) 467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BFB8N17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高铁新 (略) 306号5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2BFBJ469 |
转让方名称 | (略) 越风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齐贤街 (略) 38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02M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略)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略)元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确定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 (略) (略) )签订交易合同(价款最终接受单位及开票单位为产权 (略) 公 (略) 第一、第二、 (略) 、越风 (略) ,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57辆老旧车辆总的标注吨数(总计2747.845吨)*成交单价*30%]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绍兴分行 账号(略)001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拆解、注销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经转让方确认后将在 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公交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 (略) 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票发票。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同时由于 (略) 置时已属于报废车辆, (略) 上行驶,为确保运输安全, (略) 内运输的受让方需用拖车或大板车运输,在市外运输的必须用大板车运输。受让方需严格落实此项要求,转让方有权对此要求进行监督,如发现受让方不落实此项要求,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略)元,发现3次以上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需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7.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由于转让方转让的标的车辆是到期(满8年) (略) 置一批,故受让方需在转让方发出车辆交割通知后3日内完成标的车辆的清点交割工作。交割的数量、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内,完成全部257辆标的拆解,其中178辆标的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略) 35辆、 (略) 120辆、 (略) 23辆老旧公交车),并出具回收证明及注销证明递交转让方;受让方逾期递交回收证明及注销证明给转让方的,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略)元/天,超过10天以上,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需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9.标的按成交单价*行驶证标注重量(257辆老旧车辆标注吨数总计为2747.845吨)计算出最终成交价进行结算。受让方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10.如因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 11.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自行完成拆解。 12.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3.此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日。 14.此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价。同时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列示的回收企业名称,需与受让方一致。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转包、分包现象或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列示的回收企业名称与受让方不一致,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交易合同。且需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15.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违反此规定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 (略) (区) (略) 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以上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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