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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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略)BJ(略)
融资方 (略) (略) (略)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07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略)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汇 (略) | 联系人:任丽娟 /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略)BJ(略)
项目名称 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 (略) (略) (略)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略)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5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 (略) 仍为融资方第一大股东,保留对融资方的控制权,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 (略) 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偏光片用TFT型偏光片用TAC膜 (略) 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向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 杜彦飞
成立日期 2021-12-29
注册资本 (略)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略)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计 (略).73 (略).11
负债总计 (略).39 6060.76
所有者权益 (略).34 (略).35
营业收入 (略).16 (略).48
净利润 1648.86 2169.8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06-30
资产总计 (略).82
负债总计 (略).57
所有者权益 (略).25
营业收入 (略).36
净利润 621.79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
(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3)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 (略) 继续承继履行。
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5、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6、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投资体进行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 (略) 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行调整;
(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略) 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意向投资方单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 (略) 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不超过5家(含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略)万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超过5家(不含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略)万元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誉、 (略) 治理能力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熟悉和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业务背景与融资方业务发展有较强协同性、互补性并能为融资方在资金、市场资源、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提供较多支持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对 (略) 治理结构的认同及支持, (略) 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项目名称 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略)BJ(略)
融资方 (略) (略) (略)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07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略)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汇 (略) | 联系人:任丽娟 /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略)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略)BJ(略)
项目名称 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 (略) (略) (略)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略)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5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 (略) 仍为融资方第一大股东,保留对融资方的控制权,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 (略) 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偏光片用TFT型偏光片用TAC膜 (略) 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向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 杜彦飞
成立日期 2021-12-29
注册资本 (略)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略)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计 (略).73 (略).11
负债总计 (略).39 6060.76
所有者权益 (略).34 (略).35
营业收入 (略).16 (略).48
净利润 1648.86 2169.8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06-30
资产总计 (略).82
负债总计 (略).57
所有者权益 (略).25
营业收入 (略).36
净利润 621.79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
(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3)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 (略) 继续承继履行。
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5、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6、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投资体进行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 (略) 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行调整;
(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略) 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意向投资方单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 (略) 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不超过5家(含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略)万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超过5家(不含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略)万元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誉、 (略) 治理能力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熟悉和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业务背景与融资方业务发展有较强协同性、互补性并能为融资方在资金、市场资源、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提供较多支持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对 (略) 治理结构的认同及支持, (略) 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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