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0.4445%股权转让
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0.4445%股权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0.4445%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GQZR0007 | |
挂牌价格 | 28.(略)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柴油机厂 | ||||
住所(地址) | (略) (略) 9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略)37L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全民所有制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4534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宋林云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0.44% | 本次转让比例 | 0.44%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成立时间 | 1993年7月28日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
住所(注册地) | (略) (略) (略) 218号和府大厦11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资产租赁 | ||||||||
注册资本(万元) | 4499.857 | 法定代表人 | 李鹤飞 | ||||||
职工人数 | 9人 | 其中在岗:9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略) (略) | 86.02% | |||||||
2 | 王爱华 | 8.89% | |||||||
3 | 长沙 (略) | 2.29% | |||||||
4 | (略) (略) | 1.24% | |||||||
5 | 余德元 | 1.11% | |||||||
6 | 扬州柴油机厂 | 0.44% |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 (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基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6月17日 | 核准(√) | 备案(√)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7626.48 | 评估价值 | 9662.93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2604.5 | 评估价值 | 2604.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5021.98 | 评估价值 | 7058.43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31.37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无 | ||||||||
近二年经 营状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主营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年 | 304.3847 | 304.3847 | -151.039 | -148.(略) | |||||
2023年 | 223.849 | 195.2775 | -189.296 | -188.(略)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扬州柴油机厂转让所持有的 (略) 0.4445%股权的请示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扬州产业投 (略) (略) | ||||||||
批准文号 | 扬州产业投 (略) (略) 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6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物资公司财务报表账面“实收资本”为45,(略),工商备案注册资本为44,(略),差异金额(略)。该差异系以前年度工商变更减少注册资本时产生的,物资公司未进行增加工商注册资本,以达到实收资本与工商备案登记信息一致。 2.物资公司 (略) (略) 218号和府大厦-1(建筑面积为3574.05㎡、证载用途为仓库)和-2层(建筑面积为2356.31㎡、证载用途为仓库),原房产权证号为:长房权证芙蓉字第(略)号。该两层实际为和府大厦的配套用房,仅有5 (略) 使用。另,后期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时,-1和-2层已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 (略) 可以使用的55个停车位的价值。 3. (略) 介绍及工商信息查询, (略) (略) 长沙 (略) 。按照《 (略) (略) 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7号),会议原则同意《 (略) 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即长沙 (略) (略) 。 (略) (略) 的财务状况说明,旺达物业历史收入中有约314.(略)元(截至2023年12月)为和府大厦的公共收益,该部分收益存在权属的归属瑕疵。通过分析旺达物业的实际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长沙 (略) 按照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价值。 4. (略) (略) 持有的1.25%物资公司股权已于2023年11月23日将该部分股权 (略)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暂未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0月2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略)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 (略) ;账号:(略)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人 | 长沙联交所 | 万恬恬 | 电话 | 0731—(略) |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物资股份有限公司0.4445%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4GQZR0007 | |
挂牌价格 | 28.(略)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柴油机厂 | ||||
住所(地址) | (略) (略) 9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略)37L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全民所有制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4534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宋林云 | 主要负责人 | / | |||
持有股权比例 | 0.44% | 本次转让比例 | 0.44% | |||
国有产权涉及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成立时间 | 1993年7月28日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
住所(注册地) | (略) (略) (略) 218号和府大厦11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资产租赁 | ||||||||
注册资本(万元) | 4499.857 | 法定代表人 | 李鹤飞 | ||||||
职工人数 | 9人 | 其中在岗:9人 | |||||||
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略) (略) | 86.02% | |||||||
2 | 王爱华 | 8.89% | |||||||
3 | 长沙 (略) | 2.29% | |||||||
4 | (略) (略) | 1.24% | |||||||
5 | 余德元 | 1.11% | |||||||
6 | 扬州柴油机厂 | 0.44% | |||||||
转让 标的 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 (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恒基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6月17日 | 核准(√) | 备案(√)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7626.48 | 评估价值 | 9662.93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2604.5 | 评估价值 | 2604.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5021.98 | 评估价值 | 7058.43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31.37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无 | ||||||||
近二年经 营状况 | 年份 | 营业收入(万元) | 主营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年 | 304.3847 | 304.3847 | -151.039 | -148.(略) | |||||
2023年 | 223.849 | 195.2775 | -189.296 | -188.(略)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扬州柴油机厂转让所持有的 (略) 0.4445%股权的请示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扬州产业投 (略) (略) | ||||||||
批准文号 | 扬州产业投 (略) (略) 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6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物资公司财务报表账面“实收资本”为45,(略),工商备案注册资本为44,(略),差异金额(略)。该差异系以前年度工商变更减少注册资本时产生的,物资公司未进行增加工商注册资本,以达到实收资本与工商备案登记信息一致。 2.物资公司 (略) (略) 218号和府大厦-1(建筑面积为3574.05㎡、证载用途为仓库)和-2层(建筑面积为2356.31㎡、证载用途为仓库),原房产权证号为:长房权证芙蓉字第(略)号。该两层实际为和府大厦的配套用房,仅有5 (略) 使用。另,后期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时,-1和-2层已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 (略) 可以使用的55个停车位的价值。 3. (略) 介绍及工商信息查询, (略) (略) 长沙 (略) 。按照《 (略) (略) 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7号),会议原则同意《 (略) 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即长沙 (略) (略) 。 (略) (略) 的财务状况说明,旺达物业历史收入中有约314.(略)元(截至2023年12月)为和府大厦的公共收益,该部分收益存在权属的归属瑕疵。通过分析旺达物业的实际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长沙 (略) 按照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价值。 4. (略) (略) 持有的1.25%物资公司股权已于2023年11月23日将该部分股权 (略)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暂未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10月2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略)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 (略) ;账号:(略)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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