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金海一道940号4号楼102室工业用房十五个月租赁权
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金海一道940号4号楼102室工业用房十五个月租赁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4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28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略) (略) 金海一道940号(原天城围垦A-20-1地块)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4号楼102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眼健康 (略) ,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眼健康 (略) |
联系人 | 邵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号D栋207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标的无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交中心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工业用地和生产车间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交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标的移交: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价款后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于《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物业费按年计算,一年一付,先付费后使用;水电费按实际抄表计算(其 (略) 域水电费按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一月一付;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水费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电费按照供电部门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价收取(含公共部分电耗,按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物业费单价为#/㎡/月。以上费用结算方式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6.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 7.承租 (略) 调整,装修需按照建筑规范、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并提供调整装 (略) 备案。 8.承租方取得租赁使用权后必须自用,不得转租。若查实存在部分面积或全部面积转租给第三方行为,涉及转租的面 (略) 收回,并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中国眼谷。 10.承 (略) (略) 管理。 11.租赁期间,防火、门前三包、生产安全、安保等工作,承租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承租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引起场地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第三方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1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整体或部分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给他人使用,若承租方用 (略) ,且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可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允许后可正常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1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若无重大违约事项发生的,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合同期满后,如确需继续租赁的,经协商后另签合同,但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下一份合同。 14.承租方如需对承租的场地进行室内装修、安装设备或改装水、电等,应先将方案提交出租方审阅,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自理。如装修造成损害的维修责任或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 15.承租方搬运设备需对墙体进行破坏时需提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获得允许后可具体实施,在设备搬运完后需对墙体进行修复并恢复原状,不能影响小微园整体美观,最终在租赁期满或合体终止10日内需要对墙体进行还原,若承租方未能还原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出租方负责对楼房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定期检查及维修。承租方负责对承租房间内各类附着物(指门、墙面、地板等财物及设备)及楼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的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17.承租方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有腐蚀性物品,如特殊情况则需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如发生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8.承租方必须按照楼层承载要求,进行设备和生产线的安装或存放货物,如因超载造成楼房损坏,承租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各种仪器、原料、半成品和机件等堆垛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或消防通道。承租方承租期间承担租赁物内全部的安全生产、消防等责任,因承租方生产、使用不当引起的消防等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依法予以赔偿。 19.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一个月后解除。 20.如出 (略) (略) 永兴街道水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租赁合同关系提前解除的,租赁合同一并解除。 21.租赁合同终止、解除后,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自行搬离、腾空场地,并恢复原状。经出租方同意添附的添置物(包括装修后不能分离的,如窗、天花板之类)可不予拆除,属于出租方所有。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将财产、 (略) 置权交由 (略) 理。若承租方需延迟搬离期限的,需提前告知出租方,取得出租方同意并支付按照租金标准计算的延期占用使用费。 | ||||
租期 | 15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 (略) 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租赁合同)(样本).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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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28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略) (略) 金海一道940号(原天城围垦A-20-1地块)眼视光装备智造加速园4号楼102室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眼健康 (略) ,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眼健康 (略) |
联系人 | 邵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永中街道罗东北街100号D栋207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标的无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交中心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工业用地和生产车间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交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3.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 (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标的移交: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价款后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于《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物业费按年计算,一年一付,先付费后使用;水电费按实际抄表计算(其 (略) 域水电费按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一月一付;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水费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电费按照供电部门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价收取(含公共部分电耗,按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物业费单价为#/㎡/月。以上费用结算方式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6.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 7.承租 (略) 调整,装修需按照建筑规范、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并提供调整装 (略) 备案。 8.承租方取得租赁使用权后必须自用,不得转租。若查实存在部分面积或全部面积转租给第三方行为,涉及转租的面 (略) 收回,并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中国眼谷。 10.承 (略) (略) 管理。 11.租赁期间,防火、门前三包、生产安全、安保等工作,承租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承租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引起场地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第三方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1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整体或部分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给他人使用,若承租方用 (略) ,且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可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允许后可正常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1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若无重大违约事项发生的,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合同期满后,如确需继续租赁的,经协商后另签合同,但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下一份合同。 14.承租方如需对承租的场地进行室内装修、安装设备或改装水、电等,应先将方案提交出租方审阅,征得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自理。如装修造成损害的维修责任或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 15.承租方搬运设备需对墙体进行破坏时需提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获得允许后可具体实施,在设备搬运完后需对墙体进行修复并恢复原状,不能影响小微园整体美观,最终在租赁期满或合体终止10日内需要对墙体进行还原,若承租方未能还原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出租方负责对楼房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定期检查及维修。承租方负责对承租房间内各类附着物(指门、墙面、地板等财物及设备)及楼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的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17.承租方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有腐蚀性物品,如特殊情况则需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如发生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8.承租方必须按照楼层承载要求,进行设备和生产线的安装或存放货物,如因超载造成楼房损坏,承租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各种仪器、原料、半成品和机件等堆垛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或消防通道。承租方承租期间承担租赁物内全部的安全生产、消防等责任,因承租方生产、使用不当引起的消防等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依法予以赔偿。 19.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一个月后解除。 20.如出 (略) (略) 永兴街道水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租赁合同关系提前解除的,租赁合同一并解除。 21.租赁合同终止、解除后,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自行搬离、腾空场地,并恢复原状。经出租方同意添附的添置物(包括装修后不能分离的,如窗、天花板之类)可不予拆除,属于出租方所有。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将财产、 (略) 置权交由 (略) 理。若承租方需延迟搬离期限的,需提前告知出租方,取得出租方同意并支付按照租金标准计算的延期占用使用费。 | ||||
租期 | 15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 (略) 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租赁合同)(样本).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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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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