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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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 JY24JX(略)
项目名称: (略) 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标的名称: (略) 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挂牌价(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江西省· (略) · (略)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0月18日
(略) 理方式: 如遇延期,另行通知。
项目简介: 1、餐厅面积: (略) 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学校食堂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
2、用餐人数:教职工用餐人数约100人,学生用餐人数约1200人。(具体以实际每天用餐人数为准)。
3、提供午餐、晚餐、点菜小炒等服务。
4、用餐模式:少部分在食堂餐厅用餐,大部分送餐至楼层教室。
5、供餐模式:集中配餐,菜品按两大荤、一小荤、一素标准;饭菜要求管够管饱,做到营养均衡;必要时并提供 1 份免费的汤;六一国际儿童节、传统佳节等节日适当免费加餐。
重要信息披露: ①招标人同 (略) 第五小学食堂(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场地无偿提供给经营方使用。
②场地用途为餐饮加工及销售服务。经营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给第三方使用。
③使用(略)方所提供场地用于为(略)方教职员工、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3.2 投标人近三年在从事餐饮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3.3 本次招标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个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
4.3.4 投标餐饮企业近三年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受过行政主管单 (略) 罚或有不良犯罪记录(不良犯罪记 (略) 裁判文书为准;含单位犯罪和单位领导、高管、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等因素上述事项导致的犯罪;含宣告缓刑等情形)的餐饮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食堂需达到 (略) 卫生标准。并且食堂经营者须按照洁厨亮灶要求对食堂及后厨进行装修改造,达到食堂量化评级 B 级要求。
2、为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食堂经营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成交供应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略)元,学校不负责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连带责任。针对承包方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以及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未出现问题则服务期满全额无息退还。
3.食堂经营者须做到参照同等食堂平均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市场物价涨幅度过大使成本升高需调高价格,必须事先报学校,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4.食堂经营者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中式烹调师(获得三级以上证书)、营养师(获得中级以上证书)、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对食堂的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
5.经营方所有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可靠(即无案底、无两劳人员),持“二证”(身份证和健康证)齐全才能上岗工作。
6.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7.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五小学
地 址: (略) (略) (略) 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10 (略) 第五小学
联系方式: 江老师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沁明 (略)
地 址: (略) 南昌高新技术产 (略) 紫阳大道2977号绿地新都会39#商业楼2002室(第20层)
项目联系人: 林先生
电 话: (略)
项目编号: JY24JX(略)
项目名称: (略) 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标的名称: (略) 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挂牌价(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江西省· (略) · (略)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0月18日
(略) 理方式: 如遇延期,另行通知。
项目简介: 1、餐厅面积: (略) 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学校食堂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
2、用餐人数:教职工用餐人数约100人,学生用餐人数约1200人。(具体以实际每天用餐人数为准)。
3、提供午餐、晚餐、点菜小炒等服务。
4、用餐模式:少部分在食堂餐厅用餐,大部分送餐至楼层教室。
5、供餐模式:集中配餐,菜品按两大荤、一小荤、一素标准;饭菜要求管够管饱,做到营养均衡;必要时并提供 1 份免费的汤;六一国际儿童节、传统佳节等节日适当免费加餐。
重要信息披露: ①招标人同 (略) 第五小学食堂(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场地无偿提供给经营方使用。
②场地用途为餐饮加工及销售服务。经营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给第三方使用。
③使用(略)方所提供场地用于为(略)方教职员工、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3.2 投标人近三年在从事餐饮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3.3 本次招标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个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
4.3.4 投标餐饮企业近三年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受过行政主管单 (略) 罚或有不良犯罪记录(不良犯罪记 (略) 裁判文书为准;含单位犯罪和单位领导、高管、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等因素上述事项导致的犯罪;含宣告缓刑等情形)的餐饮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食堂需达到 (略) 卫生标准。并且食堂经营者须按照洁厨亮灶要求对食堂及后厨进行装修改造,达到食堂量化评级 B 级要求。
2、为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食堂经营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成交供应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略)元,学校不负责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连带责任。针对承包方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以及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未出现问题则服务期满全额无息退还。
3.食堂经营者须做到参照同等食堂平均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市场物价涨幅度过大使成本升高需调高价格,必须事先报学校,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4.食堂经营者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中式烹调师(获得三级以上证书)、营养师(获得中级以上证书)、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对食堂的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
5.经营方所有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可靠(即无案底、无两劳人员),持“二证”(身份证和健康证)齐全才能上岗工作。
6.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7.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五小学
地 址: (略) (略) (略) 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10 (略) 第五小学
联系方式: 江老师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沁明 (略)
地 址: (略) 南昌高新技术产 (略) 紫阳大道2977号绿地新都会39#商业楼2002室(第20层)
项目联系人: 林先生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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