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涞国土告字号
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涞国土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003 | 宗地总面积: | 5133.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涞水县娄村镇虎过庄村、西安庄村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电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电用地 | 5133.6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0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0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申请人详阅挂牌文件并按挂牌文件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 到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 到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003 号地块: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0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涉及违法用地,没收的地上建 (略) 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值32.*元,竞买人除交纳土地使用权保证金外,还需一并交纳地上建筑物保证金32.*元(评估价值)。竞得人除交纳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需一并交纳地上建筑物认定价值32.*元。地上建筑物价值未计入出让价内,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一并出让,产权归土地竞得人所有,需自行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不接受联合报名申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36号
联 系 人:柳亚军
联系电话:0312-*
开户单位:涞水县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4-003 | 宗地总面积: | 5133.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涞水县娄村镇虎过庄村、西安庄村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电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电用地 | 5133.6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02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0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出让宗地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申请人详阅挂牌文件并按挂牌文件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 到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 到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003 号地块:2024年11月01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10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涉及违法用地,没收的地上建 (略) 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价值32.*元,竞买人除交纳土地使用权保证金外,还需一并交纳地上建筑物保证金32.*元(评估价值)。竞得人除交纳土地成交价款外,还需一并交纳地上建筑物认定价值32.*元。地上建筑物价值未计入出让价内,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一并出让,产权归土地竞得人所有,需自行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不接受联合报名申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36号
联 系 人:柳亚军
联系电话:0312-*
开户单位:涞水县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