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95号城壹汇北京路店首层105、106、107、116、117号物业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95号城壹汇北京路店首层105、106、107、116、117号物业
(略) (略) (略) 395号城 (略) 店首层105、106、107、116、117号物业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359.6 ㎡
2024-10-24
5 年
商业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当于每月第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按含增值税金额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出具等额有效租金增值税发票。若当月10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支付时间顺延至节假日的次日。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395号城 (略) 店首层105、106、107、116、117号物业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59.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359.6㎡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权证编号 | 穗规建证[2007]1152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地上5层(部分3层):*平方米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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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后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的产 (略) (略) 所有,现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和与出租 (略) 签署《城 (略) 店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出租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方还可到出租方驻场办公场所查询。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出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5.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出租方仅提供协助。 6.承租方需提供履行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知悉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承租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方所欠费用的本金、利息、逾期违约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方实现各项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人所承担的是延续性连带责任保证,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直至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从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议变更该合同的,无须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对该合同及变更后的内容承担担保责任。 7.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包括相当于首年月租金3倍的租金保证金和相当于起租日起首年月综合管理费3倍的综合管理费保证金。 8.综合管理费为每月60元/㎡。 9.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招租方仅提供协助。 10.电气系统:(1)该物业可以提供电量合共为5kw。(2)承租方按合同标示的用电量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不另行提供其它的电量供给。(3)该物业有独立计量装置。电费标准按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11.供水和排水:(1)供水接驳点(管径为φ25)以现状交付情况为准。(2)排水接驳点(管径为φ110)以现状交付情况为准,由承租方在 (略) 加设隔油隔渣装置接至项目首 (略) 理设施。(3)本项目共用餐饮隔油池,由餐饮商铺共同承担隔油池维护费用。维护费用标准按合同正文约定为准。(4)该商铺有独立计量装置。水费标准按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12.空调:空调开启时间为 10 时至 22 时。 13.排烟:该物业未设置餐饮排油烟风管。 14.新风:该物业无专属新风系统。 15.消防:(1)出租方可提供原有含该商铺位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以及出租方已经具备的相关消防专业图纸。(2)该商铺外的消防机械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略) 防火卷帘、消防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系统等已齐备。(3)该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已经具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状进行交付使用。允许承租方按消防相关法规要求,依据该 (略) 进行消防改造,并提交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及物业审核批准。(4)按政府相关法规要求,如有规定,应依法进行消防设计报审及施工报验,并应取得《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6.弱电:(1)弱电井房有电讯接入点,承租方自行向相关电讯运营商报装。(2)商场公共WIFI按现状允许使用。 17.楼板荷载:(1)本项目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为3.5kN/m2。(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布置重型设备时,应提交均布荷载方案供招租方审核。 18.其他配合义务:(1)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装修期间的施工手续,并安排专人跟进装修审批流程。(2)非营业时间提供运送施工材料的垂直货运电梯。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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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略) 城投 (略) 流花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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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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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略) 395号城 (略) 店首层105、106、107、116、117号物业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359.6 ㎡
2024-10-24
5 年
商业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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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当于每月第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按含增值税金额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出具等额有效租金增值税发票。若当月10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支付时间顺延至节假日的次日。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395号城 (略) 店首层105、106、107、116、117号物业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59.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359.6㎡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权证编号 | 穗规建证[2007]1152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地上5层(部分3层):*平方米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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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后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的产 (略) (略) 所有,现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和与出租 (略) 签署《城 (略) 店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出租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方还可到出租方驻场办公场所查询。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出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5.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出租方仅提供协助。 6.承租方需提供履行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知悉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承租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方所欠费用的本金、利息、逾期违约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方实现各项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人所承担的是延续性连带责任保证,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直至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从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议变更该合同的,无须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对该合同及变更后的内容承担担保责任。 7.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包括相当于首年月租金3倍的租金保证金和相当于起租日起首年月综合管理费3倍的综合管理费保证金。 8.综合管理费为每月60元/㎡。 9.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招租方仅提供协助。 10.电气系统:(1)该物业可以提供电量合共为5kw。(2)承租方按合同标示的用电量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不另行提供其它的电量供给。(3)该物业有独立计量装置。电费标准按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11.供水和排水:(1)供水接驳点(管径为φ25)以现状交付情况为准。(2)排水接驳点(管径为φ110)以现状交付情况为准,由承租方在 (略) 加设隔油隔渣装置接至项目首 (略) 理设施。(3)本项目共用餐饮隔油池,由餐饮商铺共同承担隔油池维护费用。维护费用标准按合同正文约定为准。(4)该商铺有独立计量装置。水费标准按合同正文约定为准。 12.空调:空调开启时间为 10 时至 22 时。 13.排烟:该物业未设置餐饮排油烟风管。 14.新风:该物业无专属新风系统。 15.消防:(1)出租方可提供原有含该商铺位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以及出租方已经具备的相关消防专业图纸。(2)该商铺外的消防机械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略) 防火卷帘、消防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系统等已齐备。(3)该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已经具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状进行交付使用。允许承租方按消防相关法规要求,依据该 (略) 进行消防改造,并提交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及物业审核批准。(4)按政府相关法规要求,如有规定,应依法进行消防设计报审及施工报验,并应取得《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6.弱电:(1)弱电井房有电讯接入点,承租方自行向相关电讯运营商报装。(2)商场公共WIFI按现状允许使用。 17.楼板荷载:(1)本项目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为3.5kN/m2。(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布置重型设备时,应提交均布荷载方案供招租方审核。 18.其他配合义务:(1)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装修期间的施工手续,并安排专人跟进装修审批流程。(2)非营业时间提供运送施工材料的垂直货运电梯。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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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略) 城投 (略) 流花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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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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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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