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润田九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设备资产处置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8-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中的《 (略) 置明细表》)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资产设备型号、数量与资产清单不一致”、“标的资产不能使用”、“标的不能过户”、“不了解标的”等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 (略) 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谨慎选择,转让方不确保标的资产能正常使用。标的资产一经现场交割后,一切责任和风险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都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受让方不得带走转让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如有发现,将按该资产原值的三倍进行罚款,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5.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看货时间:报名期间9:30-17:00均可联系看货。联系人:程先生 *。 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7.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略) 置明细表》, 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标的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略) 络竞价方式的,受让方还须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交付】本次转让标的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履约保证金0.*元,待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标的物搬迁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渠道退还。违反下述规定,其所交的安全保证金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违约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交接手续后15日内必须将标的物搬迁完毕。如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标的物提取和搬迁,逾期期间转让方按每日1000元收取受让方场地费。(2)严禁损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资产,包括但 (略) 、房屋、围墙、林木等;如在拆搬运过程中确需拆除部分厂房的,应事先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但在完成标的提取后须立即恢复原状,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其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受让方全部承担。(3)受让方在提取标的过程中,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整体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确定之前单方面撤销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被确定后,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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