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清升镇古佛山社区9组240号楠木沟林场林地租赁权竞租
荣昌区清升镇古佛山社区9组240号楠木沟林场林地租赁权竞租
受委托,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15∶ (略) (略) 农村 (略) 以现场拍卖方式对以下资产的租赁权以公开整体拍卖的方式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标的: (略) 清升镇古 (略) 9组240号楠木沟林场林地,面积约977.84亩,租期10年,首年度租金为50元/亩/年(即共#元),此后每一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成交后,承租人需交纳#元租赁保证金,标的概况详见《拍卖清单》,成交后交纳完全部费用后移交。
2、拍卖成交价为单年租金,租赁年限:10年。
3、林地拟出租面积按照《拍卖清单》中租赁面积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拍卖效力。
二、本次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数据仅供竞租人参考。按照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若与标的现状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效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
三、租赁用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需要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约定进行并且遵守 (略) 以 (略) 关于林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包括林地管理、保护、防火等相关规定。禁止进行非法采伐和砍伐,若违反将面临法律责任。做好环保和安全措施,防治林火、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发生,保障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
(二):如违反以上约定,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林地,其所交纳租赁保证金全额没收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四、租赁方式:承租。
五、招租方式:现场拍卖方式竞租。
六、竞租人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其它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拍卖竞租。
七、标的展示
展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10:00—16:00)。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意向竞租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但现场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竞租人自行解决。
八、竞租手续的办理
(一)竞租程序。
竞租人缴纳#元/号牌,竞租保证金后(若交纳保证金后,因自身原因未办理竞租手续。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身份证明到农村 (略) 现场填写退保证金说明以便核实身份退还保证金),现场提交竞租登记资料、交纳清所有费用、进行竞租登记、签订《竞租承诺》、领取竞租号牌、按时到会参与竞租,拍卖成交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交回竞租号牌,履行合约。
(二)竞租登记。
1.携带资料:自然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留存。
2.竞租登记办理地点: (略) (略) 农村 (略) 。
(三)竞租保证金及号牌领取。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8∶00,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竞租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11月1日14∶00—15∶00持身份证明、凭银行缴款回执(如果手 (略) 银转账,需将转款凭证打印出来)按规定交纳齐全所有费用后,到现场办理竞租手续后方取得拍卖资格。
(四)竞租保证金结转与退还。
1、成交竞租人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成交款(单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凭委托人出具的回执单到农村 (略) 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2、未成交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农村 (略) (略) 径退回竞租人。
(五)特别提示
1:承租人需在2024年11月1日17:00前向委托人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详见拍卖清单);
2:竞租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成交款和其他收取的费用均不计利息。
注意事项:
1、林地拟出租面积按照《拍卖清单》中租赁面积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拍卖效力。
2、竞租成交后,租赁林地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竞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领取竞租号牌。竞租人凭身份证、竞租号牌和竞租登记单进入拍卖会场。竞租号牌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100元/个)。
4、竞租人凭竞租号牌参与竞价,所有以该竞租号牌参加拍卖应价行为均视为竞租人之行为。如保管不善丢失或被他人盗用的,竞租人应在拍卖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声明作废,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全部自行承担。
5、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委托人验收林地合格后,由委托人退还租赁保证金。
九、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现场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租人以举牌的方式应价,出价最高、经拍卖师落槌成交者为竞得人。
十、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承租人须于成交后当时签订《成交凭证》,在拍卖会中或结束后凭《成交凭证》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缴纳及方式
(一)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于2024年11月1日17时前在拍卖会现场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到指定账户。
(二)交易服务费参照《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荣发改发〔2023〕27号)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由成交人在2024年11月1日17时前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
项目每标包合同租金金额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1.0% | 1.上述交易服务每宗单向不低于1000元(其中车辆交易项目单向不低于200元)。 2.上述交易服务以外的,经主管机构批准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非公开协议交易项目,按每宗2000元收取。 3.上述交易服务以外的,经主管机构批准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非公开协议交易项目,按每宗2000元收取。 |
1000-#(含)万元部分 | 0.5% | |
#(含)万元部分 | 0.05% |
(三)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拍卖标的全部各项款项,视为违约行为,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收回,已经收取的拍卖价款及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拍卖法》规定,承租人须向拍卖人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成交价20%计算)。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标的移交
承租人凭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缴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办完进驻所需手续后由委托人移交给承租人。
十三、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不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所有成交款及相关费的;
2.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略) 收回,已经收取的拍卖价款及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按《拍卖法》规定,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毁约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其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承租人违约给委托人、拍卖人、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四、免责条款
竞租人应在展示时间内亲自到现场查验标的具体状况,包括该标的之瑕疵,若与现状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效力,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不影响成交金额和拍卖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退款或补偿,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则视为对此约定知悉并接受。
本公司提供的关于标的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与委托人、委托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
(二)若标的存在租赁,同等条件下办理竞租手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拍卖公告》、《竞租须知》、《竞租承诺》等文件,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场拍卖会《竞租须知》、《竞租承诺》等文件执行。
(五)拍卖标的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与拍卖有关的法律、法规、惯例等详阅中国拍卖 (略) 站:http://**
竞租咨询电话
拍卖单位: (略)
公司地址: (略) (略) 新溉大道103号中渝香奈公馆6栋18楼
咨询电话:苏先生(023)#、#
现场踏勘咨询电话
联系人:肖鑫
联系电话:#
十六、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重庆 (略) 荣昌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略) (略) 农村 (略)
(略)
2024年10月11日
受委托,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15∶ (略) (略) 农村 (略) 以现场拍卖方式对以下资产的租赁权以公开整体拍卖的方式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标的: (略) 清升镇古 (略) 9组240号楠木沟林场林地,面积约977.84亩,租期10年,首年度租金为50元/亩/年(即共#元),此后每一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成交后,承租人需交纳#元租赁保证金,标的概况详见《拍卖清单》,成交后交纳完全部费用后移交。
2、拍卖成交价为单年租金,租赁年限:10年。
3、林地拟出租面积按照《拍卖清单》中租赁面积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拍卖效力。
二、本次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数据仅供竞租人参考。按照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若与标的现状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效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
三、租赁用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需要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约定进行并且遵守 (略) 以 (略) 关于林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包括林地管理、保护、防火等相关规定。禁止进行非法采伐和砍伐,若违反将面临法律责任。做好环保和安全措施,防治林火、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发生,保障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
(二):如违反以上约定,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林地,其所交纳租赁保证金全额没收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四、租赁方式:承租。
五、招租方式:现场拍卖方式竞租。
六、竞租人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其它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拍卖竞租。
七、标的展示
展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10:00—16:00)。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意向竞租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但现场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竞租人自行解决。
八、竞租手续的办理
(一)竞租程序。
竞租人缴纳#元/号牌,竞租保证金后(若交纳保证金后,因自身原因未办理竞租手续。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身份证明到农村 (略) 现场填写退保证金说明以便核实身份退还保证金),现场提交竞租登记资料、交纳清所有费用、进行竞租登记、签订《竞租承诺》、领取竞租号牌、按时到会参与竞租,拍卖成交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交回竞租号牌,履行合约。
(二)竞租登记。
1.携带资料:自然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留存。
2.竞租登记办理地点: (略) (略) 农村 (略) 。
(三)竞租保证金及号牌领取。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8∶00,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竞租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11月1日14∶00—15∶00持身份证明、凭银行缴款回执(如果手 (略) 银转账,需将转款凭证打印出来)按规定交纳齐全所有费用后,到现场办理竞租手续后方取得拍卖资格。
(四)竞租保证金结转与退还。
1、成交竞租人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成交款(单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凭委托人出具的回执单到农村 (略) 全额退还其保证金。
2、未成交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农村 (略) (略) 径退回竞租人。
(五)特别提示
1:承租人需在2024年11月1日17:00前向委托人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详见拍卖清单);
2:竞租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成交款和其他收取的费用均不计利息。
注意事项:
1、林地拟出租面积按照《拍卖清单》中租赁面积为准,如有差异不影响拍卖效力。
2、竞租成交后,租赁林地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竞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领取竞租号牌。竞租人凭身份证、竞租号牌和竞租登记单进入拍卖会场。竞租号牌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100元/个)。
4、竞租人凭竞租号牌参与竞价,所有以该竞租号牌参加拍卖应价行为均视为竞租人之行为。如保管不善丢失或被他人盗用的,竞租人应在拍卖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声明作废,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全部自行承担。
5、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委托人验收林地合格后,由委托人退还租赁保证金。
九、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现场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租人以举牌的方式应价,出价最高、经拍卖师落槌成交者为竞得人。
十、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承租人须于成交后当时签订《成交凭证》,在拍卖会中或结束后凭《成交凭证》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缴纳及方式
(一)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于2024年11月1日17时前在拍卖会现场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到指定账户。
(二)交易服务费参照《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略)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荣发改发〔2023〕27号)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下表标准计算收取由成交人在2024年11月1日17时前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
项目每标包合同租金金额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1.0% | 1.上述交易服务每宗单向不低于1000元(其中车辆交易项目单向不低于200元)。 2.上述交易服务以外的,经主管机构批准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非公开协议交易项目,按每宗2000元收取。 3.上述交易服务以外的,经主管机构批准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非公开协议交易项目,按每宗2000元收取。 |
1000-#(含)万元部分 | 0.5% | |
#(含)万元部分 | 0.05% |
(三)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拍卖标的全部各项款项,视为违约行为,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收回,已经收取的拍卖价款及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拍卖法》规定,承租人须向拍卖人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成交价20%计算)。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标的移交
承租人凭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缴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办完进驻所需手续后由委托人移交给承租人。
十三、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不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所有成交款及相关费的;
2.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略) 收回,已经收取的拍卖价款及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按《拍卖法》规定,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毁约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其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承租人违约给委托人、拍卖人、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四、免责条款
竞租人应在展示时间内亲自到现场查验标的具体状况,包括该标的之瑕疵,若与现状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效力,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费用,不影响成交金额和拍卖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退款或补偿,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则视为对此约定知悉并接受。
本公司提供的关于标的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与委托人、委托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
(二)若标的存在租赁,同等条件下办理竞租手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拍卖公告》、《竞租须知》、《竞租承诺》等文件,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场拍卖会《竞租须知》、《竞租承诺》等文件执行。
(五)拍卖标的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与拍卖有关的法律、法规、惯例等详阅中国拍卖 (略) 站:http://**
竞租咨询电话
拍卖单位: (略)
公司地址: (略) (略) 新溉大道103号中渝香奈公馆6栋18楼
咨询电话:苏先生(023)#、#
现场踏勘咨询电话
联系人:肖鑫
联系电话:#
十六、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重庆 (略) 荣昌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略) (略) 农村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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