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自然综告字号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自然综告字号
宗地编号: | 樟[2024]拍21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葛岭镇台口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2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园绿地 | 4081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1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到 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到 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5日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 (略) 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闽政办[2022]5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理告知单(WJB(2022)90号)文件精神,支持相邻工业用 (略) ,允许建筑跨地块设置。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将相邻宗地进 (略) 、优化设计、指标统筹使用。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数字永泰产业园B-11-02地块规划条件。 3.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收储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永泰县数 (略) 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满足各主管部门要求;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宗地出让价款由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6、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略) 置。 7、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永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元/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永 (略) 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8、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 (略) 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 (略) 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数币钱包)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开户账号:1317 5101 0400 2310 8,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9
宗地编号: | 樟[2024]拍21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葛岭镇台口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2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园绿地 | 4081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1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到 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到 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5日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 (略) 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闽政办[2022]5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理告知单(WJB(2022)90号)文件精神,支持相邻工业用 (略) ,允许建筑跨地块设置。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将相邻宗地进 (略) 、优化设计、指标统筹使用。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数字永泰产业园B-11-02地块规划条件。 3.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收储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永泰县数 (略) 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满足各主管部门要求;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宗地出让价款由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6、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略) 置。 7、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永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元/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永 (略) 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8、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 (略) 负责解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 (略) 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数币钱包)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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