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 | 规格型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主要功能用途 | 房屋构筑物、存货、ERP软件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除商品房铜陵丹凤花园 5 栋 1601 室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该部分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并承诺若该部分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2、马鞍山马钢嘉 (略) 生产及办公场地为向马 (略) 租赁使用,根据马鞍山马钢嘉 (略) 与马 (略)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面积21.9亩,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均价为# 元/(亩*月)。马 (略) 技术改造部会议备忘录(技改备【2024】26 号)承诺在土地证载使用期内,除政府征用和整体规划调整之外,实物资产竞买方在不改变主要生产经营范围前提下可长期租赁原有土地,不存在限制。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年限对房屋建筑物评估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4、嘉华混凝 (略) 置方案为意向购买方摘牌购 (略) 拟打包挂牌资产后, (略) 原址重新启动混凝土生产和经营。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2、马鞍山马钢嘉 (略) 已与马 (略) 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面积21.9亩,租期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均价为# 元/(亩*月)。 3、提请意向方注意:如受让后 (略) 原址重新启动混凝土生产和经营,可能需要重新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混凝土生产经营手续,以上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交易所备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马鞍山马钢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安 (略) 经济技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马钢嘉 (略) 清算组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8、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 9、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10、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方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同步提交书面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确认是否与本项目房屋构筑物所在地的马 (略) 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如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需在完成资产移交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签署。如不重新签署租赁合同,需要在完成资产移交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 (略) 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12、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沈雷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 | 规格型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主要功能用途 | 房屋构筑物、存货、ERP软件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除商品房铜陵丹凤花园 5 栋 1601 室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该部分无证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并承诺若该部分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2、马鞍山马钢嘉 (略) 生产及办公场地为向马 (略) 租赁使用,根据马鞍山马钢嘉 (略) 与马 (略) 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面积21.9亩,租期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均价为# 元/(亩*月)。马 (略) 技术改造部会议备忘录(技改备【2024】26 号)承诺在土地证载使用期内,除政府征用和整体规划调整之外,实物资产竞买方在不改变主要生产经营范围前提下可长期租赁原有土地,不存在限制。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使用年限对房屋建筑物评估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4、嘉华混凝 (略) 置方案为意向购买方摘牌购 (略) 拟打包挂牌资产后, (略) 原址重新启动混凝土生产和经营。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2、马鞍山马钢嘉 (略) 已与马 (略) 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面积21.9亩,租期至2025年3月31日到期,均价为# 元/(亩*月)。 3、提请意向方注意:如受让后 (略) 原址重新启动混凝土生产和经营,可能需要重新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混凝土生产经营手续,以上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包括存货,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交易所备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马鞍山马钢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安 (略) 经济技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马钢嘉 (略) 清算组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8、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 9、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10、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自转受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方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同步提交书面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确认是否与本项目房屋构筑物所在地的马 (略) 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如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需在完成资产移交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签署。如不重新签署租赁合同,需要在完成资产移交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 (略) 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12、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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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沈雷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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