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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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略)-0007

委托方

(略) (略)

交易监管部门

(略) 文创小镇支部委员会

0559-(略)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4年 10 月 12 日9:00始至2024年 10 月 21 日17:00止。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略) (略) (略) 4号 (略) 域二商业用房

1-4

砖混结构

1880.03

9

50

5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4号;

2.标的权属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黄国有2005字第4165号;(2)房地产权证:房地权黄(昱)字第(略)B1号;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略) 域测绘图: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五年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第六年至第九年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9个月,前三年,每年享受免租期三个月(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略).7元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仅限酒店经营业态及酒店商品附属业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承租人经营业态等自身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招租用途,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的,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因招投标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全部损失承租人自行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不低于1500㎡的房屋租赁业绩,且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经营。(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房产面积和租赁房屋用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1.为防止噪声污染引起的投诉本项目装修时间为10-15同时装修过程中须采取降噪处理

2.承租人在装修期及运营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3. (略) 域的地下停车场已整体租于他人,承租人禁止使用不能以其他理阻碍他人正常使用。

4. (略) 域的配电房变压器设计、安装非出租人出资建设本次项目承租人在装修期及运营用电须征询出租人及出资建设方同意

5. (略) 域内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布置及报批非出租人出资建设,本次项目承租人在装修期间和后期运营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承租人使用须征出租人及出资建设方同意;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违法违规等不安全因素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 (略) 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递补,重新公开招租。

十二

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置方式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户名:安徽省文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账号:(略)19)。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三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不低于1500㎡的房屋租赁业绩,且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经营。(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房产面积和租赁房屋用途。)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6),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十四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229:00-9: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 (略) (略) 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栋一楼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十五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略) 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六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首年首月租金的10%,单笔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十八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文 (略) 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 (略) 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安徽省文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59-(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略);( (略) (略) 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技术支持

(略)

安徽省文 (略)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略)-0007)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编号:(略)-0007)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 (略)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 (略)

我方为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编号:(略)-0007)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 (略)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 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报价单封面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略)-0007)

报价单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

(略)-0007

意向承租人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元/年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为首年租金,租期内的租金递增情况按公告要求执行。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略) (略)

合同编号:

(略)方: (略) (略)

(略)方:

(略)方:

(略)方为本合同出租房屋 (略) (略) ( (略) )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对出租房屋进行运营管理。(略)方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直行政 (略) 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交易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50号)文件要求,通过安徽 (略) 进行公开交易,(略)方为(略)方的唯一确定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略)、(略)、(略)三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公开招租程序,订立本合同。

租赁房屋及用途

1.1 租赁房屋坐 (略) 4号,建筑面积(计租面积):1880.03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只限(略)方在(略)方备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经营业务,房屋结构:砖混结构,配备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等情况:详见附件,具体使用方式及相关费用(略)(略)双方另行协商。(略)方必须按照房屋租赁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略)方有权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

1.2 (略)方按房屋现状交付(略)方,(略)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保证在执行本合同时对上述计租面积无异议。(略)方自行办理使用租赁房屋所需的包括消防许可在内的全部证照。(略)方在经营中,须保证无易燃易爆危险设备,无散发浓烈刺激气味气体,符合环保标准。

1.3 (略)方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报(略)方备案。

租赁期限及续租

2.1租赁期限(略)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略)方享有9个月免租期,分3年度进行享受。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

2.3 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若(略)方有续租意向,应在租赁期限届满1个月前向(略)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金及相关费用

3.1 首年租金按 元计算,第一年、第二年租金水平不变,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递增2%,第六年至第九年每年递增3%。首年月租金(略).7元,扣除减免3个月免租期(略)元,首年实际应交租金(略)元。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遵循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略)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将首年实缴租金(略)元支付至(略)方账户。之后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至(略)方指定账户。

3.3 租金由(略)方到(略)方财务部门办理或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缴纳至(略)方如下指定银行账户。(略)方在租金到账后向(略)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凭证。

账 号:(略)002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屯溪阳湖支行

3.4 (略)方按一个月租金数额标准即人民币(略).7元向(略)方支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与租金同步支付给(略)方。(略)方应于收到(略)方租赁押金后的7日内开具租赁押金收款收据给(略)方。在(略)方未发生违约事由且向(略)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的情况下,(略)方于合同终止后的三十日内将租赁押金余额无息退还(略)方;在(略)方违约的情况下,(略)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

3.5 (略)方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按要求直接向相关部门按时缴纳。 (略) 居委会在原电教馆配电房接电, (略) 核算后开具电费分割单,直接交(略)方。

3.6 (略)方在租赁期间未按时支付租金等任一相关费用,经(略)方两次书面催缴未果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略)方支付拖欠的费用、违约金以及赔偿(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略)方采取锁门等措施不视为违约,由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由(略)方自行承担。

3.7 在(略)方退出后,(略)方有权立即对基地进行重新招商或自行运营,(略)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扰或阻碍,并积极配合(略)方与新的承租方进行交接工作。

交付

4.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略)方按约定支付租赁押金后,(略)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略)方使用;若(略)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略)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4.2 (略)方应于前款约定的交付日 (略) 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租赁房屋已于约定交付日交付(略)方使用。自租赁房屋移交之日起,因(略)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租赁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略)方承担。

装修和改建

5.1 (略)方根据实际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修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必须向(略)方提交装修方案,事先取得(略)方书面同意及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装修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本合同因解除、期满、无效、撤销等原因不再履行时,装修可拆除部分,(略)方无条件拆除,但拆除不得对租赁房屋造成破坏;装修不可拆除、不可移动部分,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全部无偿归(略)方所有,(略)方无需向(略)方补偿任何费用。

5.2(略)方在装修活动开始前,应当按照租赁面积*16元/㎡的标准向(略)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交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略).48元。装修完毕,经(略)方审查确认装修对建筑没有损害后,(略)方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余额给(略)方。

5.3 (略)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一切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因(略)方装修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由(略)方独立承担。(略)方同意(略)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装修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

5.4 (略)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房屋整体建筑的主体、框架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及承重部分)及配套设备,不得影响防火系统、消防、安全通道。当施工过程会产生火花、高温时,必须事先告知(略)方,在保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

5.5 装修工程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享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干扰或影响邻近房屋的使用。装修垃圾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进行清理。装修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5.6 (略)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由(略)方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在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5.7 (略)方及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施工管理规定。装修期间,(略)方应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相关的协调工作,服从(略)方或(略)方委托的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如在上述施工、安装过程中因(略)方原因致使自身、(略)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略)方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转租、分租和出借

6.1 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

6.2 (略)方确有正当理由须转租房屋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略)方,由(略)方审批后,(略)方可与(略)方协议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并由(略)方重新核定租金标准与新承租户另订合同。原承租户与新承租户就店面装修、 (略) 理等可自行达成协议,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略)方无关。(略)方对原承租户的装修费用等不予补偿,新承租户在合同到期后也不得要求(略)方给予装修等补偿。

6.3 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略)方损失,(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7.1 (略)方权利义务

7.1.1 (略)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略)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7.1.2 (略)方根据(略)方在经营中需要,向其提供租赁房屋的相关资料。

7.1.3 (略)方配合(略)方 (略) 域内部装饰物进行拆除,具 (略) 域(略)(略)双方协商,相关拆除费用由(略)方负责。

7.1.4 (略)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向(略)方递交书面申请,待(略)方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对于(略)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略)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7.1.5 租赁期间,(略)方或其授权人员有权对(略)方的经营情况,装修装饰,消防卫生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如不符合标准,(略)方可向(略)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略)方需在(略)方给予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经(略)方两次书面通知后,如(略)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7.1.6如遇火灾、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等紧急情况,(略)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略)方同意进入租 (略) 理并保护财物。若由(略)方原因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损失,由(略)方负责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7.2 (略)方权利义务

7.2.1 (略)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楼宇,依法经营;不得在该楼宇内存放危险品、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因(略)方工作人员从事非法活动或擅自以(略)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略)方无关;由此对(略)方名誉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略)方有权向(略)方进行索赔,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3个月的基本租金。

7.2.2 (略)方应自行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7.2.3 (略)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7.2.4 因(略)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略)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楼宇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略)方、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略)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略)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略)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2.5 (略)方对(略)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略)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阻延(略)方维修而使(略)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略)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6 (略)方在租赁期间需积极配合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如不符合标准,需无条件整改并承担一切相应后果。如(略)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7.2.7 (略)方对所承租的房屋外立面有维护责任,且未经(略)方允许不得擅自破坏房屋外立面,不得在租赁房屋结构外墙、天花板、外立面安装任何附加物。

7.2.8 (略)方提交(略)方信息、数据和文档,(略)方不可泄露给第三方(除依照相关法规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之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8.1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略)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略)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略)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2 如(略)方逾期搬离,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略)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略)方有权对(略)方留置物 (略) 理且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略)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略)方所有。(略)方无权干涉或要求返还相关财物。

8.3 若(略)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略)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4 本合同终止,(略)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略)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略)方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略)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略)方可停止该房屋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房屋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略)方租赁履约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9.2 (略)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无故解除本合同,或因(略)方违约或发生本合同9.3条第二款之原因导致(略)方解除本合同,(略)方租赁履约保证金抵做惩罚性违约金,(略)方不予返还,(略)方已完成装修装潢装饰等无偿归(略)方所有。

9.3 (略)方违约,经(略)方要求书面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略)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3.1.1 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9.3.1.2 该房屋因社会公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9.3.1.3 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的;

9.3.1.4 因政策性因素导致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的;

9.3.1.5 市一级政府政策调整需要提前收回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

9.3.2 (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

9.3.2.1 未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

9.3.2.2 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的;

9.3.2.3 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9.3.2.4 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合作等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9.3.2.5 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9.3.2.6 逾期15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或租金的;

9.3.2.7 对(略)方存在 (略) 或个人基本信息的;

9.3.2.8 (略)方多次受 (略) 罚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3.2.9 (略)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略)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略)方所有。(略)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略)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略)方时,本合同解除。

9.4 因(略)方违约致使(略)方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略)方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第十条 (略)

10.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房屋所 (略) 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本合同一式 (略) 份,自(略)(略)(略)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略)方执(略)份、(略)方和(略)方各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1.4 (略)(略)(略)三方指定以下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本合同项下各方联系方式,同时作为各方司法送达地址。

(略)方指定联系地址: (略) (略) 迎宾大道52号;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0559-(略) 。

(略)方指定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略)方指定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一方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其他各方,否则任一方向上述指定地点或者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通知的,视为已经送达。

11.5 (略)方为(略)方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略)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略)方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略)-0007

委托方

(略) (略)

交易监管部门

(略) 文创小镇支部委员会

0559-(略)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4年 10 月 12 日9:00始至2024年 10 月 21 日17:00止。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略) (略) (略) 4号 (略) 域二商业用房

1-4

砖混结构

1880.03

9

50

5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4号;

2.标的权属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黄国有2005字第4165号;(2)房地产权证:房地权黄(昱)字第(略)B1号;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略) 域测绘图: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至第五年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第六年至第九年分别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9个月,前三年,每年享受免租期三个月(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略).7元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仅限酒店经营业态及酒店商品附属业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承租人经营业态等自身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招租用途,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的,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因招投标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全部损失承租人自行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不低于1500㎡的房屋租赁业绩,且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经营。(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房产面积和租赁房屋用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1.为防止噪声污染引起的投诉本项目装修时间为10-15同时装修过程中须采取降噪处理

2.承租人在装修期及运营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3. (略) 域的地下停车场已整体租于他人,承租人禁止使用不能以其他理阻碍他人正常使用。

4. (略) 域的配电房变压器设计、安装非出租人出资建设本次项目承租人在装修期及运营用电须征询出租人及出资建设方同意

5. (略) 域内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布置及报批非出租人出资建设,本次项目承租人在装修期间和后期运营期间不得擅自更改,承租人使用须征出租人及出资建设方同意;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违法违规等不安全因素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 (略) 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递补,重新公开招租。

十二

交易保证金支付 (略) 置方式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户名:安徽省文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账号:(略)19)。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十三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不低于1500㎡的房屋租赁业绩,且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经营。(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房产面积和租赁房屋用途。)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6),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十四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229:00-9: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 (略) (略) 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栋一楼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十五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略) 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六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首年首月租金的10%,单笔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十八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文 (略) 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 (略) 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询。安徽省文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59-(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略);( (略) (略) 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技术支持

(略)

安徽省文 (略)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略)-0007)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编号:(略)-0007)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 (略)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 (略)

我方为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编号:(略)-0007)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 (略)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 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报价单封面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略)-0007)

报价单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4号电教馆区域二商业用房招租

项目编号

(略)-0007

意向承租人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元/年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为首年租金,租期内的租金递增情况按公告要求执行。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略) (略)

合同编号:

(略)方: (略) (略)

(略)方:

(略)方:

(略)方为本合同出租房屋 (略) (略) ( (略) )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对出租房屋进行运营管理。(略)方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直行政 (略) 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交易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50号)文件要求,通过安徽 (略) 进行公开交易,(略)方为(略)方的唯一确定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略)、(略)、(略)三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公开招租程序,订立本合同。

租赁房屋及用途

1.1 租赁房屋坐 (略) 4号,建筑面积(计租面积):1880.03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只限(略)方在(略)方备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经营业务,房屋结构:砖混结构,配备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等情况:详见附件,具体使用方式及相关费用(略)(略)双方另行协商。(略)方必须按照房屋租赁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略)方有权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

1.2 (略)方按房屋现状交付(略)方,(略)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保证在执行本合同时对上述计租面积无异议。(略)方自行办理使用租赁房屋所需的包括消防许可在内的全部证照。(略)方在经营中,须保证无易燃易爆危险设备,无散发浓烈刺激气味气体,符合环保标准。

1.3 (略)方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报(略)方备案。

租赁期限及续租

2.1租赁期限(略)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略)方享有9个月免租期,分3年度进行享受。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

2.3 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若(略)方有续租意向,应在租赁期限届满1个月前向(略)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金及相关费用

3.1 首年租金按 元计算,第一年、第二年租金水平不变,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递增2%,第六年至第九年每年递增3%。首年月租金(略).7元,扣除减免3个月免租期(略)元,首年实际应交租金(略)元。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遵循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略)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将首年实缴租金(略)元支付至(略)方账户。之后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至(略)方指定账户。

3.3 租金由(略)方到(略)方财务部门办理或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缴纳至(略)方如下指定银行账户。(略)方在租金到账后向(略)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凭证。

账 号:(略)002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屯溪阳湖支行

3.4 (略)方按一个月租金数额标准即人民币(略).7元向(略)方支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与租金同步支付给(略)方。(略)方应于收到(略)方租赁押金后的7日内开具租赁押金收款收据给(略)方。在(略)方未发生违约事由且向(略)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的情况下,(略)方于合同终止后的三十日内将租赁押金余额无息退还(略)方;在(略)方违约的情况下,(略)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

3.5 (略)方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按要求直接向相关部门按时缴纳。 (略) 居委会在原电教馆配电房接电, (略) 核算后开具电费分割单,直接交(略)方。

3.6 (略)方在租赁期间未按时支付租金等任一相关费用,经(略)方两次书面催缴未果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略)方支付拖欠的费用、违约金以及赔偿(略)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略)方采取锁门等措施不视为违约,由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由(略)方自行承担。

3.7 在(略)方退出后,(略)方有权立即对基地进行重新招商或自行运营,(略)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扰或阻碍,并积极配合(略)方与新的承租方进行交接工作。

交付

4.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略)方按约定支付租赁押金后,(略)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略)方使用;若(略)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略)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4.2 (略)方应于前款约定的交付日 (略) 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租赁房屋已于约定交付日交付(略)方使用。自租赁房屋移交之日起,因(略)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租赁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略)方承担。

装修和改建

5.1 (略)方根据实际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修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必须向(略)方提交装修方案,事先取得(略)方书面同意及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装修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本合同因解除、期满、无效、撤销等原因不再履行时,装修可拆除部分,(略)方无条件拆除,但拆除不得对租赁房屋造成破坏;装修不可拆除、不可移动部分,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全部无偿归(略)方所有,(略)方无需向(略)方补偿任何费用。

5.2(略)方在装修活动开始前,应当按照租赁面积*16元/㎡的标准向(略)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交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略).48元。装修完毕,经(略)方审查确认装修对建筑没有损害后,(略)方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余额给(略)方。

5.3 (略)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一切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因(略)方装修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由(略)方独立承担。(略)方同意(略)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装修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

5.4 (略)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房屋整体建筑的主体、框架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及承重部分)及配套设备,不得影响防火系统、消防、安全通道。当施工过程会产生火花、高温时,必须事先告知(略)方,在保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略)方承担。

5.5 装修工程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享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干扰或影响邻近房屋的使用。装修垃圾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进行清理。装修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5.6 (略)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由(略)方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在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5.7 (略)方及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施工管理规定。装修期间,(略)方应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相关的协调工作,服从(略)方或(略)方委托的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如在上述施工、安装过程中因(略)方原因致使自身、(略)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略)方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转租、分租和出借

6.1 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

6.2 (略)方确有正当理由须转租房屋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略)方,由(略)方审批后,(略)方可与(略)方协议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并由(略)方重新核定租金标准与新承租户另订合同。原承租户与新承租户就店面装修、 (略) 理等可自行达成协议,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与(略)方无关。(略)方对原承租户的装修费用等不予补偿,新承租户在合同到期后也不得要求(略)方给予装修等补偿。

6.3 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略)方损失,(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7.1 (略)方权利义务

7.1.1 (略)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略)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7.1.2 (略)方根据(略)方在经营中需要,向其提供租赁房屋的相关资料。

7.1.3 (略)方配合(略)方 (略) 域内部装饰物进行拆除,具 (略) 域(略)(略)双方协商,相关拆除费用由(略)方负责。

7.1.4 (略)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向(略)方递交书面申请,待(略)方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对于(略)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略)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7.1.5 租赁期间,(略)方或其授权人员有权对(略)方的经营情况,装修装饰,消防卫生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如不符合标准,(略)方可向(略)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略)方需在(略)方给予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经(略)方两次书面通知后,如(略)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7.1.6如遇火灾、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等紧急情况,(略)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略)方同意进入租 (略) 理并保护财物。若由(略)方原因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损失,由(略)方负责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7.2 (略)方权利义务

7.2.1 (略)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楼宇,依法经营;不得在该楼宇内存放危险品、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因(略)方工作人员从事非法活动或擅自以(略)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略)方无关;由此对(略)方名誉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略)方有权向(略)方进行索赔,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3个月的基本租金。

7.2.2 (略)方应自行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7.2.3 (略)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7.2.4 因(略)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略)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楼宇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略)方、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略)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略)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略)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2.5 (略)方对(略)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略)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阻延(略)方维修而使(略)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略)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2.6 (略)方在租赁期间需积极配合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检查,如不符合标准,需无条件整改并承担一切相应后果。如(略)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7.2.7 (略)方对所承租的房屋外立面有维护责任,且未经(略)方允许不得擅自破坏房屋外立面,不得在租赁房屋结构外墙、天花板、外立面安装任何附加物。

7.2.8 (略)方提交(略)方信息、数据和文档,(略)方不可泄露给第三方(除依照相关法规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之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8.1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略)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略)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略)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2 如(略)方逾期搬离,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略)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略)方有权对(略)方留置物 (略) 理且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略)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略)方所有。(略)方无权干涉或要求返还相关财物。

8.3 若(略)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略)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4 本合同终止,(略)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略)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略)方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略)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略)方可停止该房屋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房屋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略)方租赁履约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9.2 (略)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无故解除本合同,或因(略)方违约或发生本合同9.3条第二款之原因导致(略)方解除本合同,(略)方租赁履约保证金抵做惩罚性违约金,(略)方不予返还,(略)方已完成装修装潢装饰等无偿归(略)方所有。

9.3 (略)方违约,经(略)方要求书面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略)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3.1.1 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9.3.1.2 该房屋因社会公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9.3.1.3 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的;

9.3.1.4 因政策性因素导致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的;

9.3.1.5 市一级政府政策调整需要提前收回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

9.3.2 (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

9.3.2.1 未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

9.3.2.2 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的;

9.3.2.3 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9.3.2.4 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合作等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9.3.2.5 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9.3.2.6 逾期15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或租金的;

9.3.2.7 对(略)方存在 (略) 或个人基本信息的;

9.3.2.8 (略)方多次受 (略) 罚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3.2.9 (略)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略)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略)方所有。(略)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略)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略)方时,本合同解除。

9.4 因(略)方违约致使(略)方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的,(略)方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第十条 (略)

10.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房屋所 (略) 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本合同一式 (略) 份,自(略)(略)(略)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略)方执(略)份、(略)方和(略)方各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1.4 (略)(略)(略)三方指定以下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本合同项下各方联系方式,同时作为各方司法送达地址。

(略)方指定联系地址: (略) (略) 迎宾大道52号;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0559-(略) 。

(略)方指定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略)方指定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一方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其他各方,否则任一方向上述指定地点或者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通知的,视为已经送达。

11.5 (略)方为(略)方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略)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略)方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略)方(盖章) (略)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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