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资产废钢、废铁、废铝、废铜、废不锈钢、废塑料、废PVC、废PP国资监测编号
一批废旧资产废钢、废铁、废铝、废铜、废不锈钢、废塑料、废PVC、废PP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资产(废钢、废铁、废铝、废铜、废不锈钢、废塑料、废PVC、废PP)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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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湖南 (略) 综合产业园内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范围及界限以转让方 (略) 标线为准,不在标线内的不 (略) 置范围内。 2、转让标的现状为成堆堆放,未按品类进行分类,受让方中标后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品类分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依据,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5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资产转让单价的100% (本项目针对增值比例进行报价,受让方在系统内报价为1.01即各品类成交单价为资产转让单价*101%,依此类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清单内披露的标的资产的质量、预估数量、品质等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本项目针对增值比例进行竞价,受让方在系统内报价为1.01即各品类成交单价为资产转让单价*101%,依此类推。 4、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5、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单价的确定: (1)本次 (略) 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最高报价为成交增值比例。 (2)本次转让标的以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废旧物资成交单价为各类废旧物资对应的资产转让单价。 (3)本次转让标的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废旧物资成交单价=增值系数×各类资产转让单价,增值系数即为系统内成交增值比例。 7、结算数量的确定:以转让方出具的废旧物资出库过磅计量单作为结算依据。 8、最终成交的交易价款=(废钢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铁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铝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铜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不锈钢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塑料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PVC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PP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各品类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各品类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收价款后3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6、买受人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元及竞买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9、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0、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预付款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 (略) 综合产业园内。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范围及界限以转让方 (略) 标线为准,不在标线内的不 (略) 置范围内。 3、转让标的现状为成堆堆放,未按品类进行分类,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品类分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向转让方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5、受让方进场施工前应依据转让方《承包商(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至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交底,涉及到如动火、吊装等特殊作业的还需办理相关作业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 (略) 相关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6、受让方现场作业加工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工具及车辆等,如:*炔切割设备(包括*炔瓶)、吊车(如需要)、运输车辆皆由受让方自己提供,如需转让方提供吊装设备,受让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7、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的品质、质量、残次品、生锈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 8、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9、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受让方施工时未按品类分类堆放和切割的或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资产,每发现和 (略) ,除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受让方全额赔偿。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11、标的资产搬移、切割、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1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13、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成交额的3.2%支付。 14、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5、转让方承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设备资产按品类分类堆放和切割、转运等全部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三、安全施工事项: 1、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按品类堆放,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 (略) 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受让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持有转让方发放的出入证。 5、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标的情况,勘察完毕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2、踏勘联系人:王伟:*,陈静*(需提前电话预约); 3、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公示期间工作日每天均可踏勘); 展示地点:湖南 (略) 综合产业园内 4、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然人委托或授权他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个人签名或签章)。 6、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5 09:00:00 至 2024-10-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00元,截止时间2024-10-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增值比例) | 0.01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5 09:00:00-2024-10-2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成交额的3.2%收取《买受人承担》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联系 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罗经理:0731-*,* |
项目经办人 | 李先生:*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 ||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资产(废钢、废铁、废铝、废铜、废不锈钢、废塑料、废PVC、废PP)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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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湖南 (略) 综合产业园内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范围及界限以转让方 (略) 标线为准,不在标线内的不 (略) 置范围内。 2、转让标的现状为成堆堆放,未按品类进行分类,受让方中标后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品类分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依据,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25 |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资产转让单价的100% (本项目针对增值比例进行报价,受让方在系统内报价为1.01即各品类成交单价为资产转让单价*101%,依此类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清单内披露的标的资产的质量、预估数量、品质等仅供参考。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本项目针对增值比例进行竞价,受让方在系统内报价为1.01即各品类成交单价为资产转让单价*101%,依此类推。 4、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5、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单价的确定: (1)本次 (略) 络竞价(动态报价)方式,最高报价为成交增值比例。 (2)本次转让标的以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废旧物资成交单价为各类废旧物资对应的资产转让单价。 (3)本次转让标的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各类废旧物资成交单价=增值系数×各类资产转让单价,增值系数即为系统内成交增值比例。 7、结算数量的确定:以转让方出具的废旧物资出库过磅计量单作为结算依据。 8、最终成交的交易价款=(废钢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铁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铝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铜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不锈钢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塑料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PVC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废PP资产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各品类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各品类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收价款后3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6、买受人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元及竞买保证金,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9、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需在交接确认文件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10、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或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时交纳预付款的,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或应当交纳该款项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资产存放在湖南 (略) 综合产业园内。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范围及界限以转让方 (略) 标线为准,不在标线内的不 (略) 置范围内。 3、转让标的现状为成堆堆放,未按品类进行分类,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品类分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向转让方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变更。 5、受让方进场施工前应依据转让方《承包商(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至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交底,涉及到如动火、吊装等特殊作业的还需办理相关作业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 (略) 相关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6、受让方现场作业加工所涉及到的相关设备、工具及车辆等,如:*炔切割设备(包括*炔瓶)、吊车(如需要)、运输车辆皆由受让方自己提供,如需转让方提供吊装设备,受让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7、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的品质、质量、残次品、生锈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否则视为违约。 8、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9、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受让方施工时未按品类分类堆放和切割的或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资产,每发现和 (略) ,除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受让方全额赔偿。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先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11、标的资产搬移、切割、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1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13、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成交额的3.2%支付。 14、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5、转让方承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设备资产按品类分类堆放和切割、转运等全部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 三、安全施工事项: 1、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符的资质和证件,受让方须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全权负责。 2、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转让方确定的转让标的范围、按品类堆放,保证标的吊装和搬移的时间进度,确保转让方除转让标的以外的资产安全,按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设备资产时损坏的建筑物进行修复施工等,并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单位应 (略) 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 4、受让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持有转让方发放的出入证。 5、施工现场需配备与其他施工作业活动相符合的灭火器具,如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现场查验发现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关罚金与连带损失。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标的情况,勘察完毕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2、踏勘联系人:王伟:*,陈静*(需提前电话预约); 3、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公示期间工作日每天均可踏勘); 展示地点:湖南 (略) 综合产业园内 4、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然人委托或授权他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个人签名或签章)。 6、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5 09:00:00 至 2024-10-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00元,截止时间2024-10-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增值比例) | 0.01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5 09:00:00-2024-10-2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成交额的3.2%收取《买受人承担》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联系 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罗经理:0731-*,* |
项目经办人 | 李先生:*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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