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下河路2号上伊仓储B地块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权及残余价值转让
温州市鹿城区下河路2号上伊仓储B地块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权及残余价值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下河路2号上伊仓储B地块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权及残余价值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略) (略) (略) 2号上伊仓储B (略) 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权及残余价值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4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2#仓库建筑面积2558㎡,钢结构;5#仓库建筑面积5778㎡,钢结构;6#仓库建筑面积4929.64㎡,钢结构;办公楼共3层,建筑面积2001㎡,钢筋混泥土结构( (略) 、 (略) 、建筑物地基部分均不在拆除范围内) | |||
瑕疵情况 | 以现场事物为准,以供方便识别之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 (略) (略) (略) 2号上伊仓储B (略) 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权及残余价值。 2、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回收、清运、消纳等事宜。拆除面积及结构:2#仓库建筑面积2558㎡,钢结构;5#仓库建筑面积5778㎡,钢结构;6#仓库建筑面积4929.64㎡,钢结构;办公楼共3层,建筑面积2001㎡,钢筋混泥土结构。合计总拆除建筑面积(略).64㎡。 3、本次转让标的的竞价起拍价已经扣减建筑物拆除费用、建筑渣土消纳清运平整等所有费用后的价值即建筑物拆除可回收价。 4、本标的物以移交时现场状况为准,清单以供方便识别之用。 5、项目工作具体相关内容: (1)施工期:10天。逾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略)元,因转让方原因造成受让方不能正常拆除的,工期顺延。 (2)包括建筑物等拆除、残值回收、清运、消纳等全部内容。 (3)拆除及土 (略) 面标高。 (4) (略) (略) 等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5)至工程截止日验收不合格,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严禁对标的内建筑物地基开挖,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受让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转让价格含税,拍卖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7、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12-13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5J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人竞买 (略) (略) 负责资格审核;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2、履约保证金为起始价的20%(取整数),由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工行城西支行,账号:(略)3011)。 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交齐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及回收合同》,自《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及回收合同》签订次日开始计算施工期。 4、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略)元的竞价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略)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款。 5、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略) 9、拍卖会时间、地点:2024年10月25日下午3时整, (略) (略) 拍卖厅。 10、交易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出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1、成交后,受让方凭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及回收合同》。 12、项目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13、拍卖成交后由转让方工程相关业务科室、部门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监督。 14、项目完成后由转让方工程相关业务科室、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场地合格后,受让方无其他违约情形下,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15、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展示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5时止。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周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提供相应的证照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物拆除、废旧物资回收类相关行业。以提供证照有相关范围并同时具有建筑物拆除、废旧物资回收类为准。 3.报名时应提供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厉女士、周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周先生 | 固定电话 | (略) | |
手机 | (略)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叶日升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12-13层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下河路2号上伊仓储B地块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权及残余价值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略) (略) (略) 2号上伊仓储B (略) 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权及残余价值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4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2#仓库建筑面积2558㎡,钢结构;5#仓库建筑面积5778㎡,钢结构;6#仓库建筑面积4929.64㎡,钢结构;办公楼共3层,建筑面积2001㎡,钢筋混泥土结构( (略) 、 (略) 、建筑物地基部分均不在拆除范围内) | |||
瑕疵情况 | 以现场事物为准,以供方便识别之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 (略) (略) (略) 2号上伊仓储B (略) 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权及残余价值。 2、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回收、清运、消纳等事宜。拆除面积及结构:2#仓库建筑面积2558㎡,钢结构;5#仓库建筑面积5778㎡,钢结构;6#仓库建筑面积4929.64㎡,钢结构;办公楼共3层,建筑面积2001㎡,钢筋混泥土结构。合计总拆除建筑面积(略).64㎡。 3、本次转让标的的竞价起拍价已经扣减建筑物拆除费用、建筑渣土消纳清运平整等所有费用后的价值即建筑物拆除可回收价。 4、本标的物以移交时现场状况为准,清单以供方便识别之用。 5、项目工作具体相关内容: (1)施工期:10天。逾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略)元,因转让方原因造成受让方不能正常拆除的,工期顺延。 (2)包括建筑物等拆除、残值回收、清运、消纳等全部内容。 (3)拆除及土 (略) 面标高。 (4) (略) (略) 等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5)至工程截止日验收不合格,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严禁对标的内建筑物地基开挖,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受让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转让价格含税,拍卖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7、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 | (略) 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12-13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5J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人竞买 (略) (略) 负责资格审核;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2、履约保证金为起始价的20%(取整数),由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工行城西支行,账号:(略)3011)。 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交齐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及回收合同》,自《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及回收合同》签订次日开始计算施工期。 4、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略)元的竞价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略)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款。 5、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略) 9、拍卖会时间、地点:2024年10月25日下午3时整, (略) (略) 拍卖厅。 10、交易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出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1、成交后,受让方凭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运及回收合同》。 12、项目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13、拍卖成交后由转让方工程相关业务科室、部门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监督。 14、项目完成后由转让方工程相关业务科室、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场地合格后,受让方无其他违约情形下,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15、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展示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下午5时止。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周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提供相应的证照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物拆除、废旧物资回收类相关行业。以提供证照有相关范围并同时具有建筑物拆除、废旧物资回收类为准。 3.报名时应提供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厉女士、周先生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周先生 | 固定电话 | (略) | |
手机 | (略)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叶日升 | 电话 | 0577-(略)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12-13层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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