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浦口区总部大道以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为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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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浦口区总部大道以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为变卖的公告

(略) 第一 (略) 变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定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总部大道以北不动产单元号为#GB#W#一宗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54㎡)。

特别提示::①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②标的物情况及瑕疵详见评估报告。③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违约金、土地闲置费及其他欠费数额不明,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④2024年8月,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的要求,买受人应当按照原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投资开发协议等约定条件与南京 (略) 管理委员会规划和 (略) 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且按照相关约定应当缴纳一定保证金,以保证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得到有效落实。⑤南京 (略) 管理委员会规划和 (略) 已开展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无偿收回工作,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南京天健勤业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编号(南京)天健勤业(2023)(估)字第0044号结果作 (略) 置参考价。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五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买受 (略) 办理解封手续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的相关税费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5、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一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不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 北京京信 (略) 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法院咨询电话:010-#、010-#,李法官。(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如垫付了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需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 (略) 等相关部门了解。其他费用包括如有拖欠的物业费、车位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房屋所涉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 (略) 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执恢143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账号:#8570] (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 (略) 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010-#,李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号

(略) 第一 (略)

二○二四 年十 月 十二 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 (略) , (略) ,南京

(略) 第一 (略) 变卖公告

(略) 第一 (略) 定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总部大道以北不动产单元号为#GB#W#一宗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54㎡)。

特别提示::①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②标的物情况及瑕疵详见评估报告。③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违约金、土地闲置费及其他欠费数额不明,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④2024年8月,根据相关行政机关的要求,买受人应当按照原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投资开发协议等约定条件与南京 (略) 管理委员会规划和 (略) 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且按照相关约定应当缴纳一定保证金,以保证投资开发建设协议得到有效落实。⑤南京 (略) 管理委员会规划和 (略) 已开展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无偿收回工作,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南京天健勤业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编号(南京)天健勤业(2023)(估)字第0044号结果作 (略) 置参考价。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五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买受 (略) 办理解封手续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的相关税费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5、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一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不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 北京京信 (略) 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法院咨询电话:010-#、010-#,李法官。(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如垫付了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需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 (略) 等相关部门了解。其他费用包括如有拖欠的物业费、车位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房屋所涉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 (略) 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执恢143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账号:#8570] (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 (略) 指定账户。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 (略) 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010-#,李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号

(略) 第一 (略)

二○二四 年十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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