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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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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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7 | |||||||||
评估值(万元) | 382.81 | 账面价值(万元) | 59.34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勘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踏勘联系人:毕经理,联系电话:#。 4.标的资产中固定资产333项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月30日,评估价值为191.#元;存货13项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28日,评估价值为122.#元;存货46项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28日,评估价值为68.#元。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转让标的包含3部分:1、包括油罐、加热炉、柴油发电机、抽油机、电脑、交换机等,共计333项。2、主要为报废电机、报废循环泵、废旧油杆、废旧油管、泥浆罐、呼吸阀、安全阀、净水器、水罐、灭火器等,共计46项,7618件。3、主要为废旧油杆、废旧油管、无缝套管、直缝套管、井口加药包、配水器、水力锚等,共计13项,#件,存放地点位于陕西安塞镰西项目组、陕西定边大梁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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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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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4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靳文奇 | 成立日期 | 1997-06-18 | |||||||||
注册资本 | 35,#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68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略) 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水泥制品制造;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旅 (略) 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2022年第三十一次党委会纪要、2024年第1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33L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 (略) (略) 、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6-0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 (略) 处置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批复意见、2024年第1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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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2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资产移交:①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和拆除方案对接工作。②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③受让方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解体、装卸、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复建(按照转让方要求,对需要保留的建筑因设备拆除对其进行部分拆除后的恢复)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的验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资产交割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让方应按照2000元/天支付仓储费用,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未交割的标的资产,转让方有 (略) 置。④标的资产中加热炉、压力容器、罐等设备需做破坏性拆解,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的清洗、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⑤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承诺函》和《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领取)等材料一并提交。 7、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27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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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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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7 | |||||||||
评估值(万元) | 382.81 | 账面价值(万元) | 59.34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勘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踏勘联系人:毕经理,联系电话:#。 4.标的资产中固定资产333项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月30日,评估价值为191.#元;存货13项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28日,评估价值为122.#元;存货46项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28日,评估价值为68.#元。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转让标的包含3部分:1、包括油罐、加热炉、柴油发电机、抽油机、电脑、交换机等,共计333项。2、主要为报废电机、报废循环泵、废旧油杆、废旧油管、泥浆罐、呼吸阀、安全阀、净水器、水罐、灭火器等,共计46项,7618件。3、主要为废旧油杆、废旧油管、无缝套管、直缝套管、井口加药包、配水器、水力锚等,共计13项,#件,存放地点位于陕西安塞镰西项目组、陕西定边大梁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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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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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4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靳文奇 | 成立日期 | 1997-06-18 | |||||||||
注册资本 | 35,#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68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略) 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水泥制品制造;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旅 (略) 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2022年第三十一次党委会纪要、2024年第1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33L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 (略) (略) 、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6-0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对 (略) 处置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批复意见、2024年第1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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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2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资产移交:①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和拆除方案对接工作。②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③受让方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解体、装卸、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复建(按照转让方要求,对需要保留的建筑因设备拆除对其进行部分拆除后的恢复)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的验收。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资产交割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让方应按照2000元/天支付仓储费用,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未交割的标的资产,转让方有 (略) 置。④标的资产中加热炉、压力容器、罐等设备需做破坏性拆解,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的清洗、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⑤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承诺函》和《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领取)等材料一并提交。 7、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27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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