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春晖里4号楼、张家塔集资楼、物资供应中心部分底商单独招租项目专厅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春晖里4号楼、张家塔集资楼、物资供应中心部分底商单独招租项目专厅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春晖里4号楼、张家塔集资楼、物资供应中心部分底商单独招租项目专厅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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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详见房产出租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神华准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专题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神华准 (略) |
特别 |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中心交纳30%交易保证金(其中20%为认购保证金;10%为履约保证金)。 2、禁止经营项目: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住宅楼底商房及旁边商业房不允许经营扰民、环境污染、噪声较大的项目,如网吧、饭店、歌舞厅、汽车摩托车修理、铝合金加工等。 3、标的房产为租赁状态,租赁期到期日详见《房产出租明细表》,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的,租期开始日期可以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为新承租人,出租方负责协调原租户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如因原租户未按期腾退房屋导致房屋无法移交,新租户有权提出退租申请,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新租户参与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4、本次出租房产仅为房屋本身。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有原租户的为原租户所有,无原租户的为出租方所有。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 5、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对房屋形成附着的装饰装修物等在租赁期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承租方故意损害,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押金。 6、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2)原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新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 (略) 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金按年结算,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2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房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原租户承租的,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后视为房屋移交完毕;新租户承租的,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 4、房屋移交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如因出租方原因未能交房的,承租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全额退还租金及押金,不再另行补偿;如因出租方原因推迟交房但未解除合同的,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房租,出租方退还部分租金及押金。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可自行购买商业保险,降低经营风险,如因水淹、失火、漏电、被盗或其他事故等原因,造成承租方货物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房屋内设施(水、电、暖等)管理、维护责任,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无损;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如承租人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一经发现视承租方为违约。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一经出租方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房屋租金及保证金,并将出租房屋无条件收回。 9、出租房产税费的负担情况详见《房产出租明细表》。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出租方有关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11、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工作,配置消防器材与消防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摆放,每月必须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发现超过有效期限或有不合格的立即更换,确保消防设施有效可靠,如因消防器材损坏或失效,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责任。如因承租方失火、失盗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方应在到期当日将房屋交回出租方,因承租人未及时交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对出租方进行赔偿,如双方产生纠纷,且协调不成的,在出租方所 (略) 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4 09:00:00 至 2024-10-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按系统提示交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房产出租明细表,截止时间2024-10-25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各标的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略) | |
其 他 | 春晖里4号楼、张家塔集资楼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略) 物资供应中心底商(关地塔村底商)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略) |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春晖里4号楼、张家塔集资楼、物资供应中心部分底商单独招租项目专厅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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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详见房产出租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神华准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专题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神华准 (略) |
特别 |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中心交纳30%交易保证金(其中20%为认购保证金;10%为履约保证金)。 2、禁止经营项目: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住宅楼底商房及旁边商业房不允许经营扰民、环境污染、噪声较大的项目,如网吧、饭店、歌舞厅、汽车摩托车修理、铝合金加工等。 3、标的房产为租赁状态,租赁期到期日详见《房产出租明细表》,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的,租期开始日期可以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为新承租人,出租方负责协调原租户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如因原租户未按期腾退房屋导致房屋无法移交,新租户有权提出退租申请,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新租户参与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4、本次出租房产仅为房屋本身。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有原租户的为原租户所有,无原租户的为出租方所有。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 5、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对房屋形成附着的装饰装修物等在租赁期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承租方故意损害,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押金。 6、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2)原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新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 (略) 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金按年结算,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2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房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原租户承租的,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后视为房屋移交完毕;新租户承租的,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 4、房屋移交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如因出租方原因未能交房的,承租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全额退还租金及押金,不再另行补偿;如因出租方原因推迟交房但未解除合同的,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房租,出租方退还部分租金及押金。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可自行购买商业保险,降低经营风险,如因水淹、失火、漏电、被盗或其他事故等原因,造成承租方货物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房屋内设施(水、电、暖等)管理、维护责任,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无损;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如承租人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一经发现视承租方为违约。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一经出租方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房屋租金及保证金,并将出租房屋无条件收回。 9、出租房产税费的负担情况详见《房产出租明细表》。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出租方有关安全规定,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11、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工作,配置消防器材与消防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摆放,每月必须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发现超过有效期限或有不合格的立即更换,确保消防设施有效可靠,如因消防器材损坏或失效,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责任。如因承租方失火、失盗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方应在到期当日将房屋交回出租方,因承租人未及时交回房屋,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对出租方进行赔偿,如双方产生纠纷,且协调不成的,在出租方所 (略) 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4 09:00:00 至 2024-10-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按系统提示交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房产出租明细表,截止时间2024-10-25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各标的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略) | |
其 他 | 春晖里4号楼、张家塔集资楼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略) 物资供应中心底商(关地塔村底商)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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