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信息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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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30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10-10
报名截止时间:2024-10-15
项目名称 | 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埃 (略) 管理人决策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0-10 | 挂牌终止日期:2024-10-15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埃 (略) 管理人 | |||||||||||||||||||||||||||||||||||
标的物概况 | 无锡埃 (略) (以下简称“埃曲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苏 0205 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中证 (略) 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申请, (略) 于2024年9月3日作出(2024)苏0205 破8号民事裁定书, (略) 进行重整。 为了达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 (略) 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 (略) 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无锡埃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Q,成立于2014年6月17日,注册 (略) 锡山经济技 (略) (略) 28号,法定代表人为吕杰,认缴注册资本#美元。 注册股东情况: (略) ,认缴#美元,占比100%。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此次纳入重整范围的主要资产 (一)土地:无。 (二)房产:无。 (三)固定资产:埃曲缇 (略) 内23台行车和1个变电站内设备,经评估,评估价值为#元(详见锡润杰资评报字(2024)第06-03号资产评估报告)。 (四)租赁权: 埃曲缇公司所在地共计9间厂房,埃曲缇公司承租其中的7间厂房(2号-7号厂房、9号厂房),租赁面积约#m2(实际租赁面积后变更为# m2)。埃曲缇公司与原出租人无锡固超 (略) 订有《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一份。现出租人为无锡凯 (略) ( (略) )。 (略) (略) (2022)苏0211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凯瑞欧公司系带租竞买取得上述房产,所带的租赁关系的租赁期限至2029年9月30日。另根据上述裁定中的描述,埃曲缇公司租金已付至2025年12月。 管理人接管破产案件后, (略) 去函,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关系,凯瑞欧公司提出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需提供担保措施。埃 (略) (略) 现有衍生诉讼一起,凯瑞欧公司 (略) 的租赁关系。 【特别提示: (略) 上述租赁权的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略) 能否继续承租现有厂房也不做任何保证,须由重整投资 (略) 理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 转租情况:现承租人有三家。 (1)2021年,无 (略) ( (略) )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骏 (略) 部分房产。双方约定:租期自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租赁面积800㎡,每年租金350元/㎡,年租金#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 (略) 向骏林公司出具延期函,载明双方合同期限顺延至2025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场地使用费调整为200元/㎡/年。骏林公司提供部分支付凭证,声称租金已付至2024年6月30日。自2024年7月起,骏林公司每月支付租金#.33元至管理员账户,现骏林公司已付7月、8月两个月租金合计#.66元。 (2)2022年,江 (略) ( (略) )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康普 (略) 部分房产。双方约定:租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1日,租赁面积1500㎡(康普森公司称承租面积后调整为1300㎡),每年租金350元/㎡,年租金52.#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 (略) (略) 出具延期函,载明双方合同期限顺延至2025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场地使用费调整为200元/㎡/年。康普森公司提供部分支付凭证,声称租金已付至2024年5月31日。自2024年6月起,康普森公司每月支付租金#.67元至管理员账户,现已付6、7、8、9月四个月租金合计#.68元。 (3)2021年,无锡 (略) ( (略) )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雅 (略) 部分房产。双方约定:租期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赁面积2592㎡,第一年、第二年年租金350元/㎡,年租金90.#元,第三年年租金370元/㎡,年租金95.#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 (略) 向雅昌公司出具延期函,载明合同期限顺延至2025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场地使用费调整为200元/㎡/年。雅昌公司提供部分支付凭证,声称租金已付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7月,雅昌公司支付租金#元,并主张以其已付的保证金抵扣租金的方式,租金已付至2024年12月。 【特别提示: 1、 (略) 上述转租情况的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略) 能否继续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及收取租金的标准也不做任何保证,须由重整投资 (略) 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2、 (略) 承租的厂房能否转租不做任何保证,须由重整投资人自行与出租人就此进行沟通。】 四、不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1、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 (略) 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管理人将上述存款转入管理人银行账户, (略)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等; 2、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的管理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上述存款管理人 (略)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等; 3、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当月(含当月)的管 (略) 承租人的租金,该笔款项管理人 (略)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等。 五、重整的范围 本次重整, (略) 法人主体资格,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债务及部分资 (略) 置,采取公开招募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作为对应的股权价值,由重整 (略) 100%的股权。 六、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9日,共有【2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有效申报了【2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89】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0】笔,申报金额【0】元;无财产担保债权【22】笔,申报金额 【#】元。劣后债权【1】笔,金额【#.89】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债权性质分类,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为#.62元。其中,职工债权17笔,债权金额为#.66元;税收/社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92元;普通债权4笔,金额为#.15元。已申报但管理 (略) 理的债权共有1家1笔,债权金额#.89元。债权情况最终结论以债权人会议核查 (略) 裁定为准。 除此以外,因管理 (略) 财务账册等资料, (略) 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 (略) 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重整投资人债务增量因素。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七、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资产情况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现场交接时的实际状况、数量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3、埃曲缇公司承租的厂房内 (略) 理的危废(乳化液),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计划执行 (略) 理完毕上述危废,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管理人 (略) 理危废。重整投资人须自行承担此环保风险。 4、埃曲缇公司承租但现闲置的厂房内堆放了一些物品,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交接时,按现状交付,管理人不负责清场。 5、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税费负担、政府规划、企业合规经营(如环保、消防、安全、欠税等缺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担。此外,意向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的合法性,偿债资金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关于重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因重整企业债务减免产生利得部分所得税征收问题,管理人建议意向投资人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相关法律及政策,相关法律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上述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6、本次竞买设置保留价#元,纳入重整范围的主要资产不作为保留价的对价,即如纳入重整范围的主要资产存在任何形式瑕疵的,买受人不得主张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得主张调减竞买价款。 | |||||||||||||||||||||||||||||||||||
转让底价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八、招募方式 为筹集偿债资金,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在无锡产权交易所以电子竞价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价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价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6、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价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名要求及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核 1、竞买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意向投资人本人或有授权的代理人应当最晚于2024年10月15日16时亲自至 (略) 书面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0月15日16时止。报名材料的真实性由竞买人负责,管理人仅做形式审核。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意向投资人方可报名参与公开竞买。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意向投资人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竞买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需明确重整成功后联合体内部投资人持有重整企业股权的份额)。 (3)相关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 (略) 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竞买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2、对竞买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买的,请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即竞买人资质仅作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竞买人因不符合资格,导致竞买未成交,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现场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18号青童文化7楼。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 | |||||||||||||||||||||||||||||||||||
备查文件 | - | |||||||||||||||||||||||||||||||||||
其他说明 | 九、咨询与调查 (一)咨询 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16时(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每日时间 9:00-16:00,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二)尽职调查 在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形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人可向管 (略) 尽职调查,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出具保密承诺函。 1、尽职调查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万元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调所需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尽职调查内容及期限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最晚应于2024年10月15日16时结束。不缴纳尽调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保密协议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不具有尽职调查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没收及使用 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的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重整投资资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经管理人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无违约情形后,上述尽调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还。 5、竞买人未经调查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竞买标的对应资产情况均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买标的对应资产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竞买标的对应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十、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竞买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竞买方式 本次竞买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为#元,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二、竞价标的及竞价保留价 竞价标的:无锡埃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活动竞价成交后,以报价最高竞价人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 (略) 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共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待重整计划草 (略) 裁定批准后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届时 (略) 申请出具协助执行手续将出资人股权变更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如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按联合体向管理人提前报备的持股份额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联合体各方名下。 本次竞价保留价为人民币#元,保证金为#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价款 (略) 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经债权人申报并由管理 (略) 裁定确认的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投资人应承担的因重整导致的债务豁免而产生的税费等。 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以及后续竞价尾款等所涉款项,均不计算利息,若涉及退回的均无息退回。 十三、竞买延时 本次竞买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买活动结束前,最后 5 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 5 分钟。 十四、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成交价款 (略) 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经债权人申报并由管理 (略) 裁定确认的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以下税费及其他费用: (一)本次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后 (略)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关于竞买资格、股权办理登记过户、实物交付的条件和税费承担等情况。 (二)竞买人在后续可能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及相关税种、税率及税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转让、过户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 (略) 罚款,过户办证费等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竞买 (略) 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保证金及服务费支付 1、本次竞买设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竞买人应当最晚于10月15日下午四点前,在无锡产交所注册账号报名,并在10月15日下午四点前支付竞买保证金(线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无锡产交所结算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埃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部;账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 (略) 无息返还。 2、竞价成功后,由买受人承担服务费。买受人须在竞价成功当日向无锡产交所账户(户名:无 (略) ,账号:##,开户银行:建行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标准如下:
【如买受人未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服务费无法退还,请谨慎参与】,确保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支付服务费后24小时内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如因买受人未支付服务费导致买受人交至无锡产交所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5、竞买成交后买 (略) 批准的重整计划缴纳重整投资资金的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竞买费用损失以及重新组织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违约方追索。买受人违约的,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竞买。重新竞买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竞买财产相关的债务。重新竞买的价款若低于原竞买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原买受人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损失。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竞买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成交确认 1、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与管理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资金的缴纳、股权变更手续的办理、重整资产的移交等事宜,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重整投资协议》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为前提条件。(注:根据管理人前期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资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2、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买资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竞买或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办理标的物交接、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等妨碍重整程序进程的,已缴纳的款项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 (略) 的债务。若缴纳的款项不足以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重要提示 1、本次竞买系管理人基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公开竞价活动。 2、竞价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招募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本次竞价标的对应资产信息、了解竞价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 3、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本次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 (略) 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竞买人审慎参与竞价。 5、本次竞价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账册等财务资料缺失风险、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重整等产生的税务及经营风险、隐性债务风险、企业信用修复风险等。 6、竞买人除对竞价标的物进行实地看样外,仍需重视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如重整计划可能不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 (略) 批准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提前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悉上述风险。 7、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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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0-10 | 挂牌终止日期:2024-10-15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埃 (略) 管理人 | |||||||||||||||||||||||||||||||||||
标的物概况 | 无锡埃 (略) (以下简称“埃曲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苏 0205 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中证 (略) 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申请, (略) 于2024年9月3日作出(2024)苏0205 破8号民事裁定书, (略) 进行重整。 为了达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 (略) 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 (略) 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无锡埃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Q,成立于2014年6月17日,注册 (略) 锡山经济技 (略) (略) 28号,法定代表人为吕杰,认缴注册资本#美元。 注册股东情况: (略) ,认缴#美元,占比100%。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此次纳入重整范围的主要资产 (一)土地:无。 (二)房产:无。 (三)固定资产:埃曲缇 (略) 内23台行车和1个变电站内设备,经评估,评估价值为#元(详见锡润杰资评报字(2024)第06-03号资产评估报告)。 (四)租赁权: 埃曲缇公司所在地共计9间厂房,埃曲缇公司承租其中的7间厂房(2号-7号厂房、9号厂房),租赁面积约#m2(实际租赁面积后变更为# m2)。埃曲缇公司与原出租人无锡固超 (略) 订有《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一份。现出租人为无锡凯 (略) ( (略) )。 (略) (略) (2022)苏0211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凯瑞欧公司系带租竞买取得上述房产,所带的租赁关系的租赁期限至2029年9月30日。另根据上述裁定中的描述,埃曲缇公司租金已付至2025年12月。 管理人接管破产案件后, (略) 去函,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关系,凯瑞欧公司提出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需提供担保措施。埃 (略) (略) 现有衍生诉讼一起,凯瑞欧公司 (略) 的租赁关系。 【特别提示: (略) 上述租赁权的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略) 能否继续承租现有厂房也不做任何保证,须由重整投资 (略) 理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 转租情况:现承租人有三家。 (1)2021年,无 (略) ( (略) )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骏 (略) 部分房产。双方约定:租期自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租赁面积800㎡,每年租金350元/㎡,年租金#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 (略) 向骏林公司出具延期函,载明双方合同期限顺延至2025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场地使用费调整为200元/㎡/年。骏林公司提供部分支付凭证,声称租金已付至2024年6月30日。自2024年7月起,骏林公司每月支付租金#.33元至管理员账户,现骏林公司已付7月、8月两个月租金合计#.66元。 (2)2022年,江 (略) ( (略) )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康普 (略) 部分房产。双方约定:租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1日,租赁面积1500㎡(康普森公司称承租面积后调整为1300㎡),每年租金350元/㎡,年租金52.#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 (略) (略) 出具延期函,载明双方合同期限顺延至2025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场地使用费调整为200元/㎡/年。康普森公司提供部分支付凭证,声称租金已付至2024年5月31日。自2024年6月起,康普森公司每月支付租金#.67元至管理员账户,现已付6、7、8、9月四个月租金合计#.68元。 (3)2021年,无锡 (略) ( (略) )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雅 (略) 部分房产。双方约定:租期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赁面积2592㎡,第一年、第二年年租金350元/㎡,年租金90.#元,第三年年租金370元/㎡,年租金95.#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 (略) 向雅昌公司出具延期函,载明合同期限顺延至2025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场地使用费调整为200元/㎡/年。雅昌公司提供部分支付凭证,声称租金已付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7月,雅昌公司支付租金#元,并主张以其已付的保证金抵扣租金的方式,租金已付至2024年12月。 【特别提示: 1、 (略) 上述转租情况的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略) 能否继续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及收取租金的标准也不做任何保证,须由重整投资 (略) 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2、 (略) 承租的厂房能否转租不做任何保证,须由重整投资人自行与出租人就此进行沟通。】 四、不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1、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 (略) 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管理人将上述存款转入管理人银行账户, (略)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等; 2、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的管理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上述存款管理人 (略)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等; 3、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当月(含当月)的管 (略) 承租人的租金,该笔款项管理人 (略)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等。 五、重整的范围 本次重整, (略) 法人主体资格,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债务及部分资 (略) 置,采取公开招募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作为对应的股权价值,由重整 (略) 100%的股权。 六、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9日,共有【2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有效申报了【2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89】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0】笔,申报金额【0】元;无财产担保债权【22】笔,申报金额 【#】元。劣后债权【1】笔,金额【#.89】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债权性质分类,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为#.62元。其中,职工债权17笔,债权金额为#.66元;税收/社保债权1笔,债权金额为#.92元;普通债权4笔,金额为#.15元。已申报但管理 (略) 理的债权共有1家1笔,债权金额#.89元。债权情况最终结论以债权人会议核查 (略) 裁定为准。 除此以外,因管理 (略) 财务账册等资料, (略) 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 (略) 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重整投资人债务增量因素。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七、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资产情况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现场交接时的实际状况、数量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3、埃曲缇公司承租的厂房内 (略) 理的危废(乳化液),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计划执行 (略) 理完毕上述危废,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管理人 (略) 理危废。重整投资人须自行承担此环保风险。 4、埃曲缇公司承租但现闲置的厂房内堆放了一些物品,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交接时,按现状交付,管理人不负责清场。 5、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税费负担、政府规划、企业合规经营(如环保、消防、安全、欠税等缺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担。此外,意向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的合法性,偿债资金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关于重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因重整企业债务减免产生利得部分所得税征收问题,管理人建议意向投资人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相关法律及政策,相关法律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上述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6、本次竞买设置保留价#元,纳入重整范围的主要资产不作为保留价的对价,即如纳入重整范围的主要资产存在任何形式瑕疵的,买受人不得主张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得主张调减竞买价款。 | |||||||||||||||||||||||||||||||||||
转让底价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八、招募方式 为筹集偿债资金,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在无锡产权交易所以电子竞价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价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价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6、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价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名要求及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核 1、竞买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意向投资人本人或有授权的代理人应当最晚于2024年10月15日16时亲自至 (略) 书面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0月15日16时止。报名材料的真实性由竞买人负责,管理人仅做形式审核。经管理人审核通过后,意向投资人方可报名参与公开竞买。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意向投资人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竞买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需明确重整成功后联合体内部投资人持有重整企业股权的份额)。 (3)相关附件,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 (略) 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竞买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2、对竞买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买的,请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即竞买人资质仅作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竞买人因不符合资格,导致竞买未成交,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现场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18号青童文化7楼。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 | |||||||||||||||||||||||||||||||||||
备查文件 | - | |||||||||||||||||||||||||||||||||||
其他说明 | 九、咨询与调查 (一)咨询 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16时(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每日时间 9:00-16:00,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二)尽职调查 在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形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竞买人可向管 (略) 尽职调查,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出具保密承诺函。 1、尽职调查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万元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调所需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尽职调查内容及期限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最晚应于2024年10月15日16时结束。不缴纳尽调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保密协议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不具有尽职调查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没收及使用 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的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重整投资资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经管理人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无违约情形后,上述尽调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还。 5、竞买人未经调查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竞买标的对应资产情况均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买标的对应资产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竞买标的对应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十、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竞买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竞买方式 本次竞买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为#元,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二、竞价标的及竞价保留价 竞价标的:无锡埃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买活动竞价成交后,以报价最高竞价人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 (略) 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共同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待重整计划草 (略) 裁定批准后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届时 (略) 申请出具协助执行手续将出资人股权变更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如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按联合体向管理人提前报备的持股份额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联合体各方名下。 本次竞价保留价为人民币#元,保证金为#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价款 (略) 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经债权人申报并由管理 (略) 裁定确认的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投资人应承担的因重整导致的债务豁免而产生的税费等。 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以及后续竞价尾款等所涉款项,均不计算利息,若涉及退回的均无息退回。 十三、竞买延时 本次竞买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买活动结束前,最后 5 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 5 分钟。 十四、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成交价款 (略) 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经债权人申报并由管理 (略) 裁定确认的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以下税费及其他费用: (一)本次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后 (略)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关于竞买资格、股权办理登记过户、实物交付的条件和税费承担等情况。 (二)竞买人在后续可能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及相关税种、税率及税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转让、过户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 (略) 罚款,过户办证费等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竞买 (略) 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保证金及服务费支付 1、本次竞买设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竞买人应当最晚于10月15日下午四点前,在无锡产交所注册账号报名,并在10月15日下午四点前支付竞买保证金(线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无锡产交所结算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埃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部;账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 (略) 无息返还。 2、竞价成功后,由买受人承担服务费。买受人须在竞价成功当日向无锡产交所账户(户名:无 (略) ,账号:##,开户银行:建行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标准如下:
【如买受人未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服务费无法退还,请谨慎参与】,确保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支付服务费后24小时内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如因买受人未支付服务费导致买受人交至无锡产交所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5、竞买成交后买 (略) 批准的重整计划缴纳重整投资资金的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竞买费用损失以及重新组织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违约方追索。买受人违约的,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竞买。重新竞买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竞买财产相关的债务。重新竞买的价款若低于原竞买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原买受人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损失。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竞买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成交确认 1、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与管理人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资金的缴纳、股权变更手续的办理、重整资产的移交等事宜,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重整投资协议》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为前提条件。(注:根据管理人前期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资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2、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买资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竞买或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办理标的物交接、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等妨碍重整程序进程的,已缴纳的款项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 (略) 的债务。若缴纳的款项不足以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重要提示 1、本次竞买系管理人基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公开竞价活动。 2、竞价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招募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本次竞价标的对应资产信息、了解竞价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 3、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本次竞价的竞买人视为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 (略) 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竞买人审慎参与竞价。 5、本次竞价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账册等财务资料缺失风险、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重整等产生的税务及经营风险、隐性债务风险、企业信用修复风险等。 6、竞买人除对竞价标的物进行实地看样外,仍需重视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如重整计划可能不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 (略) 批准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提前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悉上述风险。 7、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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