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号不锈钢重卷机组-挂牌披露
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号不锈钢重卷机组-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SH* |
---|---|
项目名称 | 上 (略) 部分资产 (1号不锈钢重卷机组)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上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转让价格占比分配。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委估资产中的部分配电、仪控系统,经长期停用已严重损坏,本次评估该批设备作为不可搬迁设备,本次按照净清理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其重量是按资产相关技术资料和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勘察情况进行测算的,若期 (略) 置重量与本次评估重量有差异,应当按实际重量相应调整评估值。 3、委估资产按移地转让并按现状交割,评估值包括设备本体的重置价值,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费和基础费,部分设备扣除了拆除费用。4、委估设备因 (略) 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到实施阶段,企业于2018年全面停产,委估资产也全部停用。由于设备无法通电启动,对设备技术状态的清查带来了影响。本次评估人员通过向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了解设备停用前的使用情况和停机后采取的措施,并观察设备的静态状况来判断设备的技术状态。 5、存货科目中的委估设备是 2012 年4月上 (略) (略) 不锈钢事业部购入的在用设备,其账面原值是当时的评估净值。 6、委估的二十棍轧机 6-1(评估明细表序号 14 ),已过特种设备检测有效期,本次评估未考虑此情况对行车评估的影响。 7、本次委估资产中不含电缆。 8、本评估意见仅作为拟转让部分资产的价值专业意见,而不能取代委托人进行最终交易价格的决定, 9、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 (略) 场价值。由于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 (略) 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 (略) 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
项目编号 | GR2024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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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 (略) 部分资产 (1号不锈钢重卷机组)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上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转让价格占比分配。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委估资产中的部分配电、仪控系统,经长期停用已严重损坏,本次评估该批设备作为不可搬迁设备,本次按照净清理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其重量是按资产相关技术资料和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勘察情况进行测算的,若期 (略) 置重量与本次评估重量有差异,应当按实际重量相应调整评估值。 3、委估资产按移地转让并按现状交割,评估值包括设备本体的重置价值,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费和基础费,部分设备扣除了拆除费用。4、委估设备因 (略) 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到实施阶段,企业于2018年全面停产,委估资产也全部停用。由于设备无法通电启动,对设备技术状态的清查带来了影响。本次评估人员通过向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了解设备停用前的使用情况和停机后采取的措施,并观察设备的静态状况来判断设备的技术状态。 5、存货科目中的委估设备是 2012 年4月上 (略) (略) 不锈钢事业部购入的在用设备,其账面原值是当时的评估净值。 6、委估的二十棍轧机 6-1(评估明细表序号 14 ),已过特种设备检测有效期,本次评估未考虑此情况对行车评估的影响。 7、本次委估资产中不含电缆。 8、本评估意见仅作为拟转让部分资产的价值专业意见,而不能取代委托人进行最终交易价格的决定, 9、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 (略) 场价值。由于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 (略) 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 (略) 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资产的交割日与评估基准日相差不大时,交易价格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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