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新明半岛小区3号地下室车位540号
台州市椒江区新明半岛小区3号地下室车位540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台州市椒江区新明半岛小区3号地下室车位540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单独所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略)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车位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8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72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08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6.(略) | |
使用期限说明 | 至2077年6月29日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
物业管理情况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
瑕疵情况 | ||||
是否已过户 | 是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6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所有车位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略)。 7.台州产交所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 0576-(略)。 |
转让方名称 | (略) 城乡规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89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59X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7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款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屋维修基金交于转让方,在变更过渡期(标的交付后到水、电、煤等过户完成的时间)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每个车位评估咨询费1391元由受让方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为房产,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且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10.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 ||
展示地点 | 椒江新明 (略) 3号地下室 | ||
联系人姓名 | 童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童煜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葭沚 (略) 899号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台州市椒江区新明半岛小区3号地下室车位540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单独所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略)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车位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8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72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08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6.(略) | |
使用期限说明 | 至2077年6月29日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
物业管理情况 | 以现状展示为准 | |||
瑕疵情况 | ||||
是否已过户 | 是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6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所有车位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略)。 7.台州产交所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 0576-(略)。 |
转让方名称 | (略) 城乡规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89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59X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7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款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屋维修基金交于转让方,在变更过渡期(标的交付后到水、电、煤等过户完成的时间)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每个车位评估咨询费1391元由受让方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为房产,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且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10.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 ||
展示地点 | 椒江新明 (略) 3号地下室 | ||
联系人姓名 | 童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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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童煜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葭沚 (略) 899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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