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一宗转让
稻谷一宗转让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稻谷一宗转让 | */公斤 | */公斤 | 2024-10-11至2024-10-16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
住址 | |||||||||||||||
机构类型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00公斤稻谷一宗 | |||||||||||||
所在地 | (略) 区域性成品粮 (略) 内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挂牌价值(元) | |||||||||||
1 | 稻谷 | */公斤 | */公斤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为单价,需另行过磅确定总价。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具体吨数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5、装卸、运输等中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批准内容 | (略) 置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9日 | ||||||||||||||
评估结果 | */公斤 | ||||||||||||||
核准单位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公斤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且同意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按预估公斤数*.00公斤计算合同值。运输交割完成,经双方签章确认后,货款按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可顶抵最后一批货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于2个工作日内缴纳货款及交易费用,并于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持挂牌结果通知和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在装卸过程中,应有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场监督。转让方安排工作人员跟车至转让方指定地磅地点进行过磅,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过磅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最后结算数量单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运输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运输完毕。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建筑构筑物和输送设备等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运输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元。逾期超过3天,未能运输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 (略) 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场地卫生清理,在清运过程中若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并服从转让方管理等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5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自然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加价幅度 | */公斤 | ||||||||||||||
转让底价 | */公斤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稻谷一宗转让 | */公斤 | */公斤 | 2024-10-11至2024-10-16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
住址 | |||||||||||||||
机构类型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00公斤稻谷一宗 | |||||||||||||
所在地 | (略) 区域性成品粮 (略) 内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挂牌价值(元) | |||||||||||
1 | 稻谷 | */公斤 | */公斤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为单价,需另行过磅确定总价。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具体吨数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5、装卸、运输等中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批准内容 | (略) 置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9日 | ||||||||||||||
评估结果 | */公斤 | ||||||||||||||
核准单位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公斤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且同意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按预估公斤数*.00公斤计算合同值。运输交割完成,经双方签章确认后,货款按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可顶抵最后一批货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于2个工作日内缴纳货款及交易费用,并于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持挂牌结果通知和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在装卸过程中,应有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场监督。转让方安排工作人员跟车至转让方指定地磅地点进行过磅,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过磅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最后结算数量单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运输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运输完毕。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建筑构筑物和输送设备等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运输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元。逾期超过3天,未能运输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 (略) 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场地卫生清理,在清运过程中若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并服从转让方管理等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5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自然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加价幅度 | */公斤 | ||||||||||||||
转让底价 | */公斤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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