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袄太村地上建筑物标的15:建筑面积㎡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砖、钢
简单装修
水泥地面,彩钢墙,无吊顶,室内通电。根据资产评估师实地查勘,成新率一般,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整体观感较差,成新度约六成新。
转让方名称:土默特左旗国有资产保障中心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在勘验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报名时上传)。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土默特左旗 (略) 罚没的地上建筑物,位于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袄太村。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及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成于2011年,为砖结构及钢结构,建筑面积总计2558.40平方米。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相关配套设施及室内装修装饰、动产,及分摊或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须 (略) (略) ,通过交易程序,取得该标的分摊或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或向该土地使用权人购得该土地使用权。
2、本次转让标的无不动产权证及相关建设审批等手续,是否具备权属注册登记条件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了解咨询,如该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后续相关手续或拆除,受让方须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标的成交后,办理权属登记或拆除等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间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6、各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现场勘验确认表》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应于该标的分摊或占用的土地《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生效)。
3、受让方应同时 (略) (略) ,通过交易程序,取得该标的分摊或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或向土地使用权人购得该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或拆除。标的成交后,办理权属登记或拆除等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出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0-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人,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4)意向竞买人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袄太村地上建筑物(标的15:建筑面积2558.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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