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挂牌披露
2024年第四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N2024J044 |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四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32 |
挂牌日期 | 2024-10-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所有附件材料,包括不限于:1、《竞价协议书》;2、《竞价清单》;3、《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类)样稿》;4、《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竞价申请:本次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人需登录 (略) (http://**#/index)办理证书,并在报名时间有效期 (略) 资产资源交易系统(http://**:9101/)上传所有签章报名材料及电子签章确认《竞价协议书》(具体详见本信息公告附件《竞价协议书》第四条中关于“竞价申请”条款》)。 三、1、 (略) (略) (略) ,以 (略) 名义与中标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明已知悉该情况,如拟经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经营的项目,请不要参加本次竞拍。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向交易实施主体提出任何诉求,且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在竞价结束后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交房手续前,中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前进入中标店面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堆放物品或材料、提前开展任何形式装修(含铺砖、刷白、砌墙、管线改造铺设等)等任何使用店面的行为。如有发现,我司将视为严重违反《竞价公告》及《竞价协议书》相关约定,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最终中标人资格、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等措施。 4、竞价清单中店面备注内容为温馨提醒,竞价人须自行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注:此处现状特指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目前非空置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为原承租人搬离并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后的状态)、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5、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交易实施主体及物 (略) 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交易实施主体的同意并不免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承租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交易实施主体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对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造原房屋隔墙/楼梯/楼板/卫生间等)的改造或破坏,交易实施主体将视承租人装修/改造情况酌情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对同标的内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改造或破坏的,同等视装修改造情况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竞价协议书》中约定; 6、承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意向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意向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如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等行为,导致周边居民信访,且拒不整改的,将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7、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于店面周 (略) 域增设公共设施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店面周 (略) 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摆放健身器械等。由于部分项目 (略) 已改造并铺设透水砖,属地物业恐不允许车辆开至店面门口,具体情况请咨询各项目属地物业。商用停车 (略) 统一规划,有偿使用。 8、如项目存在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油池、电梯等),最终中标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自行与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9、竞价成交后,最终中标人需按相应标的成交总额,依据《竞价协议书》第八条“成交价款、竞价佣金”约定标准向拍卖代理机构支付竞价佣金。 10、本批次合同拟生效时间2024年12月1日。 四、所有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期为一个月,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免租期为二个月。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
项目编号 | *N2024J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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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第四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32 |
挂牌日期 | 2024-10-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所有附件材料,包括不限于:1、《竞价协议书》;2、《竞价清单》;3、《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类)样稿》;4、《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竞价申请:本次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人需登录 (略) (http://**#/index)办理证书,并在报名时间有效期 (略) 资产资源交易系统(http://**:9101/)上传所有签章报名材料及电子签章确认《竞价协议书》(具体详见本信息公告附件《竞价协议书》第四条中关于“竞价申请”条款》)。 三、1、 (略) (略) (略) ,以 (略) 名义与中标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明已知悉该情况,如拟经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经营的项目,请不要参加本次竞拍。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向交易实施主体提出任何诉求,且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在竞价结束后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交房手续前,中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前进入中标店面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堆放物品或材料、提前开展任何形式装修(含铺砖、刷白、砌墙、管线改造铺设等)等任何使用店面的行为。如有发现,我司将视为严重违反《竞价公告》及《竞价协议书》相关约定,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最终中标人资格、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等措施。 4、竞价清单中店面备注内容为温馨提醒,竞价人须自行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注:此处现状特指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目前非空置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为原承租人搬离并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后的状态)、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5、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交易实施主体及物 (略) 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交易实施主体的同意并不免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承租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交易实施主体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对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造原房屋隔墙/楼梯/楼板/卫生间等)的改造或破坏,交易实施主体将视承租人装修/改造情况酌情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对同标的内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改造或破坏的,同等视装修改造情况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竞价协议书》中约定; 6、承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意向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意向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 (略) 环境保护条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如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等行为,导致周边居民信访,且拒不整改的,将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7、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于店面周 (略) 域增设公共设施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店面周 (略) 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摆放健身器械等。由于部分项目 (略) 已改造并铺设透水砖,属地物业恐不允许车辆开至店面门口,具体情况请咨询各项目属地物业。商用停车 (略) 统一规划,有偿使用。 8、如项目存在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油池、电梯等),最终中标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自行与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9、竞价成交后,最终中标人需按相应标的成交总额,依据《竞价协议书》第八条“成交价款、竞价佣金”约定标准向拍卖代理机构支付竞价佣金。 10、本批次合同拟生效时间2024年12月1日。 四、所有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期为一个月,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免租期为二个月。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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