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重型自卸车20辆标的三-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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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重型自卸车20辆标的三-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整体转让重型自卸车20辆(标的三)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广州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0-1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 (略) 或在非 (略) 上牌,必须自行详细了解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

3、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4、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本次交易资产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合同不因标的物数量、重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标的物数量、重量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标的详细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8、项目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

9、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0时至12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 邓先生 #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整体转让重型自卸车20辆(标的三)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广州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0-1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 (略) 或在非 (略) 上牌,必须自行详细了解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

3、若转让过程中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4、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本次交易资产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合同不因标的物数量、重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标的物数量、重量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标的详细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8、项目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

9、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0时至12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 邓先生 #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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