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国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三
万州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国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三
(略) 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国有房屋及场地
租赁权拍卖公告(三)
根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我公司受托定于2024年10月31日15:00对以下房屋租赁期届满后的租赁权进行公开竞租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 号 | 房屋地址 | 房 屋 性 质 | 使用面积 约(㎡) | 第一年租金 底价 (元) | 租赁 期限(暂定) | 竞租保证金(元) | 出租 用途 |
1 | 和平广场正面停车场 | 停车场 | 1411.6 | # | 2024-2027 | # | 停车场 |
和平广场侧面停车场 | 883.88 | 2025-2027 | 停车场 |
上述列出的 (略) 政府授 (略) (略) 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资产,实行整体竞租拍卖。
二、竞租拍卖条件及要求
1、竞租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该标的为收费停车场,其收费标准 (略) 发改委核定价格为准(请竞租人自行了解);竞租人竞得该标的后只能经营停车场,不能改变其用途。
2、在租赁期内,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废品收购、丧葬用品,不得从事影响其他租赁户和居民正常工作、经营、生活的行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同时,还应 (略) 域的 (略) 政管理。
3、承租人(竞得人)所经营项目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如违反由承租人(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等违约行为的,将取消其下一期竞租资格。
5、本次竞租标的正面停车场和侧面停车场实行整体竞租,分开交付。
6、出租人在本次竞租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正面停车场交付竞得人,若出租人在本次竞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将正面停车场交付竞得人的,出租人和拍卖人将收取的拍卖价款(租金)及佣金如数退还竞得人(不计息), (略) (略) 收取的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本次拍卖成交作废,且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7、因侧面停车场原租赁合同2025年3月1日才到期,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2025年3月1日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侧面停车场交付竞得人,交付当日前竞得人应缴纳侧面停车场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侧面停车场租金总额的20%缴纳(租金总额为:第一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第二年租金+第三年租金),第一年实际使用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即第一年实际使用的租金=883.88平方米×(第一年拍卖成交价÷365÷2295.48平方米)×第一年实际使用天数】。
8、若侧面停车场在2025年3月1日到期后一个月内不能交付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出租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侧面停车场后再交付竞得人,租期的届满时间仍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不顺延。侧面停车场租期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租金也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收取,无论最后竞得人实际使用侧面停车场的时间长或短,竞得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退还佣金、退还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等任何权利。出租人将侧面停车场交付竞得人的当日前,竞得人应缴纳侧面停车场履约保证金和当年度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侧面停车场租金总额的20%缴纳(租金总额为:第一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第二年租金+第三年租金或者第二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第三年租金或者第三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侧面停车场当年度的租金计算标准:883.88平方米×(当年租金÷365÷2295.48平方米)×当年度实际使用天数】
9、此次拍卖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所租赁的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10、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11、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 (略) (略) 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璜装修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三、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及租期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需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年租金。
2、本次竞租以标的实际交付之日为租期的起算时间,通过拍卖竞租获得的承租权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
3、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租金)、拍卖佣金及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4、在标的拍卖竞租会现场,如竞租人与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价,或与拍卖人、出租人发生争执和纠纷,拍卖人可以当场中止该标的的竞租,竞租人无权提出任何异议,需无条件接受,待拍卖人与出租人商定后另行确定竞租时间。
四、竞租须知
1、凡参与竞租的,必须无条件接受《竞租协议书》、《租赁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所有条款。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租协议书》、《租赁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所有条款。
2、竞租人应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的100%收取)。竞租成交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金。未成交的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租人必须于2024年10月31日14:00——15:00, (略) 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10月31日15:0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身份为法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为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略) 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并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4、公告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4:00,期满后,定于2024年10月31日15:00(如因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的人数多,办理手续时间延长,则拍卖时间顺延至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结束时开始) (略) 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
5、本次拍卖会采用现场拍卖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详见拍卖规则),竞租人必须以不低于本公告确定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报价,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7、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立即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并付清正面停车场第一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按《租赁合同》正面停车场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标的履约保证金。侧面停车场的履约保证金在侧面停车场交付前支付,租赁到期后,无违约责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后正面停车场和侧面停车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另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 (略) (略) 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正面停车场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以及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移交具体事宜以第二条竞租拍卖条件及要求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六、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此次拍租标的均存在租赁情况,存在不能交付标的的可能性),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拍卖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 (略) (略) 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略) 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略) 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国有房屋及场地
租赁权拍卖公告(三)
根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我公司受托定于2024年10月31日15:00对以下房屋租赁期届满后的租赁权进行公开竞租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 号 | 房屋地址 | 房 屋 性 质 | 使用面积 约(㎡) | 第一年租金 底价 (元) | 租赁 期限(暂定) | 竞租保证金(元) | 出租 用途 |
1 | 和平广场正面停车场 | 停车场 | 1411.6 | # | 2024-2027 | # | 停车场 |
和平广场侧面停车场 | 883.88 | 2025-2027 | 停车场 |
上述列出的 (略) 政府授 (略) (略) 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资产,实行整体竞租拍卖。
二、竞租拍卖条件及要求
1、竞租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该标的为收费停车场,其收费标准 (略) 发改委核定价格为准(请竞租人自行了解);竞租人竞得该标的后只能经营停车场,不能改变其用途。
2、在租赁期内,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废品收购、丧葬用品,不得从事影响其他租赁户和居民正常工作、经营、生活的行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同时,还应 (略) 域的 (略) 政管理。
3、承租人(竞得人)所经营项目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如违反由承租人(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等违约行为的,将取消其下一期竞租资格。
5、本次竞租标的正面停车场和侧面停车场实行整体竞租,分开交付。
6、出租人在本次竞租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正面停车场交付竞得人,若出租人在本次竞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将正面停车场交付竞得人的,出租人和拍卖人将收取的拍卖价款(租金)及佣金如数退还竞得人(不计息), (略) (略) 收取的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本次拍卖成交作废,且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7、因侧面停车场原租赁合同2025年3月1日才到期,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2025年3月1日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侧面停车场交付竞得人,交付当日前竞得人应缴纳侧面停车场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侧面停车场租金总额的20%缴纳(租金总额为:第一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第二年租金+第三年租金),第一年实际使用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即第一年实际使用的租金=883.88平方米×(第一年拍卖成交价÷365÷2295.48平方米)×第一年实际使用天数】。
8、若侧面停车场在2025年3月1日到期后一个月内不能交付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出租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侧面停车场后再交付竞得人,租期的届满时间仍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不顺延。侧面停车场租期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租金也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收取,无论最后竞得人实际使用侧面停车场的时间长或短,竞得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退还佣金、退还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等任何权利。出租人将侧面停车场交付竞得人的当日前,竞得人应缴纳侧面停车场履约保证金和当年度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侧面停车场租金总额的20%缴纳(租金总额为:第一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第二年租金+第三年租金或者第二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第三年租金或者第三年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侧面停车场当年度的租金计算标准:883.88平方米×(当年租金÷365÷2295.48平方米)×当年度实际使用天数】
9、此次拍卖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所租赁的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10、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11、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 (略) (略) 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璜装修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三、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及租期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需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年租金。
2、本次竞租以标的实际交付之日为租期的起算时间,通过拍卖竞租获得的承租权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
3、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租金)、拍卖佣金及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4、在标的拍卖竞租会现场,如竞租人与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价,或与拍卖人、出租人发生争执和纠纷,拍卖人可以当场中止该标的的竞租,竞租人无权提出任何异议,需无条件接受,待拍卖人与出租人商定后另行确定竞租时间。
四、竞租须知
1、凡参与竞租的,必须无条件接受《竞租协议书》、《租赁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所有条款。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租协议书》、《租赁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所有条款。
2、竞租人应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的100%收取)。竞租成交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金。未成交的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租人必须于2024年10月31日14:00——15:00, (略) 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10月31日15:0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身份为法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为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略) 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并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4、公告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4:00,期满后,定于2024年10月31日15:00(如因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的人数多,办理手续时间延长,则拍卖时间顺延至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结束时开始) (略) 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
5、本次拍卖会采用现场拍卖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详见拍卖规则),竞租人必须以不低于本公告确定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报价,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7、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立即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并付清正面停车场第一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按《租赁合同》正面停车场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标的履约保证金。侧面停车场的履约保证金在侧面停车场交付前支付,租赁到期后,无违约责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后正面停车场和侧面停车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另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 (略) (略) 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正面停车场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以及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移交具体事宜以第二条竞租拍卖条件及要求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六、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此次拍租标的均存在租赁情况,存在不能交付标的的可能性),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拍卖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 (略) (略) 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略) 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