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目残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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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目残值处置

项目编号: JX2024PK*
项目名称: 上 (略) 芦洋产 (略) 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 (略) 置
标的名称: 上 (略) 芦洋产 (略) 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 (略) 置(钢构厂房檩条)(转让底价:0.*元);
上 (略) 芦洋产 (略) 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 (略) 置(钢构厂房彩钢瓦)(转让底价: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0-10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0-22
项目简介: 上 (略) 芦洋产 (略) 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 (略) 置(钢构厂房檩条)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拍卖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117号《评估报告》。 2、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相关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标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拍,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人与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对移交标的物时出现的任何问题,转让方与拍卖人将不予解释,受让方需无条件进行接受。因受让方未能实地踏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拍卖人、转让方无关。 3、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负责自行检验,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的瑕疵、缺陷、损毁、质量误差、不能使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拍卖人概不负责。 4、拍卖标的具体重量以实物过磅为准。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依照成交单价以及评估报告中已载明的标的总重量所得成交总价款(即:成交单价x评估报告载明总重量)预先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款项缴清后,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对标的瑕疵不了解或对标的所在地理位置考查不充分等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转让方交付的标的。本次转让标的全部交付完毕后,转让方、受让方根据最终实际交付的标的总重量,确定最终成交总价(多退少补)。 5、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拍卖方支付拍卖佣金,并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以实际到账为准)。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由转让方在标的物所在地以现状向受让方移交拍卖标的。移交后的各种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成交标的全部搬出存放地;自行承担标的拆卸、运输费用并保障施工安全,在拆卸、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转让方和第三人财物。 7、受让方逾期5个工作日未搬离拍卖标的的,应取消受让方的竞得资格,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逾期滞留在场地的物资,视为受让方放弃的无价值的废物,转让方将收回资产,对受让方放弃的废物转让方有权予以清理。受让方未按约定搬离拍卖标的、逾期拆卸、搬运拍卖标的的,转让方有权将拍卖标的拆卸、搬运至其他地方堆放。由此产生的拆卸、搬运、保管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运输、拆解、装卸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运输、拆解、装卸标的期间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工作。同时标的运输、拆解和搬移过程中产生对环境的影响、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损坏转让方及其他人资产全部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还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元/标的,待受让方将标的搬移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受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承担:由受让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由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 (略) http://**)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 (略) 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吴)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 拍卖地点: (略) (略) (略) 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3 层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联系电话:0793-*
项目编号: JX2024PK*
项目名称: 上 (略) 芦洋产 (略) 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 (略) 置
标的名称: 上 (略) 芦洋产 (略) 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 (略) 置(钢构厂房檩条)(转让底价:0.*元);
上 (略) 芦洋产 (略) 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 (略) 置(钢构厂房彩钢瓦)(转让底价:0.*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10-10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0-22
项目简介: 上 (略) 芦洋产 (略) 工业标准厂房一期改扩建项 (略) 置(钢构厂房檩条)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拍卖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117号《评估报告》。 2、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相关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标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拍,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人与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对移交标的物时出现的任何问题,转让方与拍卖人将不予解释,受让方需无条件进行接受。因受让方未能实地踏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拍卖人、转让方无关。 3、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负责自行检验,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的瑕疵、缺陷、损毁、质量误差、不能使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拍卖人概不负责。 4、拍卖标的具体重量以实物过磅为准。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依照成交单价以及评估报告中已载明的标的总重量所得成交总价款(即:成交单价x评估报告载明总重量)预先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款项缴清后,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对标的瑕疵不了解或对标的所在地理位置考查不充分等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转让方交付的标的。本次转让标的全部交付完毕后,转让方、受让方根据最终实际交付的标的总重量,确定最终成交总价(多退少补)。 5、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向拍卖方支付拍卖佣金,并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以实际到账为准)。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由转让方在标的物所在地以现状向受让方移交拍卖标的。移交后的各种风险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成交标的全部搬出存放地;自行承担标的拆卸、运输费用并保障施工安全,在拆卸、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转让方和第三人财物。 7、受让方逾期5个工作日未搬离拍卖标的的,应取消受让方的竞得资格,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逾期滞留在场地的物资,视为受让方放弃的无价值的废物,转让方将收回资产,对受让方放弃的废物转让方有权予以清理。受让方未按约定搬离拍卖标的、逾期拆卸、搬运拍卖标的的,转让方有权将拍卖标的拆卸、搬运至其他地方堆放。由此产生的拆卸、搬运、保管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运输、拆解、装卸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运输、拆解、装卸标的期间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工作。同时标的运输、拆解和搬移过程中产生对环境的影响、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损坏转让方及其他人资产全部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还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元/标的,待受让方将标的搬移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受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承担:由受让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交款凭证,由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 (略) http://**)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 (略) 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吴)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 拍卖地点: (略) (略) (略) 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3 层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联系电话: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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