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及6700万元债权
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及6700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YQCQ#H3 | 保证金: 5,#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华融晋商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11至2024-11-08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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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3846154股股份及6700万元债权/YQCQ#H3)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永寿县店头镇坡刘村 | (略) | 陕西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武前君 | 成立日期 | 2014-09-22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矿石开采、生产;矿产品加工、销售;氧化钙系列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 | 职工人数 | 5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6,700 | |
评估价(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华融晋商 (略) | 35 | # | |
2 | 刁俊锋 | 25.7637 | # | |
3 | 武前君 | 19.5471 | # | |
4 | 杨占斌 | 12.5391 | # | |
5 | 靳波 | 7.15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陕西信达会计 (略)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陕西信达会计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0.92 | 15.6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融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9-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元。其中,股权#.#元,债权挂牌价#元。 2、转让方持有的两笔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债权本金总计金额#元。该两笔债权由标的企业采矿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机器设备抵押、自然人股东股权质押、自然人股东夫妻连带责任担保,已分别于2022年2月、3月到期。目前,该两笔债权 (略) 于逾期状态。按合同约定,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务人欠付转让方违约金1409.#元,罚息415.#元,转让 (略)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公告时,标的企业4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标的企业 (略) 查封、冻结。 3、除股权收益与损失外,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股东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协议生效日后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标的企业因部分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受到永寿县 (略) “没收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略) 罚; 5、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兴评报字[2023]第086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陕信达审字[2023]第XD6116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华融晋商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综 (略) 太原 (略) 东大街8号3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福刚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融晋商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通 (略) (略) 持有的陕西 (略) 股权、债 (略) 置项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股权转让价款可一次性付款或可分期付款;债权转让价款需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股权转让价款的50%的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剩余款项于股权登记(工商)变更之前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采取分期付款的,剩余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价款付清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基准日现状进行转让,项目成交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 (略) (略) 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与资产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2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YQCQ#H3 | 保证金: 5,#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华融晋商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11至2024-11-08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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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53846154股股份及6700万元债权/YQCQ#H3)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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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永寿县店头镇坡刘村 | (略) | 陕西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武前君 | 成立日期 | 2014-09-22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矿石开采、生产;矿产品加工、销售;氧化钙系列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 | 职工人数 | 5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6,700 | |
评估价(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华融晋商 (略) | 35 | # | |
2 | 刁俊锋 | 25.7637 | # | |
3 | 武前君 | 19.5471 | # | |
4 | 杨占斌 | 12.5391 | # | |
5 | 靳波 | 7.15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陕西信达会计 (略)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陕西信达会计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0.92 | 15.6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融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9-21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元。其中,股权#.#元,债权挂牌价#元。 2、转让方持有的两笔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截至2023年9月30日,债权本金总计金额#元。该两笔债权由标的企业采矿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机器设备抵押、自然人股东股权质押、自然人股东夫妻连带责任担保,已分别于2022年2月、3月到期。目前,该两笔债权 (略) 于逾期状态。按合同约定,截止2023年9月30日,债务人欠付转让方违约金1409.#元,罚息415.#元,转让 (略)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公告时,标的企业4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标的企业 (略) 查封、冻结。 3、除股权收益与损失外,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股东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协议生效日后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标的企业因部分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受到永寿县 (略) “没收违法占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略) 罚; 5、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兴评报字[2023]第0869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陕信达审字[2023]第XD6116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华融晋商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综 (略) 太原 (略) 东大街8号3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福刚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融晋商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通 (略) (略) 持有的陕西 (略) 股权、债 (略) 置项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股权转让价款可一次性付款或可分期付款;债权转让价款需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股权转让价款的50%的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剩余款项于股权登记(工商)变更之前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采取分期付款的,剩余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价款付清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债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基准日现状进行转让,项目成交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 (略) (略) 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与资产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2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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