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地下车库车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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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地下车库车位租赁




项目名称

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地下车库车位租赁

项目编号

2024HCFCA#

委托方

合肥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 (略)

联系方式:0551-#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0月12日9:00始至2024年10月31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1月1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地下车库车位

负一层

框架

约93

5

2.52

0.5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交叉口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地下车库E09、10、11、12、13、14、15共计7个停车位。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标的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按现状出租,其他具体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

租赁用途要求

1.根据委托方规划要求,租赁标的租赁用途为洗车服务。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天,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 (略) 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车库场地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 (略) 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略) 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略) 支行

账号:#84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 (略) 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4楼,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 (略) 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4楼)。

技术支持

0512-#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jpg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jpg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方”):合肥 (略)

承租人(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方作为汽车洗车服务项目入驻#方车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车 (略) 域位置、面积、用途

1.车库地址:位于合肥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车库E09、10、11、12、13、14、15共计7个停车位。

2.该场地建筑面积约为93平米,# (略) 域停车位数量、面积、朝向、附属设施设备等现状确认无异议。

3.# (略) 域停车位用于汽车洗车,#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主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方有权监督#方在租赁期内的各项经营活动。

4.#方交付的停车位为现状交付,#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前往现场并充分勘查过租 (略) 域停车位现状,同意按照现状进行交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标的场地内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内租金无递增。免租金装修期为30天(不包含在租期内)。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合计人民币:¥ (大写: )。#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逾期未交付的,#方将视为#方放弃 (略) 域停车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终止后,在#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依约交还场地,双方签署《场地撤场移交单》后,#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方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方发生违约行为,#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方到期应承担的相关租金、费用、违约金等。

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原因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方应于收到#方通知之日或明知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否则,每逾期1日#方向#方支付应缴金额1%的违约金;如逾期20日仍未补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车库、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租赁期内如因法律 (略) 相关规定、正常需要拆除或改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将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排污管道及设备维修、附加服务费等,具体约定如下:

2.1.#方因经营需要使用#方提供用电等能源的,电费和电损(如有)按实际用量由#方代收,由#方安装用电计量设备。电费按月度支付,#方应于每月度开始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上一个月度电费,#方在收到电费后向#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的票据。

2.2.1.租赁场地的用水及特种服务水费由#方自行开户并按国家行业用水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2.2.2.租赁场地的电费(不含公共照明部分)及场馆附加服务费由#方承担,电费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此项费用不得低于#/度的标准收取。

2.2.3.租赁场地合同期内运营期间的垃圾清运费统一由#方负责承担。

3.租金缴纳方式为对公账户转账,#方指定的保证金、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收取账户为:

账户名称:合肥 (略) ;

税务登记号:#MA2UAJUEXK;

银行账号:#65;

开户行:中国 (略) 合 (略) 支行。

合同期内如#方变更租费缴付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4.#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付首期租金,计:¥ (大写: ),租金每三个月为一个缴租期,先支付后使用,每期租费应在下一个缴租期开始之前的5个工作日向#方缴付,#方在收到足额租费后按月向#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第五条 车库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交付给#方,#方给予#方自交房之日起30天装修期(租期外),装修期免收租金。#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付场地,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方原因推迟交付场地,租赁终止时间不予顺延,租金起算日亦不予顺延。

3.#方在接受场地前已详细了解该场地的现状及权责情况,并在对上述情况已清楚无误后同意向#方租赁本合同约定之场地,《场地现场交接验收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如#方未签署《场地现场交接验收单》,但实际已进场或对该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工程或其他实际占用该场地的情形,则视为#方已接收该场地。

4.若#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该场地,#方有权选 (略) 理方式,#方不得持任何异议:

(1)视为#方已按合同约定将该场地交付给了#方使用,并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租费等一切费用。

(2)#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该场地,逾期超过15日,#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前述金额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需支付3个月违约金(以解约时所在月的月租金为标准)及赔偿#方损失。

5.##双方租赁基于资产原样移交,#方在签订《场地现场交接验收单》后表示对租赁场地资产状况接受,如后续租期中需要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则需要向#方相关部门进行装修方案以及消防改造方案报备,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场地改造。

6.使用期间,使用场地所在面积内的#方消防设施消防维保由#方自行维护。如有争议,与#方无关。

第六条 场地收回

1.租赁期满且未续签,或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终止合同并按照终止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条件将场地归还#方。上述期间内除租金以外的费用仍由#方承担。如#方逾期迁出的,每逾期一日,#方应当按该场地日租金标准的200%向#方承担占用费,#方有权自#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有权继续追偿。若超过终止合同约定期限5个工作日,#方仍未将该场地的可移动物品、附着物等#方财物清理完毕,则视为#方放弃该等财物,#方有 (略) 置,并有权要求#方承担清理该#方财物所需的费用。因#方逾期交还该场地产生任何纠纷,#方有 (略) ,并由#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证据保全公证费用、差旅费用等。

2.#方交还场地时,#方的一切装修费用,#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方应保证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同时根据#方要求恢复为租赁前原状交还给#方。

3.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方有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之费用(统称“欠款”)尚未清偿,同时,#方有转移其在该场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情形的,则#方的上述转移行为须事先获得#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提供货梯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备、设施、能源的服务,中止受理#方的上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的出门申请和中止办理#方指定的搬运人员(包括自然人和任何实体)的进出许可,直至#方清偿上述欠款为止。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因#方未及时清偿欠款导致的全部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归还场地的违约责任、#方代替#方清空租赁场地的费用、转移#方物品至其他仓储地的费用及该过程中#方物品的损失、#方物品的仓储费用等)。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场地撤场移交单》上签字,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方收回场地。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场地使用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使用场地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场地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场地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装修场地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改造验收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方配合提供规定的相关文件,#方对此车库不承担任何有关#方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及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方对该场地的装修改造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方装修改造工程依法需要报建的,#方还应当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

5.#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该车库进行装修改造的,#方有权通知#方改正。通知发出超过5日,#方仍未改正的,则#方有权对该车库采取停止一切物业服务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等必要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八条 #方的权利义务

1.#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将上述场地交付#方。

2.#方不得将#方使用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恶意增加租金。

3.#方按期向#方收取场地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4.#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5.#方对场地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场地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6.#方按现状提供场地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使用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在使用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场地的产权,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

8.在使用期间,如该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化, 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承租期内若#方将该场地出卖给第三方,#方必须同意#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今后因使用该场地产生的纠纷,由#方与第三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或另行签订合同解决。

9.#方应保证场地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10.本合同签订前,该场地尚未办理抵押业务。使用期间,#方有权办理该车库抵押业务,#方承诺,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1.#方有权对物业 (略) 域进行修缮改造(包括装修),#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

第九条 #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使用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网络)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用途进行经营,不得进行非法的经营项目,#方不得将场地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分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场地使用,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方全部承担。

4.#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方负责对该场地的维护维修,维护维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方原因引起的或正常使用导致的破损、由#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导致的维护维修、自然灾害导致的毁损等。

5.#方负责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6.#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承担消防安全责任。#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方雇员以及经#方允许进入该场地的其他人员应遵守该场地及其所 (略) 制定的管理公约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含现有及后期修改、增加的),#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而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方经营项目如涉及到油、烟、污水等的排放,需严格按照要求自行安装油、烟、污水排放等净化系统,污水排入专用管道,定期清理排污,并达到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范要求,否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未按要求进行油、烟、 (略) 理,#方有权要求#方停业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方可重新营业,同时# (略) 域内不得涉及明火及餐饮制作等行为。

9.如场地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知#方。因#方原因造成该场地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0.使用期间内如#方出售场地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到期,#方有意继续使用的,若#方符合续约条件,经#方申请并经#方同意,可以参照关于印发《合肥 (略)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续租。

11.#方在经营过程中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产生的费用,由#方自行承担;第三人向#方追偿的,#方有权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2.协议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方享受优先续签的权利

第十条 互惠条款

1.#方在使用期间,#方给予#方工作人员一定的停车政策优惠支持。

2.为保持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内服务的统一性,商户入驻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后,根据馆内已有合作的共享类服务种类,例如共享充电宝等共享服务将做统一配备。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车库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范围的。

(2)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场地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交付当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2)在使用期间内,未经#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的承重、主体结构或用途,经#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或改正的。

(3)在使用期间内,擅自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分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场地使用的。

(4)#方在该场地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活动的。

(5)#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在#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后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6)法律规定#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3.#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方不能按约定条件交付场地或者迟延交付场地60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方承租期间,如#方因该场地或场地范围内的不动产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场地及场地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致使#方无法正常营业达到60日以上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方应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用电费等费用,如#方未经#方书面同意逾期支付,则每延迟一日,#方应向#方额外支付相当于其应交未交欠款总额0.3%的违约金,直至#方全额支付了所有拖欠费用(包括违约金)。#方除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总额及相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中断租赁场所之水、电等能源供应,直至欠款付清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按当期应付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2.若#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起至交付场地期间,#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支付首期租金30%的违约金。

3.如#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方单方面提出或#方违约、过错或其它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按本合同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方所有损失,另外#方还应补足#方已给予的所有租金及其他优惠。同时,#方有权采取切断通讯、停水、停电等措施阻止#方继续经营,#方须负全部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4.#方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分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场地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支付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方亦有权选择单独追究#方的违约责任,#方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分包、借用之日起,按照日租金标准的200%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方解除与第三方之间的租赁、承包、借用、互换等关系并将车库恢复至交付状态之日止。

5.#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场地使用用途规定的,#方有权要求#方限期纠正,#方拒不纠正的,#方应自违反之日起,按日租金标准的200%向#方支付违约金,且#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方给#方、其他租户(业主)或顾客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方不采取措施加以弥补或经#方提出要求其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金额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方或#方相关 (略) 旗下公司中存在违法经营、破坏正常经营秩序 (略) 声誉的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场所,追究#方违约责任。

9.如因该场地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0.因#方原因导致#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方权益的,#方因此所支付的维权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费用、差旅费等)均由#方承担。

11.#方接收场地后,该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使用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12.其他涉及本合同#方违约行为未做约定的,违约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前3个月平均租金3倍或违法行为每持续一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两者取高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送达地址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方、#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进行;一方向另一方以下通讯地址和收件人以特快专递、电邮等方式送达,以另一方签收之日或最迟自投递、电子邮件发出后第5日无论另一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该方。

#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合肥体育中心贵宾厅1楼办公室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方未明确送达地址的,则以#方工商注册地址(#方系个人的,为身份证地址)为通讯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亦作为双方在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等司法程序中的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各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车库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解决。

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按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方已有的和#方经营过程中#方新实施的关于物业管理和其它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承诺严格遵守。

2.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方应向#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加盟项目,还须提供特许加盟的授权证明;

(2)签字人如为代理人,本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3)#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方执2份,#方执2份,相关部门备查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地下车库车位租赁

项目编号

2024HCFCA#

委托方

合肥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 (略)

联系方式:0551-#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0月12日9:00始至2024年10月31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1月1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地下车库车位

负一层

框架

约93

5

2.52

0.5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交叉口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地下车库E09、10、11、12、13、14、15共计7个停车位。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标的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按现状出租,其他具体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

租赁用途要求

1.根据委托方规划要求,租赁标的租赁用途为洗车服务。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天,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 (略) 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车库场地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 (略) 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略) 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 (略) 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略) 支行

账号:#84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 (略) 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4楼,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 (略) 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略) 4楼)。

技术支持

0512-#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产权交易中心。

#.jpg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jpg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方”):合肥 (略)

承租人(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方作为汽车洗车服务项目入驻#方车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车 (略) 域位置、面积、用途

1.车库地址:位于合肥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车库E09、10、11、12、13、14、15共计7个停车位。

2.该场地建筑面积约为93平米,# (略) 域停车位数量、面积、朝向、附属设施设备等现状确认无异议。

3.# (略) 域停车位用于汽车洗车,#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主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方有权监督#方在租赁期内的各项经营活动。

4.#方交付的停车位为现状交付,#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前往现场并充分勘查过租 (略) 域停车位现状,同意按照现状进行交付。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标的场地内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内租金无递增。免租金装修期为30天(不包含在租期内)。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合计人民币:¥ (大写: )。#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逾期未交付的,#方将视为#方放弃 (略) 域停车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终止后,在#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依约交还场地,双方签署《场地撤场移交单》后,#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方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方发生违约行为,#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方到期应承担的相关租金、费用、违约金等。

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原因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方应于收到#方通知之日或明知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之日起10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否则,每逾期1日#方向#方支付应缴金额1%的违约金;如逾期20日仍未补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车库、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租赁期内如因法律 (略) 相关规定、正常需要拆除或改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将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排污管道及设备维修、附加服务费等,具体约定如下:

2.1.#方因经营需要使用#方提供用电等能源的,电费和电损(如有)按实际用量由#方代收,由#方安装用电计量设备。电费按月度支付,#方应于每月度开始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上一个月度电费,#方在收到电费后向#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的票据。

2.2.1.租赁场地的用水及特种服务水费由#方自行开户并按国家行业用水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2.2.2.租赁场地的电费(不含公共照明部分)及场馆附加服务费由#方承担,电费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此项费用不得低于#/度的标准收取。

2.2.3.租赁场地合同期内运营期间的垃圾清运费统一由#方负责承担。

3.租金缴纳方式为对公账户转账,#方指定的保证金、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收取账户为:

账户名称:合肥 (略) ;

税务登记号:#MA2UAJUEXK;

银行账号:#65;

开户行:中国 (略) 合 (略) 支行。

合同期内如#方变更租费缴付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4.#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付首期租金,计:¥ (大写: ),租金每三个月为一个缴租期,先支付后使用,每期租费应在下一个缴租期开始之前的5个工作日向#方缴付,#方在收到足额租费后按月向#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第五条 车库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交付给#方,#方给予#方自交房之日起30天装修期(租期外),装修期免收租金。#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付场地,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方原因推迟交付场地,租赁终止时间不予顺延,租金起算日亦不予顺延。

3.#方在接受场地前已详细了解该场地的现状及权责情况,并在对上述情况已清楚无误后同意向#方租赁本合同约定之场地,《场地现场交接验收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如#方未签署《场地现场交接验收单》,但实际已进场或对该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工程或其他实际占用该场地的情形,则视为#方已接收该场地。

4.若#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该场地,#方有权选 (略) 理方式,#方不得持任何异议:

(1)视为#方已按合同约定将该场地交付给了#方使用,并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租费等一切费用。

(2)#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该场地,逾期超过15日,#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前述金额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还需支付3个月违约金(以解约时所在月的月租金为标准)及赔偿#方损失。

5.##双方租赁基于资产原样移交,#方在签订《场地现场交接验收单》后表示对租赁场地资产状况接受,如后续租期中需要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则需要向#方相关部门进行装修方案以及消防改造方案报备,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场地改造。

6.使用期间,使用场地所在面积内的#方消防设施消防维保由#方自行维护。如有争议,与#方无关。

第六条 场地收回

1.租赁期满且未续签,或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终止合同并按照终止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条件将场地归还#方。上述期间内除租金以外的费用仍由#方承担。如#方逾期迁出的,每逾期一日,#方应当按该场地日租金标准的200%向#方承担占用费,#方有权自#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有权继续追偿。若超过终止合同约定期限5个工作日,#方仍未将该场地的可移动物品、附着物等#方财物清理完毕,则视为#方放弃该等财物,#方有 (略) 置,并有权要求#方承担清理该#方财物所需的费用。因#方逾期交还该场地产生任何纠纷,#方有 (略) ,并由#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证据保全公证费用、差旅费用等。

2.#方交还场地时,#方的一切装修费用,#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方应保证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同时根据#方要求恢复为租赁前原状交还给#方。

3.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方有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之费用(统称“欠款”)尚未清偿,同时,#方有转移其在该场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情形的,则#方的上述转移行为须事先获得#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提供货梯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备、设施、能源的服务,中止受理#方的上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的出门申请和中止办理#方指定的搬运人员(包括自然人和任何实体)的进出许可,直至#方清偿上述欠款为止。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因#方未及时清偿欠款导致的全部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归还场地的违约责任、#方代替#方清空租赁场地的费用、转移#方物品至其他仓储地的费用及该过程中#方物品的损失、#方物品的仓储费用等)。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场地撤场移交单》上签字,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方收回场地。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场地使用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使用场地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场地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场地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装修场地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改造验收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方配合提供规定的相关文件,#方对此车库不承担任何有关#方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及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方对该场地的装修改造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方装修改造工程依法需要报建的,#方还应当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

5.#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该车库进行装修改造的,#方有权通知#方改正。通知发出超过5日,#方仍未改正的,则#方有权对该车库采取停止一切物业服务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等必要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八条 #方的权利义务

1.#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将上述场地交付#方。

2.#方不得将#方使用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恶意增加租金。

3.#方按期向#方收取场地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4.#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5.#方对场地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场地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6.#方按现状提供场地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使用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在使用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场地的产权,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

8.在使用期间,如该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化, 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承租期内若#方将该场地出卖给第三方,#方必须同意#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今后因使用该场地产生的纠纷,由#方与第三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或另行签订合同解决。

9.#方应保证场地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10.本合同签订前,该场地尚未办理抵押业务。使用期间,#方有权办理该车库抵押业务,#方承诺,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1.#方有权对物业 (略) 域进行修缮改造(包括装修),#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

第九条 #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使用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网络)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用途进行经营,不得进行非法的经营项目,#方不得将场地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分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场地使用,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方全部承担。

4.#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方负责对该场地的维护维修,维护维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方原因引起的或正常使用导致的破损、由#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导致的维护维修、自然灾害导致的毁损等。

5.#方负责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6.#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承担消防安全责任。#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方雇员以及经#方允许进入该场地的其他人员应遵守该场地及其所 (略) 制定的管理公约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含现有及后期修改、增加的),#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而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方经营项目如涉及到油、烟、污水等的排放,需严格按照要求自行安装油、烟、污水排放等净化系统,污水排入专用管道,定期清理排污,并达到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范要求,否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未按要求进行油、烟、 (略) 理,#方有权要求#方停业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方可重新营业,同时# (略) 域内不得涉及明火及餐饮制作等行为。

9.如场地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知#方。因#方原因造成该场地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0.使用期间内如#方出售场地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到期,#方有意继续使用的,若#方符合续约条件,经#方申请并经#方同意,可以参照关于印发《合肥 (略)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续租。

11.#方在经营过程中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产生的费用,由#方自行承担;第三人向#方追偿的,#方有权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2.协议期结束后同等条件下,#方享受优先续签的权利

第十条 互惠条款

1.#方在使用期间,#方给予#方工作人员一定的停车政策优惠支持。

2.为保持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内服务的统一性,商户入驻天鹅湖全民健身中心后,根据馆内已有合作的共享类服务种类,例如共享充电宝等共享服务将做统一配备。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车库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范围的。

(2)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场地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交付当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2)在使用期间内,未经#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的承重、主体结构或用途,经#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或改正的。

(3)在使用期间内,擅自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分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场地使用的。

(4)#方在该场地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活动的。

(5)#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在#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后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6)法律规定#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3.#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方不能按约定条件交付场地或者迟延交付场地60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方承租期间,如#方因该场地或场地范围内的不动产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场地及场地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致使#方无法正常营业达到60日以上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方应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用电费等费用,如#方未经#方书面同意逾期支付,则每延迟一日,#方应向#方额外支付相当于其应交未交欠款总额0.3%的违约金,直至#方全额支付了所有拖欠费用(包括违约金)。#方除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总额及相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中断租赁场所之水、电等能源供应,直至欠款付清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按当期应付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2.若#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起至交付场地期间,#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支付首期租金30%的违约金。

3.如#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方单方面提出或#方违约、过错或其它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应按本合同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方所有损失,另外#方还应补足#方已给予的所有租金及其他优惠。同时,#方有权采取切断通讯、停水、停电等措施阻止#方继续经营,#方须负全部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4.#方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分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场地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支付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方亦有权选择单独追究#方的违约责任,#方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分包、借用之日起,按照日租金标准的200%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方解除与第三方之间的租赁、承包、借用、互换等关系并将车库恢复至交付状态之日止。

5.#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场地使用用途规定的,#方有权要求#方限期纠正,#方拒不纠正的,#方应自违反之日起,按日租金标准的200%向#方支付违约金,且#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方给#方、其他租户(业主)或顾客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方不采取措施加以弥补或经#方提出要求其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金额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方或#方相关 (略) 旗下公司中存在违法经营、破坏正常经营秩序 (略) 声誉的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场所,追究#方违约责任。

9.如因该场地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0.因#方原因导致#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方权益的,#方因此所支付的维权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费用、差旅费等)均由#方承担。

11.#方接收场地后,该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使用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支付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12.其他涉及本合同#方违约行为未做约定的,违约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前3个月平均租金3倍或违法行为每持续一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两者取高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送达地址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方、#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进行;一方向另一方以下通讯地址和收件人以特快专递、电邮等方式送达,以另一方签收之日或最迟自投递、电子邮件发出后第5日无论另一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该方。

#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合肥体育中心贵宾厅1楼办公室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方未明确送达地址的,则以#方工商注册地址(#方系个人的,为身份证地址)为通讯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亦作为双方在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等司法程序中的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各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车库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解决。

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按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方已有的和#方经营过程中#方新实施的关于物业管理和其它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承诺严格遵守。

2.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方应向#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加盟项目,还须提供特许加盟的授权证明;

(2)签字人如为代理人,本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3)#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方执2份,#方执2份,相关部门备查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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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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