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85%股权-挂牌披露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8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10.8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85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 (略) 10.85%股权所涉及的贵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略)号),贵州 (略) 纳雍县中岭井田、纳雍县坪山井田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国融兴华 (略) 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单独出具的《贵州 (略) 纳雍县中岭井田、纳雍县坪山井田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国融兴华矿评字[2023]第0026号)评估结论; 2.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 (略) 10.85%股权所涉及的贵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略)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本次委托评估的贵州 (略) 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无实物、已拆除、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等情况,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贵州 (略) 按图纸资料申报建筑面积等具体参数并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归其所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及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 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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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10.8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85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 (略) 10.85%股权所涉及的贵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略)号),贵州 (略) 纳雍县中岭井田、纳雍县坪山井田采矿权评估值引用了北京国融兴华 (略) 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单独出具的《贵州 (略) 纳雍县中岭井田、纳雍县坪山井田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国融兴华矿评字[2023]第0026号)评估结论; 2.依据《首钢水城钢铁(集团) (略) 拟转让其持有的贵州 (略) 10.85%股权所涉及的贵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略)号),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本次委托评估的贵州 (略) 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中,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无实物、已拆除、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等情况,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贵州 (略) 按图纸资料申报建筑面积等具体参数并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归其所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及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 4.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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